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装修标准合同最新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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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一下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工程监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上备注栏)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
工程面积: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标准:
1.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装饰协会备案一份。
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甲方其它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因施工而收取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
3.4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负责协调乙方于邻里之间的关系。
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5禁止拆改承重结构。
如需拆改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等管线。
3.6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使用的居室,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3.7由甲方指定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委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合同中规定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等施工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4.3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之前,严禁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4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处理好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并注意环境保护。
4.5保护好住宅内的物品,若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
4.6保护建筑内于施工有关的各种设施,保护住宅内上、下管道畅通,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7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等,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施工材料
5.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5.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责任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材料代购费及材料运输费;
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由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质量要求
6.1该工程质量严格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数据。
6.2如双方未另行约定该工程质量标准,该工程质量均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3双方约定:
6.3.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原则。
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2.3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差别,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6.4乙方应该认真按照约定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为甲方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约定标准返工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合同签订后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有变更的(见附件一)须由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
若甲方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7.4工程开工后,在某分项未施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变更要求。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等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可以顺延;
因甲方未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并且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若超期5天未付,乙方有权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原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得延误。
8.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九条付款方式
9.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有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元)
9.2工程结束后3日内日,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要求,同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应在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及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三)上签字。
若3日内甲方未有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并在3日内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9.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其他人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甲方自负。
第一十条工程验收与保修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及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涂料面层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
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在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四),保修期限位两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为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1.2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其他,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
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11.3本合同生效后加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有追迫尾款的权利。
11.5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按未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6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达到质量标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则每日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一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保管。
工程竣工移交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并交付甲方。
12.3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的远程施工费。
12.4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的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事后要求,乙方有权不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4.3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订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地区(市)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4.6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二:
工程验收单
附件三:
工程结算单
附件四:
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内容(+-)
详细说明:
注:
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验收单
(附件二)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
体
工
程
验
收
结
果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结算单
(附件二)年月日
1
原合同金额
(元)
2
变更增加金额
3
变更减少金额
4
甲方已付金额
5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工程保修单
(附件四)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