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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系列的排摸审查,最后将疑点锁定在上缴区总工会技协会费上。

2003年和2004年,该局共上缴区总工会技协会费16.25万元。

经分析,这里存在着2个疑点:

一是上缴数额过大,偏离了正常范围。

一般情况下,区级机关每年上缴额约在几千元左右。

二是区总工会收取大额技协会费的理由是什么?

作何用途?

巧的是,审计机关此时同时实施了对区总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经区总工会审计组协助核实,答案水落石出:

原来该局上缴技协会费后,区总工会以现金方式返还该局一定数额的会费,以达到所谓“双赢”的目的。

在事实面前,该局出纳员不得不拿出记录着技协会费收支明细的资料。

经核对,2003年至2004年,该局共收到返还的技协会费4.14万元。

至此次审计,结余1.22万元。

顺藤摸瓜,审计组接二连三地查出了该局下属3个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合计金额8.82万元。

二、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初战告捷,大大助长了审计人员的士气。

同时,审计人员也深深体会到,只有在审计过程中多留一个心眼,多问几个为什么,提高洞察事物的敏锐嗅觉和分析判断能力,才有可能在浩瀚如烟的会计资料和纷杂繁芜的会计事务中捕捉到有价值的审计线索,找到审计突破口,达到审计目的。

在对该局下属单位三产某服务部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从2004年起,每个月都会造一张10个人的工资单,“领款人处”或盖着私人图章或由一两人代签。

对照该下属单位人员名单,没有雷同。

那这10人是何许人也?

该服务部负责人解释,由于单位负责全区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编制及保管工作,项目多,工作量大,人手少,这10个人是请来整理城建档案及归档的临时工。

听起来理由很充分,可细细一琢磨,觉得相当可疑。

审计人员商量后,准备随机抽取2名临时工问问情况。

该负责人满口答应,谁知接下去没了动静。

找该负责人却被告之生病了。

问其他人都说此事由领导负责,别人不清楚。

审计人员决定另辟蹊径,从档案入手,寻找突破口。

通过参观档案室,查阅归档出借记录,询问区档案局的相关人员,审计人员得知该服务部归档工作只需2-3人。

等第二次与该负责人见面时,审计人员单刀直入,列举事实,提出质疑。

该负责人的嘴角微微抖了一下,拿起茶杯喝水,水洒了一地。

接着,审计人员发动政策攻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服务部负责人终于承认这10人中只有2人是聘来整理档案的,其余都说编造出来套取现金的。

经统计,一年间共套取现金10.2万元。

三、一鼓作气,收官告捷

还是在对该服务部的审计中,一笔“不同寻常”的支出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

这是一笔支付给某私营经济中心的款项,金额只有1500元。

翻阅后面原始凭证,发现一张该经济中心开出的发票,内容“2004年度管理费”。

莫非是该服务部注册在经济中心?

审计人员心头一动。

联想到该服务部2003年和2004年的收入高达413.43万元,注册在经济中心,一方面,可享受代征税带来的优惠,以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

另一方面,还可得到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说白了,就是返税,何乐而不为呢?

为了印证这个猜想,审计人员立即动手查找税单。

很快,一张由某税务所开出的税单摆在了审计人员面前,上面明确注明代征税率2%。

看到这,审计人员心里更有了底。

接下去要解决的是扶持资金的问题,一是有没有?

二是如果有的话,哪儿去了?

审计人员翻遍了整套帐薄,均未找到扶持资金的蛛丝马迹。

于是,审计组决定前往经济中心调查核实。

因为只有找到该笔资金,所有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没想到的是,该经济中心以保护客户权利为由,拒绝了审计组的要求。

审计组立刻将这一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

在局领导的协调支持下,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调查结果显示:

2003年和2004年,该经济中心在服务部的授意下,将扶持资金汇到了某大酒店的账上,2年合计11.1万元。

随后,审计人员追查至某大酒店,发现由经济中心汇入的11.1万元已大部分被该服务部人员消费掉。

至审计之日,账面尚余2000元。

一鼓作气,审计组以同样办法把该局下属某单位将某经济城返还的3万元扶持资金转到帐外列支的违规事实查了出来。

至此,该局及下属单位的7处“小金库”全部被查清,累计总金额37.26万元。

针对该局及有关下属单位内控机制薄弱,违反财经法纪,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并提出了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管理、依法做账的审计建议。

