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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北京中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1.1.8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文件

1.1.9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10建设单位:

1.1.11工程名称:

1.1.12工程地点:

1.1.13工程规模:

1.1.14农建科号

1.1.15建设工期:

工期2014年6月15日开工至2014年01月31日

1.1.16投资总额:

1.1.17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18设计单位:

1.1.19承包单位:

1.1.20质量标准:

合格

1.2相关单位名录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合同工期

30天

资金来源

2.适用法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8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

2.10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发办(2002)21号)

2.11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12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建设工程施工场管理办法;

2.14建设工程2001预算定额;

建经[2001]664号

2.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2.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2.179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规范、规程

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3.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

3.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3.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3.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3.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10-2001

3.8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3.9建筑工程测量规范;

DBJ01-21-1995

3.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

3.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3.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CJ59-99

3.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水暖资料)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

2.1监理工作依据

2.1.1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

2.1.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1.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2.1.4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1.5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合同等);

2.1.6经监理及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施工方案;

2.1.7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外部条件;

2.1.8业主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监理范围和目标

3.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业主的委托,监理工作范围为xx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保修阶段。

项目监理部将对本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并将协助业主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选型和采购工作。

见附图

审查施工预算和决算

签署工程量报表和付款凭证

核定变更

造价控制

对计划值与实际值分析比较,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督促承包商按计划实施

审定承包商工程总进度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

进度控制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

质量控制

签发保修期完工证书、合同终结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督促承包商技术管理质保体系措施的落实

附图:

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示意图

3.2监理工作内容

3.2.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3.2.1.1按国家和北京市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并协助业主考察投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3.2.1.2依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协助业主组织评标、开标及定标;

3.2.1.3协助业主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注意在合同中维护业主的权益。

3.2.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我们将对本工程树立“精品意识”,对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目标进行科学、严密、有效的控制。

项目监理部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理,重点做好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的预控、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控制,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并做好合同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为:

3.2.2.1将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助业主和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全面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承包商项目部组织、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到位情况),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有关手续;

3.2.2.2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报业主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资金及主要材料已落实。

3.2.2.3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2.2.4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3.2.2.5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跟随工程进度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3.2.2.6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或返工。

3.2.2.7审核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

3.2.2.8对承包商实体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加强旁站监督,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承包商的施工行为;

3.2.2.9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3.2.2.10进行工程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竣工结算文件,公正处理和有效控制工程现场签证;

3.2.2.11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协商承包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3.2.2.12督促和检查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使之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

3.2.2.13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审核签署工程竣工申请报告;

3.2.2.14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做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整理监理文档,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3监理工作目标

3.3.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确保达到100%的合格要求。

3.3.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2014年5月15日开工至2014年6月31日

3.3.3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以签定的承包合同中的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

3.3.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运作,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审查完善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他单位的干扰,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海南省一流水平,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进行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承包商提交《竣工报告》

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完成

监理工程师检查

质量合格

验收确认《竣工证书》

开工准备

批准

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申请

承包商填报《质量验收单》

工序完工承包商自检

施工

承包商提交《动工报审表》

4.1.1工程质量控制的一般程序

4.1.1.1以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商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4.1.1.2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4.1.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1.1.4严格要求承包商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4.1.1.5严格执行质量监理例行程序,规范施工报验和质量认定行为,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4.1.1.6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4.1.1.7对施工过程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

4.1.1.8设立工序质量分级控制点,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4.1.1.9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1.1.10执行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分阶段做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和竣工正式验收工作。

4.1.2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程序

4.1.2.1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实行进场前申报制度,承包商应分别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组织进场。

4.1.2.2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后,承包商应分别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并随表附上产品合格证书和(验证)试验报告送监理审查。

4.1.2.3在承包商提出进场报验后,监理人员应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外观质量、品种和数量的检查确认,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批准同意或不同意在工程中采用这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1.2.4经现场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如不需要检验的,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使用,如需抽样检验的,应按建材取样送检规定实行见证抽样和送检。

4.1.3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4.1.3.1承包商在每道工序、隐蔽工程完工后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4.1.3.2实行工序、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承包商填报《验收申请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作业或进行工程隐蔽。

4.1.3.3工序或隐蔽工程检查严重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不合格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缺陷修补、整改或返工并重新报验;

一般缺陷在承包商返修后由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4.1.3.4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和隐蔽工程,由监理、设计、施工分别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签认,方可进入下一工序作业或工序隐蔽。

4.1.3.5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商自行进入下一工序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加以劝阻返工,并下发监理通知指令,若劝阻无效,经业主批准,有权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4.1.3.6对未进行检查验收而隐蔽的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剥离检查,不论检查是否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拖延由承包商负责。

  

4.1.4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程序

4.1.4.1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匹配时,应根据缺陷发生的时间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向承包商发生警告,这种警告可以是口头形式,或采用书面通知形式。

