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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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docx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目录表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5.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申请

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批复

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申请

9.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批复

10.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申请

1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批复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申请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批复

1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

1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1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1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

1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督办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电话

地址

案件来源及线索

督办责任

部门

督办

责任人员

承办机关

主办机关

承办

时限

协办机关

拟办意见

稽查局局长审批

年月日

税务局领导审批

年月日

备注

使用说明

1.本审批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

对需要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填写此表,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确定为督办案件。

3.“督办责任部门”填写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负责具体督办事项的部门。

4.“督办责任人员”填写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负责具体督办事项的人员。

5.需要多个地区税务机关共同查处的督办案件,督办机

关应当在本审批表中的“承办机关”栏中分别注明“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

6.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督办机关稽查局

留存。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税督〔

〕号

 

关于××案件的督办函

我局决定将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督办,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查处方案,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于年月日前报告我局。

本案请于年月日前查明事实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在结案前每日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

案件编号:

督办机关:

督办人员:

联系电话:

附送材料:

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督办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

上级税务局将列为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交下级税务局查处,或者对下级税务局报请督办的案件进行确认时使用。

3.“我局决定将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横线处填写督办查处的案件名称。

4.“案件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9〕54号)的规定编写;若尚未形成案件编号可暂不填写。

5.本督办函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向承办机关发出。

6.本督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办机关,一

份由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税撤督〔〕号

关于撤销××案件督办的函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税督〔〕号督办函督办的案件撤销督办。

(其他事项)

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撤销督办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

因督办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督办的,督办机关决定撤销督办,并通知承办机关时使用。

3.“鉴于”横线处填写撤销督办的原因。

4.“其他事项”为选择性填写项目,填写撤销督办后需要承办机关办理的相关事项。

如:

要求承办机关继续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查处案件等。

5.本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办机关,一份由

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案件来源

案件发现时间

案件所属时间

涉案地区

涉案人员

涉案税额

涉案发票份数

首次报告时间

已报告次数

案件主办单位

简要

案情

查处情况

上次报告后

进展情况

主报告标题

报告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

1.本报告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

承办机关向督办机关报告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时使用。

3.“查处情况”栏根据案件查处进度分别填写:

(1)首次报告时,简要填写案件的立案情况、具体查处方案及组织实施检查情况;

(2)案件已经查处的,简要填写案件总体查处情况;

(3)案件已经结案的,简要填写案件总体查处及执行情况。

4.“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从第二次报告起,简要填写自上次报告后的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查处工作安排。

5.“查处情况、”“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填写时应当简明扼要,在保证准确表述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炼文字。

6.“主报告标题”栏填写承办机关向督办机关报送案件详细情况的报告标题,主报告应随本表一并报送。

7.“报告单位公章”栏加,盖税务局公章或者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章。

8.本报告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机关,一

份由承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关于××案件的协查函

我局(×××局)正在对进行检查,

特请你局协助查证下列问题:

查证结果请于年月日前函复。

函复单位名称:

函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通过上级税务机关发函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查的,上级

发函机关同时注明本机关上述信息)

附件:

1.

2.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协查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三十二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

(1)稽查局实施税务检查,需要委托异地同级稽查局协助查证案件相关问题和情况的;

(2)承办机关对上级税务机关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检查,需要委托异地同级税务机关协助查证案件相关问题和情况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税款凭证相关问题的异地协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3.本协查函在同级税务机关之间使用。

委托机关无法确定异地的具体同级协查机关时,依照下列方式使用本协查函:

(1)委托机关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协查申请;

(2)委托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以其名义向异地同级税务机关发出本协查函。

此时本协查函下方所列的“函复单位名称、”“函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项目填写委托机关相应项目信息,请协查机关直接回复给委托机关,并同时注明上级发函税务机关的上述信息。

(3)接到本协查函的异地税务机关,根据协查函及所附有关资料反映的涉税事项,确定对相关涉税事项具有管辖权的下级具体协查机关,并将有关资料转交协查机关进行协查。

(4)协查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转来的有关资料,按照协查函所提出的具体协查要求和时限进行协查,并按照协查函所列的“函复单位名称”、“函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项目进行回复。

4.“我局(×××局)正在对进行检查”的横线处区分

不同情况填写:

(1)税务机关项根据具体案件的查处机关,分别填写“我局”或者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发协查函的税务机关名称,如:

“×××税务局”或者“×××税务局稽查。

局”

(2)横线处填写税收违法案件名称及检查内容。

若为稽查局实施的一般性税收违法案件协查,直接填写案件名称、检查对象、项目等内容;若为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协查,填写督办机关名称、督办案件名称以及检查对象、项目等内容,如:

“×××税务局督办的×××案。

件”

5.需要协助查证问题应分项填写。

6.发函机关名称、文书字轨号、用章以及抬头横线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的协查,发函机关为“×××税务局”,文书字轨号为“×税协〔〕号”,并加盖“×××税务局”

公章;

(2)稽查局实施的一般性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发文机关为“×××税务局稽查局,”文书字轨号为“×税稽协〔〕号”,并加盖“×××税务局稽查局”公章。

7.本协查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或者三份,一份送受托地税务机关,一份由委托地或者发函税务机关(稽查局)留存;通过上级税务机关发函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查的,上级发函机关将此函同时抄送委托地税务机关。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申请

关于中止××案件检查的申请

你局×税督〔〕号督办函督办的案件

(案件编号:

),因情形,致

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特申请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止检查。

一、具体申请原因

、下一步工作安排

以上申请和安排,望予批准。

税务局章或者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申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

承办机关在督办案件检查过程中,出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需要向督办机关申请中止检查督办案件时使用。

3.“因情形”横线处,填写出现《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实际情形须作具体表述。

4.本申请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机关,一份

由承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批复

关于中止××案件检查的批复

你局《关于中止××案件检查的申请》(×税中检请〔〕

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中止该案检查,中止检查情形消失后,请及时恢复检查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填写:

不同意你局中止该案检查,望抓紧查处,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其他事项)

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批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

督办机关对承办机关提交的中止检查申请作出批复时使用。

3.“经研究”后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1)同意中止检查的,填写“同意你局中止该案检查,中止检查情形消失后,请及时恢复检查并报告有关情况”;

(2)不同意中止检查的,填写“不同意你局中止该案检查,望抓紧查处,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其他事项”为选择性填写项目,填写对案件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或者新的布置。

5.本批复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办机关,一份

由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申请

关于终结××案件检查的申请

你局×税督〔〕号督办函督办的案件

(案件编号:

),因情形,致

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特申请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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