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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实行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招聘时间

员工招聘至少应在正式录用前一个月进行。

第七条应聘资料

应聘者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亲笔履历书、有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职申请书、2寸照片三张(背面书写清姓名和拍照时间)。

第八条推荐书

必须由推荐者提交推荐书一份,重点说明推荐理由。

第九条选拔标准

选拔标准主要依据工种要求及其他标准,高学历者优先考虑。

第一十条考试方法

考试分一次性考试和两次性考试两种。

一次性考试,主要审查应聘者以及推荐人的书面资料。

必要时可进行面试。

两次性考试,是指对第一次考试合格者再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

笔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考查,但对名牌学府的高材生可放宽条件。

面试主要是考查应聘者的学识、谈吐、能力、个人素质及适合的工种。

体检,主要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和理化检查。

对应届毕业生还要考查在校学习成绩。

第十一条考试小组设置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合理,作为常设或非常设的机构,设立考试小组。

考试小组由公司经理指定的5-10人组成。

小组的工作运行及分工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录用

第十条所定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良好、体检及两次性考试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对有就职经历的应聘者,还必须对其前任职情况进行调查后方能决定是否聘用。

二、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类: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

短期聘用员工指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

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惹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须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提保书。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订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

内部员工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提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4、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5、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版权法件;

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的招聘表格;

2、学历及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近期照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体检表;

7、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8、面试或笔试记录;

9、员工引荐提保书(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一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2、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

一等

中专比业:

二等

大专毕业:

三等

本科毕业:

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

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

六等

2、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试用人员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

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廖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方式。

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工作年限,由公司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两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三、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依据,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应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金,呈总经理核准并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及福利委员会以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两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聘用部门;

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终止受聘。

第六条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有工作上无法胜

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

董事长。

第七条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专业技术人员聘位任用办法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依据,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制定

专业技工:

同公务员;

专业技术人员:

同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师:

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资格

1、专业技工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签订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鉴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2、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1)担任专业技术或公务员在本职位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合鉴定合格者;

(3)经直属单位处长推荐者。

3、专业技师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鉴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4、新进人员中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限制

1、受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2、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表1-9新员工试用申请及核定表

五、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

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

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

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2)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3)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4)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5)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格、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六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人员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制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

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

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二条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学历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学历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

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条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的原因。

第三条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1、考试日期、地点;

2、命题标准及答案;

3、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4、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5、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制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五条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六条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高中程度以下人员(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

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还应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

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交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誊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八条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

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九条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条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详见考核(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为尚需延长试用应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况者即予辞退。

第十一条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二条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考勤规定如下:

1、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2、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3、曾有旷职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4、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5、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停止试用或辞退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金,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四条试用期间的待遇

试用期间薪金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质,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五条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间亦同。

七、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第一条员额申请

各部门如需增添人员,应以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第二条征召

无论征召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

须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第三条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员工)

第四条报到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两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指模笔迹一份

第五条考核

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或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第六条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员工;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1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

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

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

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

3月2日到职,如果两个月升正则应于5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无问题方可。

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第七条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金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取薪金保密制,薪金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第八条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金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第九条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第十条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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