审计结束了,但审计人员善始善终,跟踪随访,督促该局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制定了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

同时,督促该局组建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从根本上强化会计队伍建设,促进提高全局财务管理水平。

案例2

浙江省海盐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纪实

2003年10月,浙江省海盐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施某因犯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某及镇广电管理总站站长钱某因犯贪污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1年半、6年半及10年的有期徒刑;

2004年3月,海盐县广播电视局下属广告公司经理高某因犯贪污罪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日前,此案牵出的2名广告公司业务员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两年半,另有1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法院调查。

此案是如何发现的呢?

发现疑点

  2003年5月,浙江省海盐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计任务建议书对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施某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离任)经济责任实施审计。

随着审计的逐步深入,审计人员发现了多处疑点:

  一、广视广告公司组稿问题。

一是巨额组稿费(代理费)支出去向不明。

广视广告公司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共列支组稿费85余万元,以现金方式支出的金额为76余万元。

在支付时,以各广告客户的名义列支,由公司经理高某及有关人员代领,但无具体的收款人(单位)签字。

组稿费支付对象应为广告客户单位有关人员或广告承接人,且按照该局与广告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组稿费应专款专用,不允许内部私分”。

二是广告业务收入有入账不全的嫌疑。

审计人员经常在电视中看到宣传某宾馆的广告,但账上却无该宾馆的广告费收入;

同类业务的广告在同一时段、播出时间相同所收取的广告费收入不等,特别是几家通讯器材商店所支付的广告费从每年的2万元到8万元不等。

三是业务招待费及礼品支出巨大。

广视广告公司共有职工8人,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的招待费及会议费支出达111余万元,以礼品名义列支的款项近40万元,且单笔支出金额较大并以现金支付的较多。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混乱。

县广电大楼(广电技术中心)建安投资支出1113.53万元。

经深入调查发现,有些工程结算上只有领导签字而无经办人员签字,且项目零散,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

部分装璜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且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有多个项目未经决算审计直接进行款项结算。

同时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广电大楼竣工决算审查结果报告表明,已审定的2个工程项目比审计结果多付2.94万元,未审计的7个工程项目已超合同付款12.08万元。

  三、设备、材料采购内控制度缺失。

延伸审计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在设备及材料采购时,存在手续不全、部分材料无验收单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困难重重

  针对以上疑点,凭着谨慎的职业判断和敏锐的洞察力,审计人员认为里面大有文章。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审计人员要求相关人员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为了核查广告收入入账的全面性及组稿费的去向,审计组要求广告公司经理高某提供电视台播出节目单、广告协议及组稿费代领后支付的具体明细或业务台账。

高某仅提供一部分节目单及广告协议,使审计人员无法与广告业务收入作进一步的核对;

对组稿费代领后支付的具体情况,高某拒绝作出回答,不是对审计人员的多次要求置若惘闻,就是大谈自己的功绩,还多次谈到广告收入的年年增长,是因为自己“有许多小兄弟,黑道白道都通”。

当询问原局长施某有关广电大楼的基建问题时,因当时分管基建的副局长已去世,施某更是一问三不知。

外围突破

  被审计者及相关人员的拒不配合,更增添了审计人员心中的疑问。

面对困难,审计组毫不退缩,而是立即把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经过研究,局长果断拍板,“以广告公司为突破口,外松内紧,有选择地进行外围调查,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我们审计人员的怀疑,立即移送检察院”。

局领导亲自负责对广告公司组稿费的外围调查,通过一些信任的广告业务单位领导,从侧面了解组稿费的具体支付情况。

了解中发现,有些业务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员没有领到或所领到金额与账上提取的金额相差很大。

审计组选择了某宾馆与某国际大厦展开外围调查,原因有三:

