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桥架制作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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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
2.水平三通:
在同一水平面以90°
分开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分等、变宽两种;
3.水平四通:
分开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分等、变宽两种;
4.上弯通:
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上的部件,分30°
5.下弯通:
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下的部件,分30°
6.垂直三通:
在同一垂直面以90°
7.垂直四通:
8.变径直通:
在同一平面上连接不同宽度或高度的托盘、梯架的部件。
第2.1.4条桥架附件是指用于直线段之间、直线段与弯通之间的连接以构成连续性刚性的桥架系统所必需的连接固定或补充直线段、弯通功能的部件,可包括:
一、直线连接板,可简称直接板。
二、铰链连接板,可简称铰接板,分水平、垂直两种。
三、连续铰连板,可简称软接板。
四、变宽连接板,可简称变宽板。
五、变高连接板,可简称变高板。
六、伸缩连接板,可简称伸缩板。
七、转弯连接板,可简称弯接板。
八、上下连接板,可简称上下接板,分30°
四种。
九、盖板。
十、隔板。
十一、压板。
十二、终端板。
十三、引下件。
十四、竖井。
十五、紧固件。
第2.1.5条支、吊架是指直接支承托盘、梯架的部件,可包括:
一、托臂:
直接支承托盘、梯架且单端固定的刚性部件,分卡接式、螺栓固定式。
二、立柱:
直接支承托臂的部件,分工字钢、槽钢、角钢、异型钢立柱。
三、吊架:
悬吊托盘、梯架的刚性部件,分圆钢单、双杆式;
角钢单、双杆式;
工字钢单、双杆式;
槽钢单、双杆式;
异型钢单、双杆式。
四、其它固定支架:
如垂直、斜面等固定用支架。
第二节型号及规格
第2.2.1条桥架型号内容可含有名称、规格、荷载等级、防腐层类别:
一、名称:
可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二、规格:
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和弯通依次标明宽度、高度;
附件和支、吊架标明一个或几个主要技术特性的尺寸。
三、荷载等级:
A、B、C、D四级。
四、防腐层类别:
涂漆或烤漆(Q)、电镀锌(D)、喷涂粉末(P)、热浸镀锌(R)、电镀锌后喷涂粉末(DP)、热镀锌后涂漆(RQ)、其它(T)。
其中,荷载等级、防腐层类别也可不在型号中表示,可用文字统一说明。
第2.2.2条托盘、梯架的宽度与高度常用规格尺寸系列可见表2.2.2。
第2.2.3条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单件标准长度可为2、3、4、6m。
第2.2.4条托盘、梯架弯通常用的内侧弯曲半径如下:
一、折弯形:
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半径R为300、600、900mm。
二、圆弧形:
300、600、900mm。
第2.2.5条有孔托盘底部通风孔面积,不宜大于底部总面积的40%。
第2.2.6条直线段梯架横档中心间距和梯架弯通横档1/2长度处的中心间距均为200~300mm,横档宽度为20~50mm。
第2.2.7条支、吊架立柱固定托臂的开孔位置或焊接位置,应满足托盘、梯架多层设置时层间中心距为200、250、300、350的要求。
第2.2.8条各种附件及支、吊架在满足相应荷载的条件下,其规格尺寸应配合桥架系列确定。
第三节技术要求
第2.3.1条电缆托盘、梯架宜用冷轧板,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使用热轧板,其材质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标准中Q235A钢并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及《普通碳素钢、低合金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912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3.2条托盘、梯架允许最小板材厚度可见表2.3.2。
托盘、梯架允许最小板材厚度表2.3.2
托盘、梯架宽度(mm)
允许最小厚度(mm)
<400
1.5
400~800
2.0
>800
2.5
第2.3.3条表面防腐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3.4条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5117标准,宜用E4300型~E4313型焊条。
第2.3.5条普通螺栓材质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标准中Q235A钢,铆钉等紧固件材料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铆螺用热轧圆钢技术条件》GB715标准。
第2.3.6条在支、吊架跨距为2m按简支梁的条件下,托盘、梯架的额定均布荷载分为四级,详见表2.3.6。
托盘、梯架的荷载等级表2.3.6
荷载等级
A
B
C
D
额定均布荷载kN/m
(kgf/m)
0.5
(50)
(150)
(200)
(250)
第2.3.7条托盘、梯架、支、吊架的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其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一。
第2.3.8条桥架的承载能力,应按第2.4.1条荷载试验的规定予以验证,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荷载除以安全系数1.5的值不应小于额定均布荷载。
第2.3.9条各种型式支、吊架,应能承受托盘、梯架相应规格、层数的额定均布荷载及其自重。
第2.3.10条.连接板、连接螺栓等受力附件,应与托盘、梯架、托臂等本体结构强度相适应。
第2.3.11条生产厂应给出各种型式规格托盘、梯架的不同跨距与允许均布荷载的关系曲线或数据表。
第2.3.12条托盘、梯架在承受额定均布荷载时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1/200。
第2.3.13条吊架横档或侧壁固定的托臂在承受托盘、梯架额定荷载时的最大挠度值与其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100。
第2.3.14条生产厂应给出各种型式规格的托盘、梯架在不同荷载与支、吊架跨距时的挠度值。
第2.3.15条当托盘、梯架需要承受短时附加集中荷载时,应符合第3.3.2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2.3.16条热浸镀锌防腐处理的技术质量,应符合表2.3.16的规定。
热浸镀锌技术质量指标表2.3.16
镀锌厚度(附着量)平均值
桥 架 构 件
≥65μm(460g/㎡)
螺栓及杆件(直径≥10mm)
≥54μm((460g/㎡)
锌层附着力
划线,划格法或锤击法试验,锌层应不剥离、不凸起
锌层均匀性
硫酸铜试验4次不应露铁
外 观
锌层表面应均匀、无毛刺、过烧、挂灰、伤痕、局部未镀锌(直径2mm以上)等缺陷,不得有影响安装的锌瘤。
