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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针对自查评、专家查评、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到闭环整改。

3工作流程及方法

3.1评价流程

3.1.1企业自查评

(1)成立自查评组: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

按专业分为若干查评小组,负责具体专业查评工作。

(2)制定自查评工作计划:

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县供电企业自查评组应结合日常工作,将查评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查评依据、标准和方法。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

(3)宣传培训:

企业在实施每一轮查评前,充分做好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逐级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邀请专家对自查评工作进行指导、咨询,使企业员工准确理解安全性评价项目和评价内容,掌握评价方法。

(4)班组自查评:

班组按照《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明细表》(见附录一)进行自查,汇总后进行上报。

评价范围包括本班组管辖全部设备、场所。

班组自查评一般不打分。

班组自查评后对本班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隐患等应及时进行整改。

(5)分专业开展自查评:

专业评价小组在班组自查评的基础上开展专业评价工作,提出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管辖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不少于40%的10(6、20)kV配电线路及配电变台,不少于10%的农村低压配电变台。

(6)形成自查评报告:

根据专业自查评情况编制《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自查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评工作总结、评分表、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7)自查评整改:

企业对自查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并按计划整改。

(8)提出专家查评申请:

根据自查评整改情况,向地市供电企业提出专家查评申请。

3.1.2专家查评

(1)地市供电企业在收到县供电企业提出的专家查评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性评价机构开展专家查评。

专家查评时间根据县供电企业规模一般为1周左右。

专家查评前,要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自查评和整改情况总结。

整改情况总结应包括:

完成整改率:

已完成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

100%

部分整改率:

已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

综合整改率:

(已完成整改项目数+已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

未整改率:

未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

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和未整改率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2)被专家查评单位召开自查评组成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汇报会,向专家查评组汇报自查评工作开展情况。

(3)专家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企业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查评工作。

评价范围包括不低于20%且有代表性的县供电企业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不少于30%其管辖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不少于5%的10(6、20)kV配电网络及设备,并抽查不少于1%的农村低压配电台区。

(4)专家组应在查评工作结束后当面反馈查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地市供电企业提交正式的专家查评报告。

(5)地市供电企业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下发,同时向省公司上报专家查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3.1.3抽查

(1)省公司按照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按照不低于专家查评企业数量的20%进行参与或抽查。

(2)公司总部、分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抽查。

3.1.4整改提高

(1)县供电企业在安全性评价后,须组织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

整改计划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于评价完成后1个月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县供电企业应结合安全大检查或专项督查等工作对各部门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对整改计划进行调整。

(3)县供电企业每年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考核。

(4)县供电企业应将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和整改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地市供电企业安监部门。

(5)县供电企业对需上级单位协调和支持的重点问题,应将整改计划及所需资金等情况报地市供电企业协调解决。

(6)地市供电企业在安排大修、改造、工程建设计划时,针对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

(7)县供电企业应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闭环跟踪,地市供电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整改落实。

3.2评价方法

3.2.1遵循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将实际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用得分率衡量系统的安全性,使安全性评价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2.2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评价项目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例如:

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考问、实物检查或抽样检查、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调查和询问、现场试验或测试等。

4评价内容和标准

4.1评价内容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分综合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工程建设安全、供用电安全、作业安全、信息交通消防及防汛安全七部分。

4.1.1综合安全

主要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安措管理、安全培训、安全例行工作、安全风险管理、反违章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工作、事故调查、安全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管理缺陷、管理漏洞和管理不善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4.1.2电网安全

主要包括电网规划、电网结构、供电可靠性、调度控制、电力通信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规划管理、网架结构、电能质量、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整定、调度运行、集中监控等是否符合导则、规定和规程要求。

4.1.3设备安全

主要包括变电设备、输配电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运维、检修管理、反事故措施、电力设施保护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设备的配置、功能、运行指标和维护是否满足规程、标准的要求;

运维检修管理、反事故措施、电力设施保护等是否按规程制度执行。

4.1.4工程建设安全

主要包括承发包、分包安全管理、业主安全管理、监理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业主、监理、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是否控制到位,承发包、分包安全管理是否按规程制度执行。

4.1.5供用电安全

主要包括业扩报装、计量安全、用户侧安全、农村用电安全、双电源、自备电源、分布式电源安全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业扩报装、计量安全、用户侧安全风险管理是否控制到位,供用电安全管理是否按规程制度执行。

4.1.6作业安全

主要包括作业计划、作业组织、现场风险管控、机具管理、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作业计划、作业组织、现场风险管控等是否按规程制度执行。

4.1.7信息、交通、消防及防汛安全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抗震安全等内容。

评价重点是信息运维及机房、网络、交通、消防、防汛及小水电站安全、抗震安全管理等是否按规程制度执行。

4.2评价标准

4.2.1评价标准见附录1: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明细表。

4.2.2评价依据见《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依据》(2014版),另行发布。

4.2.3在实施每一轮安全性评价过程中,企业应结合实际对评价标准所列评价项目和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将上一轮评价完成后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评价标准未覆盖到的项目、新增或改造的生产设备、反事故措施、规程和规定等纳入新一轮评价内容。

5评分办法

5.1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为10000分,其中综合安全1800分、电网安全1500分、设备安全2200分、工程建设安全1000分、供用电安全1000分、作业安全1500分、信息、交通、消防及防汛安全1000分。

5.2每项检查内容按评价标准明细表进行评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评价完成后按评分表(附录2)汇总,最后形成查评实得分。

5.3用总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用各部分的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各专业水平。

得分率=(实得分/标准分)×

不具备评价条件或没有相应内容的项目不参评。

对未参评项目,该项实得分即为标准分。

6检查与考核

6.1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业绩挂钩。

6.2公司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整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加分;