一是两家单位曾是国有企业,虽已转制,但管理比较规范,便于核查;

二是均在广告公司做过广告;

三是广告公司在这两家的消费较多。

据此,可以在较小范围内,取得最佳效果。

在某宾馆,审计组发现了广告公司与该宾馆签订的广告合同。

双方商定,2001年度、2002年度每年的广告费为5万元,抵广告公司在该宾馆的消费,至2002年末,广告公司共已消费97196元。

通过对消费情况的进一步核查发现,2002年1月19日高某个人搬家的宴请费用8214元也列支其中。

在某国际大厦,审计组通过广告公司消费账与该国际大厦业务账及财务账核对发现,广告公司账上反映,2003年1月29日,高某经手的广告媒体座谈会会务费现金支出10300元,而国际大厦账面反映,广告公司当日消费金额仅为1030元,至审计调查日(2003年5月21日)国际大厦也从未收到广告公司10300元现金,应收款账上也未反映,高某虚报支出贪污会务费10300元的事实得以掌握。

至此,审计组终于揪住了高某的狐狸尾巴。

及时移送

  虽然,高某的犯罪行为已暴露无疑,但审计组所掌握的仅仅是冰山一角。

鉴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审计组根据改县审计局局长的指示,及时把所掌握的情况移送给了县检察院。

县检察院根据审计提供的线索,通过进一步侦查,查实:

原广电局局长施某收受高某6万元现金及基建设备业务单位贿赂的犯罪事实,广告公司经理高某等四人私分组稿费80.48万元(其中高某51.87万元)及采取虚报冒领、广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等犯罪事实,高某涉案总金额达100余万元;

此外,还查实了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某及镇广电管理总站站长钱某(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收受业务单位贿赂的犯罪事实,上述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原广电局局长施某还成为海盐县历史上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第一人。

案后深思

  广播电视局一案的告破,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县政府为此召开了专题财经纪律教育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专题讲座,以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

而作为审计组人员也从中受益匪浅:

一是审计人员要以“认真细致”四字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二是要善于从经济活动的蛛丝马迹中寻找疑点,三是要讲究审计方法,业务审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账面审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

四是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审计成果的及时充分利用

案例3

挪用公款100余万元炒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挖出单位3条“蛀虫”

2009年3月,某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人员在对城区某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收据票号有缺号现象。

审计人员仔细甄别,从中发现该单位闲置房屋房租存在“鸳鸯”合同。

经剥茧抽丝,最终查实该单位3名职工挪用大量公款购买基金、炒股票等事实。

近日,茅箭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追究了3人的刑事责任。

核查千余份白条发现端倪 

  2009年3月,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对城区某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进驻该单位后,凭着多年的审计经验,决定从该单位自购的白条收据入手,寻找突破点。

审计组将该单位1000多份白条收据全部输入电脑进行核对,通过排序,发现这些收据票号有部分缺号现象,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

为进一步弄清情况,审计组找来该局相关人员要求说明情况。

通过仔细询问,得知这些都是该局闲置房屋的房租费用。

审计组进一步要求该单位提供与租房户签订的所有合同。

从租房合同看,该单位每年房租总收入为3万元,而上交会计核算中心的房租收入每年有4万元,这多交的1万元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

带着这个疑问,审计组又对该单位前两年的房租收入进行核对,发现实际收入和房租合同基本吻合,这说明该局没有全部提供房租合同,有可能存在“鸳鸯”合同。

“鸳鸯”合同牵出挪用公款案

  在充足的审计证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面前,该单位相关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不得不拿出了全部的房租合同。

经过仔细核对,审计组发现该局3年来共收取房租收入20多万元,但有18万元房租收入没有在账面上反映。

对此问题,审计组又挨家挨户对每个租房户进行调查询问。

租房户表示,房租全部按照合同交给了该单位财务科。

随后,审计组又到农行某分理处调查。

该分理处表示,他们将2006年至2007年房租收入存入该单位原财务科负责人何某在农行开办的个人存折上……种种迹象表明,何某有重大嫌疑,这消失的18万元肯定与他有关。

