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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意义

一、开发汽车贷款业务,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意义

 

在当前世界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下,将汽车消费作为拉动我国内需新的增长点并将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

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坚持汽车消费市场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汽车消费与汽车生产和流通联动发展,做大做强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建立和完善汽车市场体系,营造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全面发展。

随着我国汽车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正视汽车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要吸取国外先进的汽车金融公司的经验,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逐步地做强做大,使我国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服务。

 

二、国内汽车消费贷款基本情况

 

(一)汽车消费贷款及汽车消费基本情况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购车人以抵押、质押、向保险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为条件,向可以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银行、公司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购车人分期向其归还本金、利息的一种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汽车消费贷款的种类有: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三种。

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无到有,经过几年的迅猛生长和一连升温,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坏账率不断攀升,到2004年出现了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

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上升。

我国商业银行是开办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约占全部汽车贷款的95%,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的作用尚未发挥。

现在,我国加入汽车消耗信贷的金融机构重要是商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基本都开展了该项业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差异水平加入了该项业务。

工行和建行是该项业务投入最多的商业银行。

但我国汽车金融的规模远不及国际平均水平,对汽车的推动作用还没有真正表现出来。

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汽车贷款发展的历程

汽车金融服务是依托并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规模很大的金融产业,可以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助推器;对汽车商而言,汽车金融服务通过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客户的消费信贷,促进了汽车销售过程中批发资金和零售价资金的相互别离;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的高折旧性,消费者都更倾向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汽车,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时机成本,而汽车工业又具有极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为消费者提供这种信贷及技术服务。

目前我国私人汽车消费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

虽然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长加快,但与国外相比,无论总量还是人均汽车拥有量都有明显差距。

从国内一些城市横向比较来看,也存在着私人汽车的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人均GDP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收入不相符合的情况。

1993年,中国北方兵工汽车贸易公司第一次提出汽车分期付款概念,首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先河。

1997年,央行货币政策司酝酿起草《汽车消费信贷管理〔试点〕方法》〔简称《旧方法》〕。

1998年,这一方法正式被央行颁布实施。

然而,从2001年开始,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异军突起,其间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旧方法》的重点在于调节货币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为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在风险控制方面没有做出详细规定。

在相关环境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后,相关规定已严重滞后,这一方法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模糊规定,使许多银行愈走愈远,不断爆发的汽车信贷案件及银行违规操作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由于《旧方法》的诸多局限,央行从2001年开始已多次下发《〈汽车贷款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并对这一管理方法进行修订。

《新方法》改变了过去将试点局限在四大国有银行和后来补充的其他中资银行机构的范围,明确了城乡信用社和汽车金融机构经营汽车信贷的主体地位。

而所有获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也都被纳入了这一范围。

同时,为了标准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方法》等,为我国汽车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条件。

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也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向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敞开了大门。

2004年8月,全球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这是银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这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中国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助动力。

随后不久,大众汽车金融(中国)从银监会获得正式开业批复;丰田汽车金融〔中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也宣布,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该公司在中国筹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申请。

外国有实力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大举进入,使得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为此,必须吸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推出相关举措打造一个全新的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同国际汽车金融巨头抗衡的能力。

 

三、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

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

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

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几大汽车金融公司虽然建立,但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业务开展照旧困难。

再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水平比力大,银行照旧看中车贷这块蛋糕,不会方便放弃。

而且现在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短期内难以寻衅商业银行在汽车信贷市场的主导地位。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维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专业汽车金融机构、汽车团体财政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场所局面,而在未来将逐渐形成以专业汽车金融机构与汽车团体财政公司为主,种种机构配合加入的场所局面。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在此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1、消费者诚信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

如新方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

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另外,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

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方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在国外,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更重要的是完善的信用制度防止个人因心理误区而发生的坏账,保证了汽车消费贷款的正常进行。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

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

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

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有限。

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

虽然商业银行是汽车消耗信贷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但商业银行由于在违约车辆接纳、拍卖、变现等方面缺乏经验,缺少专家,也影响违约车辆的处理,兼之社会其他配套措施不健全,所以,银行为低落违约率,制止对违约车辆举行处理,总是拟订非常苛刻的贷款条件,要求购车者提供富足的保证,举行保险,而且只贷给相当于保证物价七成左右的资金。

危害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银行高度的防危害措施,使其推出的汽车消耗信贷业务无论是从方便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难以引起购车者的兴趣,所以现在我国的汽车消耗信贷业务基本上是问者多,贷者少的局面。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

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

信用担保公司与银行贷款比照:

第一简化手续。

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

而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第二提高贷款速度。

一般来说,在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保险公司通常要花几天时间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审核,加上办理新车上牌、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客户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

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

第三降低收费。

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

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

4、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这也使风险更容易掌控。

而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

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

所受到的限制:

