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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使用原则。

【条文】32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注释】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条文】3.2.1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价格、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的相关计算说明。

【注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原则和内容。

【条文】3.2.13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招标控制价的备查事项。

主要变化一强化对非国有资金项目的管理

1.控标线

2.控标线浮动幅度(上浮2%下浮3%

3.中标价在空标线为基准浮动幅度之间

4.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5.修订通用措施项目

表2.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非夜间施工照明

4

二次搬运

5

冬雨季施工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7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8

脚手架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0

施工排水、降水

11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1)措施项目的调整

(2)计价方法的变化

(3)计取基数称谓的变化

【条文】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条文】1.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一、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

2.1一般规定

【条文】2.1.1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注释】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条文】2.1.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投标人承担的价格要素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注释】工程风险的确定原则。

本条所指的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风险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进行合理分摊。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建议在工程报价中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

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条文】2.5.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本办法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注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格式要求。

工程量清单表格应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措施项目清单

(一)、

(二)

3.材料暂估价表

4.计日工表

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6.暂列金额项目表

7.编制说明

8.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量清单表格应用——

8.工程量清单(封面)

【条文】2.2.4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编码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

在同一专业工程中不得重复。

【注释】项目编码的表示方式。

【条文】2.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名称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注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

【条文】2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予以描述。

若采用的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可描述为详见XX图集、XX图号等。

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需用文字描述。

【注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

【条文】2.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个。

【注释】计量单位确定原则。

【条文】2.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的,应

取整数。

【条文】2.2.9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

可作相应补充。

补充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计价指引相应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

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

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说明。

【注释】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进行补充的规则。

2.3措施项目清单

【条文】2.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

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下表列项。

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计价指引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注释】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要求。

【条文】2.3.2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注释】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2.4其他项目清单

【条文】2.4.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和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注释】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

措施项目清单

(一)

专业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措施费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措施项目清单

(二)专业工程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013106010001

履带式挖掘机场外包干运费

机械规格

台次

013103001001

现浇混凝土基础模板

基础类型、特征

M3

材料暂估价表

本表合计

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现状等);

三、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四、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五、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要求;

六、总承包人需要提供的专业分包服务要求和内容以及应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总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圭寸面)

工程项目名称:

XXX工程

招标人:

(全称、盖章)XX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单位:

(全称、盖章)XXX单位

编制:

(签字、加盖资格盖章)

审核:

(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条文】3.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计价指引;

3各专业预算基价;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参考(以下简称“造价

信息”),造价信息以外的参照市场价格;

9其他相关资料。

【注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表格应用格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一)、

(二)

4.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5.计日工计价表

7.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总表

9.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

10.编制说明

1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圭寸面)

【条文】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

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各专业计价指引和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在各专业计价指引及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计算出合价并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

单价。

【条文】3.2.5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拟定的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注释】综合单价应当包括的风险费用。

1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也可参照

编制期市场价格,如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应按其价格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5各子目编制期综合单价也可参照造价信息发布的计价指数计算。

【注释】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1.采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应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应按本办法第3.2.3条规定的依据确定;

3.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综合单价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条文】3.2.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参照本办法3.2.4条的

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注释】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计价原则。

略金额单位:

专业工程名称

金额

本表合计[结转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刀(工程量X综合单价)

113127

其中:

规费

刀(工程量X综合单价中规费)

604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

刀措施项目

(一)金额

81638

刀措施项目

(一)金额中规费

394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二)

40723

3761

(2)+(4)+(6)]

13745

税金

[

(1)+(3)+(5)]X0.0351

8265

含税总计[结转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

(1)+(3)+(5)+(7)+(8)

257498

计日工计价表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人工

工日U

100

50.5

5050

水泥

32.5

t

310

620

砂子

52.57

157.71

本页小计

本表合计[结转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

5827.71

【条文】329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价格、企业

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

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税金,其中:

1人工工日价格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2.1%计算;

5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4.65元计算;

6利润按照人工单价的24%计算。

【注释】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单价的计价方法。

序号:

暂列金额

备注

暂列金额项目表

【条文】3.2.8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注释】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额计价原则。

序号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价格

参考标准供借鉴: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

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十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

【条文】327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注释】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原则。

5.1一般规定

【条文】5.1.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

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调整合同价

【注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第三十五条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条文】5.1.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

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注释】《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发、承包双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

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规范在本条的条文说明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河内的材料

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

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条文】5.1.3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

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按以下款项执行:

1.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以造价信息的中准价为依据,造价信息以外的

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注释】施工合同中当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时的执行办法。

【条文】5.1.4市场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款造成的影响,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未约定,结算时按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释】本条是针对市场物价波动造成的计价风险而制定的条款。

津建招标〔2013〕

109号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通知,其中

第十四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及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对合同变更事项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合同。

【条文】5.1.5调整因素确定后,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涉

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受益方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后的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调整工程价款

报告送达之日起,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注释】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

当合同未作约定时,可参考下列规定办理:

1.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

受益方在14

天内未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

2.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如在14天内未作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条文】5.1.6工程施工期内,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款调整时,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定。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注释】工程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

5.2调整方法

【条文】5.2.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注释】工程量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

【条文】5.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调整。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现场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工程量确有发生,但承包人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的,按双方认可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注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调整原则。

【条文】5.2.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可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注释】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

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条文】5.2.4因设计变更使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照新的项目特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注释】因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条文】5.2.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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