    

  审计组通过调查发现,该单位有17.12万元的房租收入未入单位法定账册,存放在何某的个人存折上;

市内另一单位两次支付的养老金代发手续费9.62万元也没有上单位账册,也是存放在何某的个人账户上。

此外,何某还先后将9个单位退管费5.27万元和物业管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上。

经过仔细核算,几年来何某通过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等手段挪用公款34万元。

而这些钱大部分都交给了其妻子,用于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

继续深挖查处2起挪用公款案

  在延伸审计该单位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办工作人员罗某进入了审计组的视线。

通过查阅物业办会计资料,审计人员发现,罗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审计查明,2007年,该单位安排罗某负责收取和保管该局职工缴纳的欠缴房款和办理房屋产权费用。

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期间,罗某将其保管的83万元公款多次用转账、取现的形式予以挪用炒股。

在大量的审计证据和审计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罗某承认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

一石激起千层浪。

审计组将战果进一步扩大,在与罗某交谈中得知,2008年9月,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兼物业办主任佘某,从罗某保管的公款中挪用10万元,借给其哥哥用于个人承包工程。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过1个多月的苦战,审计组终于揭开了该单位3名职工挪用公款买基金、炒股等事实。

经审计督办,已从何某妻子处追回被挪用的公款6.5万元,从某个体老板处追回了部分多支付的工程款。

案例4

河北农机补贴成“唐僧肉”,引发集体腐败坑害农民

 2010年12月20日,河北省南和县农机局原局长尹尚文因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尹尚文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副局长韩占其、王占国和会计黄建红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农机推广费”43万元;

以先缴费为购机条件,非法收取购机农户“培训、服务费”累计27万元不入账。

此外,尹尚文个人还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张志强5万元现金。

韩占其、王占国、黄建红犯单位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张志强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这是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201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专项行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农机补贴成为“唐僧肉”官商勾结成就发财梦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补贴农机购置户。

没想到,这些农机补贴资金却成了不法厂商和腐败分子的‘唐僧肉’。

一些农机干部与农机经销厂商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从中套取和瓜分补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破坏国家惠农政策。

”河北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以来,河北衡水、邢台、保定三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9件78人,涉案金额达1080余万元。

  “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衡水立案查办的12件案件中,涉及7个县(市)农机部门,占全市10个县(市)农机部门的70%;

邢台立案的19件案件中,共涉及14个县(市),占全市17个县(市)的82%;

保定5个县立案8件18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还有4个县(市)农机部门存在类似问题,占全市22个县(市)的41%。

可以说,农机补贴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

  一项调查分析数据显示:

在三市查办的78人中,贿赂犯罪共60人,占76.9%。

其中受贿48人,行贿12人。

从犯罪形式上看,一人向多地多人行贿,一人收受多人贿赂比较普遍,单打一现象很少。

如南宫市凤岗农机排灌经销处经理邢培须,自2006年至2009年,分别向邢台县农机局行贿15万元,向南宫市农机局行贿15万元,向临西县农机局行贿36.75万元。

邢台县农机局副局长孟拉顺,县农技推广站站长赵二虎,2007年以来接受8家农机经销商回扣款47万元。

柏乡县农机局长王胜田,在2008年、2009年两年内共收受30个厂家和60多个购机户贿赂达100余万元。

有的受贿回扣定额还逐年提升,如临西县农机局局长王福信,2006年以来,将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回扣定额由2006年每台4440元、逐年升高为2007年每台5888元、2008年每台6666元。

行贿受贿已成为推销农机获得国家补贴的重要非法手段。

     集体腐败特征明显单位受贿日益凸现

  2007年,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文,由省财政拨款补助“节水精播”项目资金。

安国市共补助50台节水精播机,补助金额10万元。

因享受农机补助的节水精播机在市场销售不理想,该市原农牧局副局长霍立军和农机办管理科科长石永刚到河北农哈哈集团(以下简称农哈哈)找到集团负责人,经与负责人张某协商决定,农哈哈将用于补助50台节水精播机的10万元折合成40台玉米播种机给安国农机办。