〔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对汽车营运机构及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

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除提供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和信用卡等。

但根据我国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方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是国外很多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

同时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

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

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3〕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

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

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

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

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困难将会相当大。

5、宏观形势变化对汽车金融业务影响明显

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汽车产业遭受强烈冲击,汽车市场出现下滑和萎缩,汽车行业经济效益增速明显减缓。

就外部环境来看,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购买力下降导致内销受阻;受全球经济衰退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影响,国内车企出口受到很大抑制;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受限,后续发展面临资金瓶颈,都将制约未来一段时期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

此外,现阶段发达城市汽车市场趋于饱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一段市场成长期,农村购买力尚未得到有效开发,造成汽车市场发展速度趋缓。

而汽车行业和市场发展速度减缓将对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直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防范风险的基础。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相关的政策文件尽管为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政策框架,但是可操作性和完备性有待加强。

应尽快对信用立法,标准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信用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执法机构设立和职责,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标准失信行为的内容、法律衡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等,为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尽管工商总局出台了动产抵押登记方法,但目前法律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优先性仍存在争议,以汽车质押转为抵押存在不确定因素,建议尽快出台与分期付款销售有关的法律,标准市场行为,保护操作主体的利益;对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统一、细化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动产抵押执行标准。

建立全国联网汽车登记制度,以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监控;完善二手车管理制度和融资租赁相关的配套制度等。

〔二〕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汽车消费市场发展。

在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处于基础地位,是一种基本支撑力量。

  加快建立个人资信征集系统。

建立个人资信的征集系统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

建立个人资信的征集系统要靠政府来推动,因为构成个人信用的信息包括个人资产、个人收入、公用事业的付款记录、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还款记录、诉讼记录等,这些分别掌握在银行、公安、公用事业单位、法院、人事等部门手中。

现行的公民身份证、户口信息由公安户籍部门管理,房屋产权信息由房管部门管理,而汽车牌照等信息由公安车管部门管理。

个人信用的信息还涉及到商检、海关、税务、教育、卫生保健等部门。

这些信息资源都是一个个孤岛,无法在部门之间沟通和共享。

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将个人资信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奉献出来。

同时,加快培育资信市场的主体。

资信公司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载体,它的任务是以市场运作的形式,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外提供信用相关的产品,并以市场化的方式形成全社会有效的自动惩戒机制。

权威的资信公司出现,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也可考虑,在汽车信贷业务中建立一个专门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的中介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通过专门收取服务费用,接受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评价,并对信贷、保险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培育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

1、筹建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汽车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专业化,它的业务核心就是汽车金融服务,不仅为用户提供首期贷款购车、上牌照、保险等一条龙的服务,还能提供汽车保养、维修及远程求助等多项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作用还在它为汽车生产厂商拓展与维护销售体系、提供市场信息等,为汽车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保险等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在整个汽车消费的链条上,成为联系各方的润滑剂。

2、加强汽车金融机构建设

借鉴国外成熟汽车金融市场经验,应建立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银行、信托租赁、信贷联盟、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为辅的汽车金融机构体系。

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刚刚起步,在政策和自身层面都受诸多约束,对市场的把握和运作专业金融机构的经验有限,积极培育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促进其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综合银行的资金优势与汽车金融服务业对行业的信息优势和对经销商的控制能力,逐渐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格局。

3、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汽车产品创新力度

目前,全国汽车金融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仅有作为信贷品种的汽车信用贷款,与国外丰富的汽车金融产品体系相比相距甚远。

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吸取国内外金融机构有关产品设计和产品营销的成功经验,推出适合区域汽车融资需求特点的汽车金融产品。

随着汽车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和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汽车金融服务不仅覆盖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还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等。

〔四〕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由于汽车具有“动产”的性质,风险管理难度较大。

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于中小汽车企业授信的风险分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涉及范围有限。

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组建专门的汽车贷款信用担保公司来分散风险。

应大力发展二手车市场,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力度,调整、充实、完善相关的政策标准交易行为;放宽对交易主体的限制,推动以汽车经销商为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建立科学的二手车评估体系,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难度。

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车辆、交通管理、司法部门的信息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成本。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

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五〕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

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信资格,防范贷款风险。

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互通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

另外,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另外,严防保险公司、经销商的欺诈风险。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经销商进行合作。

对符合合作条件的伙伴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时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一个成熟的、有效的汽车金融经营模式应当具备下面三项职能:

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和设备融资;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和产品保险等业务,同时具备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目前无论是外资还是国内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建立完整的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都将面临一定困难。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市场的金融创新,如车贷债权的证券化和打包处理等金融工具,更是国内无法短期内跟进的。

国内厂商缺乏专业金融机构的运作经验,而外资企业适应国内市场还需要一定时间。

建立适应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的汽车金融风险控制模式还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制造商、销售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及消费者等的长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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