螺纹的镀层应光滑、螺栓连接件应能拧入
第2.3.17条电镀锌防腐处理的技术质量,应符合表2.3.17和表2.4.2的规定。
电镀锌技术质量指标表2.3.17
镀锌层厚度(附着量)
≥12μm(84g/㎡)
螺栓
≥M14
M8~M12
≥9μm(63g/㎡)
≤M6
≥6μm(42g/㎡)
表面钝化处理
经钝化处理后,应有良好的钝化膜(白色、彩虹色、草绿色、深绿色)
划线、划格法试验锌层不应起皮剥离
锌层表面应光滑均匀、致密。
不得有起皮、气泡、花班、局部未镀、划伤等缺陷
第2.3.18条喷涂粉末防腐处理的技术质量,应符合表2.3.18和表2.4.2的规定。
第2.3.19条涂漆防腐处理的技术质量,应符合表2.3.19和表2.4.2的规定。
涂漆技术质量指标表2.3.19
项 目
面 漆
底 漆
厚 度 μm
≥25
≥50
附 着 力 级
2
1
冲击强度J(kgf·
cm)
≥5
(≥50)
柔 韧 性 (mm)
≤2
≤1
覆 盖 率 %
≥30
外 观
平整、光滑、均匀、不起皮、无气泡水泡
第2.3.20条镀锌后再喷涂粉末或涂漆的复合防腐处理的桥架,其镀锌层厚度、附着力、外观,应符合表2.3.16或表2.3.17的技术质量指标;
表面喷涂、涂漆层应分别符合表2.3.18、2.3.19及表2.4.2的规定。
第2.3.21条对镀锌镍合金、高钝化等其它防腐处理的桥架,应按第2.4.2条规定试验验证,并应具有明确的技术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
第2.3.22条焊缝的抗拉、屈服等机械性能不应低于本体材料的机械性能,焊缝表面均匀,不得有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弧坑等缺陷,并应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标准的三级要求。
第2.3.23条托盘、梯架几何尺寸极限偏差:
长度(单件标准长度)不得大于JS16级;
宽度不得大于JS18级;
高度不得大于JS17级。
第2.3.24条螺栓孔径与孔距的允许偏差:
一、螺栓孔径可比螺杆公称直径大1.5mm(螺杆直径不大于M16时)或2mm(螺杆直径不小于M20时),螺栓孔精度不应低于H14级。
二、螺栓连接孔的孔距允许偏差: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0.7mm;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1.0mm;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1.2mm。
第2.3.25条当利用桥架系统构成接地回路时,应按第2.4.5条规定测量接头电阻值,不得大于0.00033Ω。
第四节试验
第2.4.1条荷载试验和挠度测量可按附录二的规定。
第2.4.2条防腐层人工环境试验可按表2.4.2的规定。
第2.4.3条镀锌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厚度(附着量):
按附录三“重量法”测定,或按《金属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伦法》GB4955、《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GB4956标准的规定。
二、附着力:
除板厚大于8mm的按附录五“锤击法”测定外,其余都按《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GB5270标准规定的“划线、划格法”测定。
三、均匀性:
按附录四的规定。
第2.4.4条涂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厚度:
按《漆膜厚度测定法》GB1764或《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GB4956。
标准的规定
按《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GB1720标准的规定。
三、柔韧性:
按《漆膜柔韧性测定方法》GB1731标准的规定。
四、冲击强度:
按《漆膜耐冲击测定方法》GB1732标准的规定。
第2.4.5条托盘、梯架连接电阻测试,应按附录六的规定。
第五节检验
第2.5.1条产品出厂应检验项目为:
一、外观质量(全检)。
二、尺寸精度(抽检)。
三、防腐层厚度及附着力(抽检)。
四、焊接表面质量(全检)。
五、热浸锌层均匀性(抽检)。
第2.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桥架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二、正式生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
三、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
四、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或认证组织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第2.5.3条型式检验项目应包含本标准第三、四节有关检验项目。
第2.5.4条产品抽样及判定:
一、样本应为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为每批产品的2%,但不宜少于3件,允许荷载试验样本仅取1件。
二、每批产品样本中有1件不合格,可抽取同批产品第二样本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即为不合格。
三、防腐层质量,可允许直接对产品或对同一材料相同工艺制作的样本进行检验。
第六节计价、标志、包装、贮存
第2.6.1条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宜按单位长度(m)计价,其它部件按件或重量计价。
第2.6.2条每批产品主要部件应配有适当数量的标志。
其内容可包含:
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
第2.6.3条产品外包装标志内容可包含:
产品名称(必要时含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年、月)、工程项目名称或代号、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
第2.6.4条标志应清晰且不易损坏。
第2.6.5条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根据运输方式及部件规格、形状,选用适当包装方式,如角钢或扁钢、木板、泡沫混凝土包装箱等。
包装箱宜便于吊装搬运。
也可按用户要求,采取分类或工程区(段)的部件包装。
第2.6.6条包装箱内应随带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第2.6.7条桥架贮存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
第2.6.8条桥架各部件宜分类堆放,层间要有适当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31-91
主编单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
批准单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
199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