在霍立军的授意下,石永刚做出安国农机办按规定享受补助的节水精播机50台的假手续报送上级单位,从中骗取省财政拨付10万元补助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目前查办的案件来看,一是窝案串案多,所办案件中,3人以上窝案22件,占56.4%;

二是班子成员落马多,共涉及县农机(牧)局局长、副局长25人,占总人数的32%;

连同15名农机站长、副站长共40人,占51.3%。

如南和县农机局局长尹尚文,副局长王占国、韩占其等4人,2005年至2009年共收受经销商贿赂款43万元;

深州市农牧局副局长骆奎清接受市农机公司贿赂款14.3万元。

博野、临城、故城等8个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均被立案侦查。

主要班子成员的落马,充分反映出该领域贪污腐败的严重性。

 “个人受贿与单位受贿交织,个体腐败与单位‘创收’相互依存。

”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在农机补贴领域的贿赂犯罪中,个人受贿的背后多伴有单位受贿。

由于单位从中获得很大利益,个人受贿很容易隐蔽其内不被发现,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掩饰。

在查处的39件案件中,有11件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如深州市农机局受贿47万余元、枣强县农机局受贿54万余元、武邑县农机局受贿47万余元、故城县农机局受贿64万余元、武强县农机局受贿33万余元、安平县农机局受贿19万余元、南和县农机局受贿43万余元,广宗县农机公司受贿21万余元……而在单位受贿的同时,这些单位的领导均有个人贪污受贿的问题。

单位受贿的共生,使一些人成了单位的“能人”,使农机补贴领域的行贿受贿成了公开的潜规则。

     高抬机价巧列名目农民未受益反受害

  办案检察官对农机领域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专项调查。

调查中发现,厂家为扩大销售额,经销商为获得更多的销售折扣,都在成本中扣除行贿费用。

他们普遍的做法是高抬农机具价格,将行贿费用转嫁到应当由购机农户享受的补贴资金上。

如山东淄博桓台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郑某在负责石家庄、保定、沧州等地销售大型联合收割机过程中,通过每台农机抬高价格1万元,给对方回扣1万元的手段,两年内共向三地销售79台收割机,以回扣名义向三地农机部门行贿79万元,抬价利润全部抵用行贿。

  办案人员发现,由于购机申请、签订协议、指定供货、上报补贴均由农机部门掌控和运作,且少数人甚至一人决定着农机在本地市场的准入。

国家补贴直接补给经销厂商。

为此,县级农机局就成为各地厂商不择手段的进攻对象。

一些农机部门干部经不起“推广费”、“服务费”、“宣传费”、“回扣”等贿赂的诱惑,或收受贿赂后为厂商造假谋利,或收受贿赂后指定本地质次价高厂商经销,或收受贿赂后指定亲友、关系户经销,或收受贿赂后空卖购机协议使行贿人倒卖获利,甚至有的还公开索贿,讨价还价争取高比例分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其惠及对象是农民,而实践中大量的补贴资金被农机干部与不法厂商所瓜分,农民一般情况下仅能得到不足30%的补贴。

有的地方,甚至分文补贴都得不到,均被不法厂商和农机部门或5:

5分成、或4:

6分成所瓜分。

如衡水、邢台等地,农民购买一台洛阳产收割机,按政策应得国家补贴3.69万元,但是经销商借机抬高销售价格1.25万元,而农民须给经销商1.4万元好处费后才能得到这个购机指标。

这样,农民实际享受到的国家补贴最多只有1.04万元,只有政策规定的28%。

安国市农牧局原副局长霍立军等人与不法厂家相勾结,于2007年伪造销售手续和发票,骗取节水精播机国家补贴后与厂家5:

5分成,然后厂家将50台普通玉米播种机给农牧局销售。

农民不仅没有享受到国家补贴,买到的全是不节水的普通播种机。

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惠农政策,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四大犯罪成因不容忽视惠农补贴改革势在必行

  办案检察官在对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调查分析后认为,这一领域犯罪的突发多发,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

  一是农机定价不合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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