对开展情况较差、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重大问题整改不力甚至酿成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附则

7.1《评价》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7.2《评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农〔2004〕477号)同时废止。

附录1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明细表

附录2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评分表

附录3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问题和整改建议表

附录1: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明细表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评价依据

1

综合安全

1800

1.1

安全目标管理

200

1.1.1

安全工作“五同时”: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0

查阅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日志、总结等记录文件

安全工作未做到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视情况扣5-20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1.1.2

安全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阅工程设计、概算及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核查

1.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分;

2.安全设施未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现一处,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1.3

目标制定:

根据自身生产实际,依据“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

查安全管理资料、阅文件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目标、措施未结合自身实际,扣5-10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2]52号)

1.1.4

目标分解:

分解细化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查阅安全管理资料、文件,现场核查

1.未细化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扣10分;

2.目标、重点和措施不切合实际,扣2-10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职责规范》

1.1.5

目标分级控制:

班组、供电所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查阅班组、供电所相关资料、文件,现场核查

1.班组、供电所未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一项扣10分;

2.未制定具体措施和层层落实责任,一项扣2-5分

1.1.6

目标检查及完成情况: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企业在评价期内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100

查阅安全监督报表、事故报表、分析记录、调度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资料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安全目标管理项不得分(即扣200分);

2.发生其它突破本企业安全目标的事件,扣100分;

3.发生未突破安全目标但被上级考核的安全事件,扣10分/项

4.未定期监督、检查与纠偏,扣2-10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2]52号)。

1.2

安全责任制落实

180

1.2.1

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明确安委会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检查有关文件、记录,听取汇报

1.未成立安委会,不得分;

2.安委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安委会成员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调整扣5分;

3.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扣10分

1.2.2

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由各部门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保障安全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需要

1.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职责不落实,扣5-10分;

2.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5-10分

1.2.3

安全监督体系:

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设置专业安监管理岗位,由相应人员专职或兼职担任。

班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检查有关文件、听取汇报

1.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分;

2.安全监督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一人扣2分;

3.未按规定设置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扣5-10分

1.2.4

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主管安全监督部门。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查阅安全职责及落实相关文件、记录,现场核查

1.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扣5-10分;

2.未履行主要职责(如未主持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未亲自批阅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问题等),扣5-10分;

3.未主管安全监督部门,扣10分;

1.2.5

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安全职责不明确,扣5-10分;

2.未履行主要职责(如未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未参加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未履行到岗到位要求等),扣5-10分

1.2.6

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各项业务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关联业务部门、岗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界面明确

查阅制度文件,重点检查调控、运维、检修等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1.未建立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扣10-20分;

2.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关联业务部门、岗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界面不明确,扣5-10分

1.2.7

现场规程编制: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现场运行、调度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经专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查阅现场运行规程、作业指导书

未及时编制或审批现场运行、调度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一项扣2分

1.2.8

现场规程修订:

相关部门依据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查阅现场规程

未及时补充或修订现场规程,或修订后未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一项扣2分

1.2.9

现场规程清单:

公布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查阅有关文件记录,现场核查

1.未按期公布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扣10分;

2.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不齐,一项扣2分

1.3

安措管理

120

1.3.1

安措计划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安措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查阅安措制度、文件、计划、记录,现场核查

1.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措管理领导职责,或未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得分;

2.安措计划制定未做到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扣5-10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1114号)

1.3.2

安措计划编制:

安措计划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预防职业病、安全评价结果等方面编制;

安措计划的内容包括: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安措计划中明确项目及其内容、资金、计划执行和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单位、执行部门/单位

查阅安措计划、文件

1.未编制安措计划,不得分;

2.安措计划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1.3.3

安措计划实施:

安措计划项目实施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在安措资金报批后,按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安措计划项目

1.安措计划未列入企业工作计划,扣10分;

2.安措计划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项扣2分

1.3.4

安措计划实施检查:

主管领导、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

查阅检查记录,现场核查

未每季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一次扣5分

1.3.5

安措计划实施验收:

安措计划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安措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汇总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查阅验收记录、报告,现场了解核实

1.未组织验收,一项扣5分;

2.验收报告未备案,一项扣5分

1.3.6

安措计划完成总结:

安全监察部门全面掌握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评价安措计划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的效果,并逐级上报本企业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查阅安措计划、总结资料,现场核查

1.未全面掌握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扣5-10分;

2.未总结、评价或上报本企业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扣2-5分

1.4

安全培训

250

1.4.1

培训计划及经费保障:

制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足额列支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查阅培训计划、文件、记录及有关资料

1.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或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扣5-10分;

2.未足额列支培训费用,扣5分

1.4.2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培训:

新入企业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企业(厂)、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查阅培训计划、记录、档案及有关资料

1.新入企业生产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一人扣5分;

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安全知识教育进入生产现场,一人扣2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企管〔2013〕1650号)

1.4.3

新上岗生产人员培训:

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

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

查阅培训考核记录、档案

1.新上岗的人员未经过有关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学习,一人扣5分;

2.未经过考试合格上岗,一人扣5分

1.4.4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生产人员离岗3个月及以上、调换岗位或者其岗位需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对其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查阅培训考试记录、档案

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即上岗的,不得分

1.4.5

在岗生产人员再培训要求: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学时。

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查阅培训记录、档案

1.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少于国家规定学时,一人扣2分;

2.未定期进行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一次扣2分

1.4.6

急救及疏散培训:

生产人员学会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查阅培训资料、记录,现场核查、抽查

1.生产人员未学习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一人扣2分;

2.生产人员不能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人扣2分

1.4.7

“三种人”培训:

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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