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之欧阳史创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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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
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
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
即:
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
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
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预审、报批流程
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当地政府落实用地指标——与县政府签订耕地占补协议——县国土部门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国土规划部门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评审会——县政府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听证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文本——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文本送县政府盖章、图纸送县国土部门盖章——国土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基本农田补划现场踏勘——基本农田专家论证会——对照论证会意见修改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国土规划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预审会(需提供压矿、地灾、环评报告)——项目办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连同以上成果送国土规划处——规划处受理签署联审意见——国土耕保部门牵头,土地利用、地籍、法规、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国土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国土厅厅务会通过(项目核准、需提供水保)——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勘察定界——编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县政府落实耕地占补的验收批复——国土部门应产权人申请组织召开对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进行听证——县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作土地报批必备件——县政府落实被征地户社会保障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批复——逐级上报至国土部(需提供林地、水保)——国土部批复、缴费——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复(开工建设)——省国土厅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以县为单位办理土地证——归档。
二、专项评估、批准流程
包含压矿评估、地灾评估、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
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委托评审机构签订协议——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文本——评审机构对文本修改的确认——地方相关行政部门初审——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批复——收文、归档。
林地:
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林地现场调查——形成报告——专家论证——修改文本——项目办向林业部门申请——市、县初审——省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收文、归档。
文物调查挖掘:
红线放样——委托机构签订调查协议——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没有文物)-形成批文——收文、归档——(有文物)——签订抢救性文物挖掘协议——现场挖掘——形成报告——收文、归档-施工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向文物所报告——签订挖掘协议——形成挖掘报告——批文——收文、归档。
三、征地拆迁流程
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县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与地方征迁办签订挖红线沟协议——设计院红线放样——县征迁办向拆迁户告知——挖红线沟——国土部门进行勘测定界——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工程量清单——实物指标调查、核实、确认——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与杆线单位签订协议——地方征迁办起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市、县政府批准——地方征迁办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等——实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杆线迁移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杆线迁移进度——(获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复核红线面积——交地——开工建设——施工——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情况
红线放样:
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设计院放边线、中线、打中桩、边桩——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数字不对的、情况不符合实际的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施工结束——隔离栅施工——数界牌桩(界牌间隔200米、离隔离栅50公分)
施工进场:
土地批准——施工队进场——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设计宽度与红线不对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红线放位不够的与地方征迁办沟通红线放到位——放挖方、填方、坡顶(坡脚)线——与施工方土地交接——清表——施工
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四、杆线迁移流程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复核公路用地图拆迁清单——与权属单位复核拆迁工程量清单——拆迁工程量合同谈判——拆迁资金申请、复核、审批、支付——权属单位进行杆线拆迁——协调解决拆迁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拆迁——督促检查落实拆迁情况。
五、时间安排
1、土地报批
土地预审批文(月日)——县耕地占补平衡造地的验收(国土厅待定)——地方政府与农户签协议(月日)——送国土部(国土厅待定)——批复(待定)。
2、征地拆迁
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月日)——红线放样(月日)——勘测定界(月日)——与地方政府的拆迁协议(月日)——地方政府与农户的协议(月日)——与五线单位协议并完成迁移(月日)——支付征地拆迁第一笔费用(月日)——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月日)——完成征地拆迁(月日)——满足施工单位进场要求(月日)——施工单位进场。
管理规定
一、项目办征迁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林业、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评估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迁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采矿许可、爆破许可、爆破方案审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缴交有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7、负责征地拆迁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永武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按时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征地拆迁通告;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安排;
征地拆迁工程量、补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
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征地拆迁处对县、乡征迁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征地拆迁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5、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严格履行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3)、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4)、保证拆除的旧材料不污染水源,以及有其它影响未拆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5)、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6、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向管辖单位建议更换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1)、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
(2)、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的
(3)、借征地拆迁,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造成征地拆迁工作被动局面或造型当事人较大损失的
(4)、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
(5)、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征地拆迁的
(6)、扰乱征地拆迁次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的行为
(7)、违反合同条款或拒不改正的
(8)、对失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9)、为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一起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10)、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
三、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门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厅“六条禁令”和监理中心“八不准”的规定。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内部监督
3、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合同文件,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更改地类、多付少征、多征少付等行为
4、不得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参与被征迁方的宴请和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6、不得私自与被征迁人接触,不得随意透露征地拆迁有关情况
四、征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向财务处申报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2、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申请。
3、对征迁费使用实施监管,要求地方征迁办对拨付的征地拆迁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4、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迁费用进行检查,地方征迁办必须按时报送征地拆迁费用使用的情况。
5、征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6、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程序
征地拆迁款支付:
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附清单——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填写合同付款申请单(附清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购用车费用:
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县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
按协议随同征地拆迁款一同支付。
规费(税)支付:
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提供支付依据——财务处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征迁办凭支付凭证办理税票、规费收据——征迁办签验——财务处签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其它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的支付:
按协议、按财务支付程序办理。
五、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
为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本项目按项目办的要求如期开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土地报批材料组织情况、协调服务工作,统一考核。
1、对县征地拆迁办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
(1)建立征地拆迁机构,人员到位。
(2)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合理安排、统一部署、措施得力。
(3)及时组织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复查核定工作。
(4)签订各项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耕地占补平衡协议。
(5)足额及时支付各项补偿款。
(6)制定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
(7)积极配合电力、通讯等杆线动迁工作。
(8)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9)不得侵害群众正当合法利益。
(10)及时完成其它有关征地拆迁关系协调工作。
2、对县土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完善用地规划修改手续
(3)组织完成听证材料
(4)编制和实施补充耕地方案并获得验收
(5)编制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
(6)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落实征收土地方案
(7)按时完成工程用地报批手续
(8)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9)及时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3、协调服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1)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与当地各方的关系,及时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的用水用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等工作。
(3)积极支持采矿、爆破许可手续的办理
(4)积极做好用地红线的保护工作,禁止在红线内再种植农作物和建其他设施。
4、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分为进度奖和超前奖,对按期,有效完成前述工作的各县给予进度奖,对提前完成用地材料报批和建设用地交付的县另给予超前奖。
对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县不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5、考核工作执行人
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奖励考核由省重点办、永武项目办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与奖励
监督
主要是加强对征地拆迁人员自觉遵守《征地拆迁廉政规定》、《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的监督
1、审计监督:
在征迁实施期间,各地征迁部门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执行征迁政策、资金走向的情况进行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督促改进征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监督:
对各地征迁安置执行情况,特别是农民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3、社会监督:
各地征迁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奖励
奖励的原则是对按期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工作量的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群体(越级)上访等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奖励按照《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