监理工程师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监理工程师签认处理方案

各有关单位讨论事故处理方案

承包商填写《工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一式四份)

监理签认

承包商上报事故处理结果报告

按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一般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

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且有延续时,立即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后补书面通知;

在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暂停施工指令和恢复施工指令均须经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

当质量缺陷发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将对下道工序产生质量影响,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凭自己的经验对质量缺陷进行目测检查,当无法用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定不能被承包商所接受,可对质量缺陷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依据检测结果确定质量缺陷的存在与否。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应通过业主约请设计人进行现场诊断及修补方案的验算,以决定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否可靠。

承包商在完成对质量缺陷的修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质监进行检查验收。

当质量缺陷严重已构成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及时填报《工程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须召开有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分析论证,处理方案须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承包商应提出详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业主和监理。

4.1.4.9电力控制

按电业部门要求及相应的电力技术规范施工。

监理控制要点:

电缆质量、电缆支加制作及安装、电缆的敷设。

4.1.5.0材料控制:

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测试报告、不合格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1.5.1安装、铺设控制:

高低压架空线铺设时,导线弛度应符合要求,线杆栽设时,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档距应遵守电力施工规范,导线限距及横担占平称应符合电力技术规范要求。

4.1.5.2零、配件控制:

所需零、配件采用如绝缘子、拉线、横担等必须有合格证。

4.1.5.3施工工艺流程放线定位→安装变压器→栽设线杆、开挖沟槽→架设高低压线、埋设地埋线→安装附属设备、回填沟槽。

5、管道工程

5.1.1材料控制:

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耐压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及证件不齐全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1.2安装控制:

安装前清除杂物,焊接要牢固,灌水试验应符合规范要求。

5.1.3施工工艺流程图放线定位→管制安装→通水试验。

6、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

6.1.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经过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监理工程师将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上签字。

在完成分项工程并自检合格后,承包单位应按分项工程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

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检、核实;

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人员签认;

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承包单位整改;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再复查签认;

6.1.8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申请报告;

•业主对竣工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

•在竣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就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在专项验收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齐备后,由业主组织与工程验收有关的设计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

•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对工程的验收评述,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书面指令并督促承包商限期整改;

•承包商整改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重要问题须通知验收各方再次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在验收文件上签署验收意见,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及时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五章:

工程进度控制

5.1工程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5.1.1进度控制的一般程序

•进度控制应以业主对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作为依据。

• 控制工程进度应贯彻合理工期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1.1.3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进度进行主动控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5.1.2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程序

5.1.2.1 承包商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编制项目的总进度计划。

5.1.2.2 承包商在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施工进度计划应报送业主、监理审查同意。

5.1.2.3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现场工作条件、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施工人力物力的配置和技术水平,全面分析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特别是对关键线路进行分析。

5.1.2.4 进度计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在监理工程师具体审查后,分别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实施。

5.1.3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程序

5.1.3.1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在《监理日志》中对每日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记录,在进度图表上进行标记。

5.1.4进度计划的调整程序

5.1.2.5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进度偏离是由于承包商的现场组织安排、施工顺序不合理、人力物力的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时,应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加大投入,确保合同工期的完成。

5.1.2.6 当进度偏离出现在非关键线路上,这种偏离不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程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商作出提示,但不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5.1.2.7 当进度偏离出现在关键线路上,或虽然出现在非关键线路上,但由于偏离已使非关键线路变成关键线路时,承包商应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的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六章:

工程造价控制

6.1工程投资控制工作程序(见附图)

6.1.1投资控制的一般程序

6.1.1.1 投资控制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所确定的总价、单价和工程款支付办法。

6.1.1.2 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

6.1.1.3 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报验资料不全的工程不予计量。

6.1.1.4 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6.1.1.5 对有争议的工程计量和支付,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6.1.1.6 进行工程风险分析,对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措施建议,供业主审核决策。

6.1.1.7 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6.1.1.8 根据合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投资控制工作程序

6.1.2工程计量程序

6.1.2.1 工程计量应是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其范围包括合同内工程、合同外的工程变更和费用。

6.1.2.2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申报进行核实,对承包商提供资料不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

对工程量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可询问承包商或进行协商;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应会同承包商如实进行计量。

6.1.2.3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量和单价的核实,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承包商自检

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

签发分项工程合格证

承包商填报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单价

中间计量工作程序

6.1.3工程款支付程序

6.1.3.1 所有工程款支付先由监理工程师核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业主审批。

6.1.3.2 工程预付款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承包商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向监理工程师填报预付款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规定核算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预付款支付清单,上报业主审批;

承包商凭预付款支付清单办理支付手续;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及时在期中支付中扣回预付款。

6.1.3.3 竣工结算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见附图):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核算,并就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承包商和业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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