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北京市围护结构相关政策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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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及以下建筑
≤0.45
注:
围护结构的构造和传热系数示例,见附录B。
1.2.3与阳台有关的保温部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封闭阳台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封闭阳台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均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2凸窗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3跃层平台的传热系数,与屋顶相同。
1.2.4为增强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
1低层住宅有条件可以采用绿化遮阳,高层塔式建筑和主体朝向为东西向的住宅,其主要居住空间的西向外窗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东向外窗宜
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
2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面构造。
3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4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住宅,其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
1.2.5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5.2.2条的要求;
2住宅建筑入口外门不应镂空,其非透明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有随时关闭的可靠措施。
1.2.6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外墙外保温应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
2当外墙有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时(如:
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等)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3外墙外保温的墙体,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外门)口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4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当采用在缝两侧墙做内保温、且变形缝外侧采取封闭措施时,其每一侧内保温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8W/(m2·
K)。
1.3外窗和外门
5.3.1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其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1.3.1-1的规定值。
表1.3.1-1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规定值
朝向
建筑类型
窗墙面积比规定值
北(偏东≤45o到偏西<
60o范围)
__
≤0.30
东(偏北<
45o到偏南≤45o范围)、西(偏北<
30o到偏南≤60o范围)
南北向板式建筑
≤0.15
东西向板式建筑、
塔式建筑
南(偏东<
45o到偏西<
30o范围)
2.当窗墙面积比超过规定值时应按其他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校核和调整计算,但任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其最大值。
表1.3.1-2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最大值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
0.4
0.70
1阳台门上部和其他外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门芯板(不透明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
2南向外窗仅指不受相邻建筑和本楼其它部位遮挡的外窗,具体规定如下:
⑴仅在大寒日前后短期被遮挡的南向外窗仍视同南向;
⑵南墙有凹槽时,其开口宽为B,深为D,当(B/D)≥2,凹槽内的南窗、墙仍视同原朝向。
当B/D<
2,凹槽内的南窗、墙均视同东、西向。
⑶东、西墙有凹槽时,其开口宽为B,南窗中心线距凹槽边线为D,当(B/D)≥1,凹槽内的南窗、墙视同东、西向,否则凹槽内的南窗、墙均视同北向。
凹槽处的东南角窗和西南角窗均视同东、西向窗。
3北墙凹槽的东、西向窗墙均视同北向。
1.3.2平屋面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5%;
坡屋面的开窗面积不应超过采光要求开窗面积低限值的1.2倍。
如不符合应按其他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校核和调整计算。
1.3.3住宅不宜采用凸窗,其北向不应采用凸窗。
1.3.4应采用气密性级别较高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其气密性等级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选用,其等级不应低于的4级水平,具体数据详附录B.0.3。
附录B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
B.0.1外墙保温的推荐做法
B.0.1.1聚合物砂浆加强面层外保温
做法1-1
平面剖面
构造做法
保温材料厚度
(mm)
热阻
Ro(m2·
K/W)
传热系数
Km(W/m2·
K)
热惰性指标
D
1、外涂料装饰层
2、聚合物砂浆加强面层
3、保温层(聚苯板)
4、180mm现浇混凝土
5、内墙面刮腻子
70
1.65
0.60
2.38
80
1.85
0.54
2.47
90
2.05
0.49
2.56
100
2.25
0.44
2.64
110
2.45
0.41
2.73
做法1-2
平面剖面
传热阻
Km(W/m2·
4、240mmKP1多孔砖
5、15mm内墙面抹灰
60
1.76
0.57
3.80
1.96
0.51
3.88
2.16
0.46
3.97
2.36
0.42
4.05
0.39
4.14
做法1-3
4、190mm混凝土空心砌块
1.71
0.58
1.98
1.91
0.52
2.07
2.11
0.47
2.15
2.31
0.43
2.24
2.51
0.40
2.33
1、详细做法见《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聚苯板玻纤网格布聚聚合物砂浆做法)》
(DBJ/T01-38-2002);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取a=1.2,导热系数计算值λc=0.042×
1.2=0.05(W/m·
K);
3、190mm混凝土空心砌块R=0.16m2·
K/W。
B.0.1.2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做法
做法2-1有网体系
k/W)
k)
1、外装饰层(涂料、面砖)
2、掺抗裂剂水泥砂浆
3、单层钢丝网架聚苯板
1.68
0.59
2.55
95
2.59
1.84
105
1.92
2.68
2.00
0.50
2.72
做法2-2无网体系
75
1.67
2.42
2.46
85
1.86
2.50
1.95
2.54
1、详细做法见《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法)》
(DBJ/T01-66-2002);
2、有网体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取a=1.5,导热系数计算值
λc=0.042×
1.5=0.063(W/m·
