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测1000内业采集要求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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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数据采集总体原则
采用先业后外业的作业方法,业按立体模型定位,外业实地定性;
依比例表示的地物测出围,不依比例表示的地物测出中心位置;
立体影像清楚的地物地貌元素应全部用相应符号测出,准确无遗漏地采集,对立体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地貌元素也应尽可能的采集。
测绘地物地貌要素要做到无错漏、不变形、不移位。
采集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时,应以测标中心切准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模型不清楚的建筑物(如:
房角、电杆),无法准确测定位置时,务必在相应位置作出“A”标记,以便外业补测。
对于建筑物,在采集完成后,若发现其形状较为特殊、变形较大时,在下仪器前要再次确认,编辑作业时,不允许为了美观,作大的修改。
背向主点的地物在本条航线无法采集到时,要在相邻航线上补测,不可丢漏。
1.4航数据采集要求
数据采集的容主要有七大类:
即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及其它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地貌、植被。
1.4.1居民地和垣栅
(1)房屋不允许综合,应逐个采集,区分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高度,采集以最高层开始,保证上层完整,再逐渐向下层采集,注意不同高度的房屋不能合并采集,采集时测标中心应切准房檐角或房檐边。
当采集既有房檐又有女儿墙的房屋,此时一律以房檐外边线为准进行采集,女儿墙用虚线采集。
(2)是直角的房屋应用直角功能保证每个房角为直角,同一房屋的外沿如果不是同一高度,禁止连续采集,必须断开逐边采集。
(3)房前、屋后以及围墙边的门墩按依比例符号采集。
(4)架空房屋以及沿街的廊房,按最外的建筑边线投影测绘,看不清楚的做“A”标记,以提示外业调绘实地进行核实,注意标记的字大要适当,不要压盖周围重要地物。
(5)房屋附属设施按立体模型采集,居民地外零散小房屋要注意采集(如菜地、果园及打谷场中的小房屋)。
屋面梯间不表示。
楼顶上的地物一般不采集(如花圃花坛、小灵通基站、避雷针、水塔、临时搭盖的作坊式铁皮房及其他装饰性建筑物等),但楼顶上大型移动或联通的微波传送塔、发射塔等地物要注意采集。
(6)建筑中的房屋及摄影时已有的房屋基础,根据立体影像按照在建房屋采集,用房屋虚线符号。
(7)房屋中间的天井(空地),应注意采集,并注“天井”。
四周是房子的要标“天井”,有缺口的不要标,统一不构天井面
(8)单位、小区等院落外围的围墙要完整、准确地采集,注意院落的封闭性,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开口。
靠围墙搭建的棚房、简单房,应以围墙为主,保证围墙的完整性。
围墙采集时均按依比例围墙表示。
(9)大型建筑物的门廊均应采集,其支柱能采集的要尽量采集,以便减少外业工作量。
住宅楼单元门顶以及办公楼侧门上的小雨罩(图上1mm以上的)要采集,塑料的遮雨布不采集。
(10)固定的、正规的其它围护物如栅栏、篱笆、铁丝网、活树篱笆等均要详细采集。
(11)通向建筑物的台阶(露出建筑物外围线3阶以上)需表示,若位于道路上起连通作用的台阶大于图上1mm×
2mm的表示,否则不表示;
室外楼梯宽度小于1mm的不表示(根据图面美观情况,进行综合取舍)。
注意采集方法如图所示:
图7-3台阶绘制示意图
因用此方法采集出的台阶不能显示线形,可在打印时对其单独设一种颜色以便外业调绘方便。
(12)廊房、门廊、柱廊、架空房屋下及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下的支柱,大于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否则按其实际形状表示。
有顶盖和支柱的能供人通行的建筑物按柱外围测绘。
(13)围墙采集时以依比例尺的围墙表示到其最外侧边线,非正规的实地高度低于1m且长度小于5m的围墙可不表示。
棚房依围墙而建时,围墙应完整表示。
篱笆等垣栅长度不足实地1m且起不到连接、闭合作用的可不表示。
(14)房屋与空地图上表达不清时,空地应注高程点。
(15)主要房屋、附加房屋和不同层数的房屋都应分割表示。
立体下无法分辨的棚房、简单房屋也用一般房屋表示。
一般房屋应保持正交,形状特殊的房屋除外。
对基础、在建、破坏房屋分别按照相应的层代码表示,并加注“基”、“建”、“破”等字样。
1.4.2.工矿建筑及其它设施
(1)独立地物是定位的主要依据,依比例表示的要采集底部外轮廓,中间填绘符号,如:
水塔、假山、烟囱、喷水池、液体和气体贮存设备、旗杆、公用水龙头等;
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采集其定位点和定位线。
