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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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门规章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涵义、审核公布的主体、建议人提出审核公布建议的办法、审核的主要内容、公布的方法、罚则等作出规定。
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此项规定于1999年12月22日由国家测绘局第5号令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使用许可协议的签订、有偿使用收费、使用单位的责任、提供单位的责任、罚则等作出了规定。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于2000年12月28日由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管理、成果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6.《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此项规定于2007年6月27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以及保密责任书等作出规定。
1.1.4重要规范性文件
1.《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施行)》此项规定于2007年6月27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此项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而制定,于2009年3月12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测绘资质监督管理主体、测绘资质等级划分、专业范围划分、资质条件、申请、受理、审查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罚则等作出规定。
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此标准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相衔接,于2009年3月12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各个测绘专业不同等级测绘资质应当具备的最低条件的标准作出规定,包括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所、质量管理、档案和保密管理、业绩等方面的标准。
4.《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此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条款制定的,于2007年1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发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注册测绘师的管理、考试科目、申请考试条件、考试办法、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注册、执业范围、执业能力、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
5.《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此项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条款而制定的,于2004年3月19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注册、使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
6.《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6月6日由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此办法。
2010年12月26日修订。
7.《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实施《测绘法》中有关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条款而制定的,于2006年4月12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涵义、审批主体、申请、受理、审批程序和期限等作出规定。
8.《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国家测绘局根据《标准化法》和《测绘法》制定,于2008年3月10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标准项目的立项程序、测绘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程序及要求、审批、发布、实施、监督、复审等作出规定。
9.《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测绘局依据标准化法、测绘法制定,于2009年4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地理信息标准的立项、制修订、实施与监督等作出规定。
10.《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根据《计量法》制定,于1996年5月22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计量标准的考核认证、测绘计量器具的检定机构的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认证、测绘计量器具的检定办法和要求等作出规定。
11.《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于1997年8月6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测绘产品质量遵循的原则、测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测绘标准化、计量检定、产品验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罚则等作出规定。
12.《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此项规定根据《测绘法》制定,于1997年7月22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测绘质量责任制、生产组织准备的质量管理、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产品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奖惩等作出规定。
13.《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此项规定根据《测绘法》制定,于2008年4月7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
1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此项规定根据《测绘法》制定,于2010年3月24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实施办法》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制定,于1993年5月18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汇交的测绘成果类别、汇交主体、期限、接收机构、成果保护和提供等作出规定。
16.《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于1988年3月4日由国家测绘局、国家档案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测绘科技档案的内容、机构及其职责、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作出规定。
17.《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于2006年9月25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机构、使用条件、申请、受理、批准、领取、提供、使用原则、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作出规定。
1.2
我国测绘基本法律制度
《测绘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可以划分为测绘管理体制、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测绘项目与测绘市场制度、测绘基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测绘管理制度、测绘公共项目的管理制度、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的制度、测绘公共设施保护制度等。
1.2.1测绘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测绘工作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4.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1.2.2测绘基准制度
1.测绘基准
《测绘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这里包括几层含义:
一是国家设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
二是设立测绘基准要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三是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
2.测绘系统
《测绘法》第九条规定: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国家设立全国统一的测绘系统;
二是在测绘活动中,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系统。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制度
《测绘法》第十条规定: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违法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建立和使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必须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将受到处罚。
4.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制度
《测绘法》第九条规定:
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违法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必须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将受到处罚。
1.2.3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的制度
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
《测绘法》第七条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我国有关部门或单位合作,并经过批准,否则将受到处罚。
2.测绘成果的保密
《测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3.国界线测绘
《测绘法》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4.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测绘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5.地图管理
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6.军事测绘
《测绘法》第十三条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1.2.4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必备条件:
《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1.2.5测绘项目承发包制度
《测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2倍以下的罚款。
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2.6基础测绘制度
1.基础测绘分级管理
《测绘法》第十一条规定: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2.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3.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4.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制
5.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测绘法》第十五条规定: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
根据该条规定,应当制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
6.海洋基础测绘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1.2.7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
1.不动产权属测绘制度
《测绘法》第十九条规定: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2.地籍测绘制度
《测绘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1.2.8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制度
1.测绘标准化
对测绘标准化和规范化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在测绘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中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
同时,测绘法又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1)国家统一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
2)国家统一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3)国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
4)国家制定房产测量规范
5)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9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1.测绘成果的汇交
《测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
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
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3.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
《测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
《测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测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四十条规定:
违反测绘法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10测绘公共设施保护制度
在《测绘法》中,重点规定了对测量标志的保护。
1.建设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保管
《测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2.使用测量标志必须出示作业证
《测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3.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
《测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4.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
《测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
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保护测量标志
《测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6.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法律法规概述单项选择题
I、我国《测绘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起实施。
A.1993年7月I日B.1993年1月1日C.1992年12月28日B.2002年12月I日
2,《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的()、保管、秘密范围和等级确定、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利用测绘成果的审批、著作权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与使用等做出了规定。
A.汇总B.提交C.汇交D.处理
3、《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对测量标志管理的职责分工、测量标志建设的要求、占地范围、设置标记、义务保管、检查維修、有偿使用、拆迁审批、()、打击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A.点之记B.标志保护C.点的等级B.建设单位
4、《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对地图内容表示的原则,()出版地图的资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的审核及备案,地图著作权保护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A.地图印刷的数量B.地图编制单位C.编制地图的资质D保密处理方法
5、《基础测绘条例》对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规划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成果更新,信息共享等作出了规定。
A.经费来源B.任务分配C.收费标准B.技术设计
6、《测绘法》第24条规定: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A.不得允许B在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允许C.给本单位缴纳挂靠管理费的前提下允许D.上级领导同意就允许。
7、《测绘法》第:
26条规定: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A.单位工作证B.职称证C.测绘作业证件D单位介绍信
8、《测绘法》第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