3、无网体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取a=1.25,导热系数计算值
1.25=0.053(W/m·
K);
4、因保温板为齿槽型,保温材料厚度指平均厚度。
B.0.1.3面砖饰面聚氨酯复合板外保温做法
做法3-1
1、装饰面砖聚氨酯复合板
2、180mm现浇混凝土
3、内墙面刮腻子
40
2.35
45
2.42
50
2.04
2.49
55
2.22
0.45
2.40
2.63
65
2.57
2.70
2.75
0.36
2.77
做法3-2
2、240mmKP1多孔砖
3、15mm内墙面抹灰
35
1.81
0.55
3.77
1.99
3.84
2.17
3.91
3.98
2.53
4.06
2.71
0.37
4.13
3.06
0.33
4.27
做法3-3
2、190mm混凝土空心砌块
1.74
1.94
2.01
2.10
0.48
2.08
2.27
0.38
2.29
2.81
2.37
1、该做法已经过专家评议,详细做法暂见企业标准,仅供参考;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取a=1.1,聚氨酯导热系数计算值λc=0.025×
1.1=0.028(W/m·
K)(聚氨酯导热系数λ=0.025W/m·
K为检测值);
B.0.1.4聚氨酯硬泡喷涂外墙外保温(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找平做法)
做法4-1
保温材料厚度(mm)
找平层(mm)
3、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找平层
4、喷涂硬泡聚氨酯
5、180mm现浇混凝土
6、内墙面刮腻子
20
1.70
1.88
0.53
2.06
2.60
2.95
0.34
做法4-2
5、240mmKP1多孔砖
6、15mm内墙面抹灰
30
2.19
2.91
做法4-3
找平层
5、190mm混凝土空心砌块
2.12
2.30
2.65
3.01
1、该做法已经过专家鉴定,详细做法暂见企业标准,仅供参考;
3、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导热系数计算值λc=0.06×
1.25=0.075(W/m·
4、190mm混凝土空心砌块R=0.16m2·
B.0.1.5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
平面剖面剖面
2、砂浆抹灰层
3、保温层(加气混凝土砌块)
4、15mm内墙面抹灰层
300
5.62
350
1.93
6.49
400
2.18
7.37
450
2.43
8.24
1、按《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修编送审稿计算,加气混凝土05级(加气混凝土的容重取500kg/m3);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a=1.25,导热系数计算值λc=0.16×
1.25=0.2W/m·
K。
北京市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标准(围护结构部分)
1.1建筑设计
1.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和其它季节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1.2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北北西向)和夏季最大日射朝向(西向)。
1.1.3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为以下两类建筑:
1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为甲类建筑。
2其它为乙类建筑。
1.1.4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
1.1.5公共建筑的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比不应大于0.70;
2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
如不符合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3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建筑物总窗墙比”系指各朝向外窗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窗)总面积之和的比值。
1.1.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
2乙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乙类建筑如需要超过20%,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1.1.7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的12%;
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
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1.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
1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
2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取防止烟囱效应的措施。
1.1.9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1.2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
1.2.1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它热工指标,必须符合表3.2.1-1和表1.2.1-2的规定。
表1.2.1-1甲类建筑屋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透明部分与屋面之比M
传热系数K[W/(m2·
遮阳系数SC
非透明部分
透明部分
M≤0.20
≤0.60
≤2.70
≤0.50
0.20<M≤0.25
≤0.55
≤2.40
≤0.40
0.25<M≤0.30
≤2.20
≤0.30
表1.2.1-2甲类建筑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外窗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8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
[W/(m2·
(东、南、西向)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0
≤3.50
不限制
0.20<窗墙面积比≤0.30
≤3.00
0.30<窗墙面积比≤0.4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30
0.50<窗墙面积比≤0.70
≤2.00
0.70<窗墙面积比≤0.85
≤1.80
≤0.45
0.85<窗墙面积比≤1.00
≤1.60
1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计算方法详附录A;
2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3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SC值不限制;
4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详附录B;
5.窗墙面积比>0.7的规定值,不包括东、西、北朝向。
1.2.2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它热工指标,应符合表3.2.2-1、表1.2.2-2的规定。
如果不能满足,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表1.2.2-1乙类建筑外窗及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体型系数≤0.30
体型系数>
0.30
≤2.80
≤2.50
≤0.70
屋顶透明部分
表1.2.2-2乙类建筑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0.30<体型系数≤0.40
0.40
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