(2)地下建筑物要准确测出其入口。
室外固定的工业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基础上的露天设备,按模型实际位置采集。
(3)公园、广场及幼儿园的露天娱乐设施,用地类界绘出围。
(4)公园、陵园、路旁、渡口等处修建的各种亭状建筑物以其顶部外边缘为准,外绘轮廓、配置符号,注意各边的对称关系。
(5)汽车检修槽要采集。
(6)陵园采集台地加坟墓符号,陵园部道路、台阶需采集完整。
山上零散坟墓均按独立坟墓表示,采集坟墓边线加符号,具有方位意义的坟前台地注记高程。
(7)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建造的供人观赏的喷水池、假山应表示,实地面积大于10m2的按依比例尺表示绘出轮廊线,并配置出相应符号。
实地面积小于10m2的按不依比例尺表示,只配置出相应符号。
(8)市路边公共汽车站,表示出轮廊线用雨罩符号实线表示,并加注该类车站符号;
简陋的用符号表示,无需围线。
(9)独立、固定的大型广告牌、宣传橱窗(墙状的)使用对应符号表示,按真实方向、准确长度绘制符号,以符号两脚定位。
依附于房屋、路灯、电柱等地物建立的广告牌不表示。
(10)实地大于5m2水(药、肥)池按照与地面的高低位置关系和是否有盖进行区分性采集,小于5m2不表示。
1.4.3.交通及附属设施
(1)居民地部的主要道路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采集,其它次要的、边线不是太明确的街巷,其边线可以用房屋边线、围墙边线自然隔成;
居民地外部的道路应详细采集,并处理好之间的关系;
公路进入城区实测公路的路基线、铺面线及附属设施。
原则上铺装路面全采用双实线表示;
不能界定边界的乡间小路、未铺装路面且无路肩道路用乡村路符号表示,未铺装路面但有路肩道路以路肩线代替路边线,路肩高差大于0.5米路肩线用坎线代替。
(2)街道线及街道中间的花坛要采集。
(3)跨公路的钢架(作宣传用的)构筑物,按广告牌表示,实测架墩位置。
广告牌只表示独立固定的较大型广告牌,两端投影压盖下方地物的单柱广告牌按广告牌符号表示,但表示时符号两定位点间距离统一为图上2mm,符号中心位置为柱子位置,方向按真方向。
(4)公路、简易公路、大车路和城区主要街道的中心,实地距离每15米应注意采集高程注记点,主要道路交叉口、变坡处及转折处也应采集高程。
(5)能通行火车和汽车的桥梁、桥墩能看清的应依比例尺采集。
(6)道路(街道)旁、广场的路灯要表示,河道边、绿地上的低矮的路灯不表示。
广场和立交桥等处高大的碘钨灯用照射灯符号表示,地面的装饰用照射灯可不表示。
公路道口的固定的执行岗亭要采集。
(7)各类码头均要表示,并区分固定码头还是浮码头。
(8)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由于外业无法补测,业必须连续仔细采集,避免出现遗漏。
1.4.4.管线及附属设施
(1)电杆、电线架、铁塔按模型准确采集其定位位置。
(2)多条管道并行不能逐条采集时,可取舍,中间及外侧管线不能舍。
(3)架空管线的支架按模型采集,直线部分过密时可取舍。
(4)公用的水龙头连同基座和水池以地类界圈出围。
(5)路边的变电箱和路边电信用的通讯箱准确采集。
(6)道路(街道)水泥面上的各类检修井、污水篦子应表示,花圃或路边草丛中的检修井、污水篦子不表示;
单位和小区部的消防栓和大型阀门应表示,各类检修井、污水篦子可不表示。
各类检修井采集时统一按《数据规定》中不明用途检修井表示。
1.4.5.水系及附属设施
(1)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涯线以摄影时水位为准采集。
沟渠、池塘的边线以上坎沿为准,池塘坎下一律不要采集等高线;
应适当测注岸边高程。
(2)沟渠宽度在实地大于0.5m的用双线依比例表示,小于0.5m的用单线表示;
冲沟、季节性干沟边线采集坎上、坎下高程,沟底实地距离15米应加注高程。
(3)水渠测注渠顶和渠坡脚的高程;
堤坝测注顶部和坡脚高程;
时令河测注河床高程;
泉测注出水口高程;
水井要表示,居民地外围的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居民地部的水井只表示符号即可。
(4)合理采集水闸、滚水坝、拦水坝、防洪堤、防洪墙、输水槽、倒虹吸等水利设施。
(5)水井要表示,居民地外围的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机井直径实地大于1.5m的依比例尺采集。
(6)池塘不能综合,尽量保证相邻两池塘边线平行,若间隙过窄时应保持图上0.3mm的间距。
1.4.6.地貌
(1)按照1米的等高距采集等高线,建成区不需要采集等高线,以一定密度的高程点表示地表的起伏,高程注记点的密度10cm*10cm格网为10~20个,平地和丘陵区域高程注记点读至0.01米,应首选独立地物、地形、地物特征点;
当等高线的坡向不能判别时,应加绘示坡线。
高程点的采集要均匀,不允许出现较大围没有高程点地方。
(2)应采集菜地、水稻田、旱地之间的田埂,无田埂的用地类界绘出围。
本测区田埂较多,以能够将地块纹理表示出来为原则,田埂可适当取舍。
注意水稻田同一个地块的高程点高程一致。
如图所示:
图7-4田埂取舍示意图
合理采集陡坎、斜坡、陡崖、滑坡等要素,要合理测注比高点。
图7-6
