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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33

诚信承诺书37

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38

六、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41

西沱中学校档案室汇编仅供参考恕不提供解释义务

为汇编方便文件番号有所变动请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提供内容为准

一、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290号

一)、外语考试

(一)外语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一),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

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

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二)外语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

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

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

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9.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称者。

  10.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

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二)、计算机考试

(一)计算机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称“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模块考试”的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二),其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4.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计算机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模块考试”。

  

(二)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计算机专业文章(第一作者)评聘中、初级,或出版过计算机专著的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3.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初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

  7.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称者。

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模块考试”才能聘用。

  8.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为适应岗位需求、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实施办法》(渝府发〔2006〕17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乡镇基层单位是指:

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区县级主管部门但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含市级重点中学)。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合的,按本《通知》执行。

之前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

 

附件1:

五)、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级别

考 试 等 级

A级

B级

C级

D级

评聘职称

正高级

市属单位人员

区县属单位人员

 

副高级

中级

注:

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附件2:

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

       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考试科目

5个模块

4个模块

3个模块

2个模块

助理级

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考2个模块。

二、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学教师和在中小学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中学教研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

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

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⑴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⑵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获得中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除满足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外,还必须获取荣誉称号满2年,且任期内有新的业绩)的教师(教研员)。

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学教学工作5年,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⑶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⑸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⑹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⑺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㈦教学实绩考评

每年按照渝教职改〔2001〕23号文件规定进行,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且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

㈡任现职以来,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者(其中,必须满足条件1)可破格申报: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中获一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论文)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者在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的“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一等奖。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3篇,并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6篇;

或主编的学科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4万字,且不含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出版使用,并发表论文4篇。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1项;

或主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研市级课题1项;

或主持市级课题1项并主持区县级课题2项,并有1项结题。

5.曾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是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

对教研员的考核主要考核其指导教学工作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市内或全国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

学生犯罪率为零;

班级、教师或学生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指导青年教师

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专家;

或者指导2名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交流。

㈡教学方面

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1.任教经历。

任教以来,有在乡镇中学、中心校等乡镇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

或主城教师在县城及以下学校支教至少1年及以上者优先。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教育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考核良好。

在市级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

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

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6.指导青年教师。

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副高、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市级得到普遍认可。

被指导者至少获得市级奖项。

7.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

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者优先。

8.教学效果。

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

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

学生综合素质高;

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

特级教师、市级骨干(优秀)教师优先;

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1.具有主持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2.论文(论著或教材)。

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或参编论著、教材3万字且发表论文2篇。

3.课题(项目)。

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2项。

4.获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获市政府(国家部委)级三等奖及以上;

⑵获市教育科研成果(市教委)二等奖及以上;

⑶获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级一等奖及以上;

⑷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一等奖,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

5.荣誉。

具备下列奖项及学术任职条件者优先:

⑴获市级教研科研、市级课改先进个人;

⑵市级教研(课改)或科研专家库成员;

⑶市级学术团体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⑷由市级教育业务部门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赛课评委;

⑸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每年全市中学研究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名。

㈡证书认定:

国家级指国家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

市级指市级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

㈢指导学生获奖,其颁奖单位以市教委或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文件为准。

㈣课题(项目)认定:

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

其他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㈤论著论文:

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

教材教参:

含教具、教学作品;

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

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㈩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㈡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㈦资历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3.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5.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6.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中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项者(其中,必须满足条件1)可破格申报: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中获一等奖;

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或在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或在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在公开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经验,普遍反映好。

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承办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或“重庆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主研的课题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或中小学教学成果等级奖。

4.主研国家课题1项;

或主持市级课题1项;

主研市级课题1项并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并有1项结题。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2篇、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

或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3万字,且不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经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6.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授予的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

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

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县城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

教学设计合理;

教学方法恰当;

学生积极性高;

课堂驾驭能力强;

使用普通话教学;

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市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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