(3)各类防洪堤、防洪墙应表示完整、合理。
注意区分坎与墙的共线关系。
(4)在测区植被茂盛处,不能切准地表时,采集等高线应考虑树高改正。
(5)采石场、乱掘地绘边界坎或斜坡,等高线绘出大致走势,采集高程点时注意点线矛盾。
(6)垄要注意采集顶上高程。
1.4.7.植被
(1)覆盖山体的植被应区分不同高度采集;
乔木与灌木、灌木于草丛用地类界区分。
同一高度不同类别植物以航斑不同颜色区分,分别采集地类界线;
当地类界与田埂、坎线、道路线重合时,以田埂、坎线、道路线代替地类界线,注意地类图斑的完整性。
居民地房前屋后的花坛、水泥地等按其形状采集。
(2)按影像进行水田、旱地(包括菜地)的区分,农村居民地院及房屋前后实地面积小于20m2的零星小块菜地可不表示。
(3)居民区周围的地类界需表示完整,地类界与道路、围墙等线状地物方向一致且宽度小于实地0.5m时可不表示,以图面美观为原则。
(4)散树应适当采集,公路、街道、河渠边的行树注意采集。
居民区的较大散树要表示。
(5)农村居民地在每家门前一般都有一块院落,无围墙时要用地类界采集出围;
铺装材质的围无围墙包围的且实地面积大于20m2的用地类界采集。
(6)平地部分根据地表的颜色不同注意采集地类界,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如道路、陡坎等)重合,或接近平行且间隔小于图上2mm时,地类界省略不绘,当与境界、管线符号重合时,地类界符号移位0.2mm采集。
(7)根据模型采集街道的绿化带,厂矿、机关、学校的花坛和草坪。
道路上的绿化岛、隔离带、绿化带、花坛及厂矿、机关、学校、居民院落部的花坛、绿地面积实地大于10m2的应表示,花坛在高差小于0.3米的用地类界表示,实地高差在0.3-0.5米之间的用实线表示,高差大于0.5米时用加固坎表示,其余绿化场地(如工厂、学校、住宅小区的绿化草地)有围护物用相应符号绘出,无围护物的,用地类界圈出围线。
(8)地类界尽可能详细测绘。
便于外业调绘,避免业补测。
2、市50平方公里1:
1000DLG数据制作技术要求
2.1、总体要求
(1)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 1:
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为成图标准;
(2)成果数据图层、线型、符号、颜色、要素代码等以cass9.0软件标准为依据,如采用cass其它版本进行数据采集,必须保证这些数据参数与cass9.0不冲突;
(3)平面坐标基准采用2000国家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º
,按3º
分带,高斯正形投影。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0.5米;
(4)成图精度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执行;
(5)成图分幅与图名标准:
a.分幅标准:
地形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
50cm),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法,图幅分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编码,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线连接,编号与前期图幅编号统一;
b.图名标准:
选择所在图幅主要居民地、企事业或行政单位的名称作为该图幅图名,全测区不得出现同名图幅;
c.对于地物较少的图幅,以相邻图幅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命名,在方位外加括号,如“庄(西)”。
若用方位命名仍无法取图名时,可不取图名,只注图号;
d.对所跨图幅较多(6幅以上)的大型单位图名可以采用图名加阿拉伯数字序号,序号加括号,顺序为从西到东、从上往下。
2、具体要求
(1)进行1:
1000DLG数据采集编辑时,应统筹考虑后期1:
2000、1:
5000缩编与建库工作,注意保持对象的完整性以及辅助线的完整性。
1:
1000DLG最终成果应满足入库要求。
(2)数据质量要求
a.数据分类编码:
所有要素必须具有正确、完整的分层代码。
b.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的符号、线型、文字注记必须规正确;
线状和面状地物不能因注记、符号等而间断;
房屋、水系边界等地物要素必须是封闭多边形(房屋应用单一连续折线表示);
符号块不能炸碎;
cass无法表示为线性的线性地物,应保留其原始的线性辅助线。
c.捕捉到位:
相邻地物要素的交点必须用“OSNAP”命令捕捉到位,如与房屋连接的围墙线与房屋线捕捉到位。
不能存在不合理的悬挂点,伪节点等。
d.面状地物封闭性:
面状地物必须封闭。
对于破图廓线的地物即使不完整,也应以图廓边为界进行封闭,如:
房屋、水系、植被等。
(3)面状要素构面:
对面状居民地、面状水系、双线路、面状植被四大类要素必须进行分类构面。
(4)道路中心线的提取:
依据道路面提取道路中心线。
(5)对于居民地需要采集建筑结构、楼层属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