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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
《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
《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
《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
《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
《反垄断法》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称:
《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
《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简称: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
《劳动合同法》
6、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刑法》
7、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1、诉讼法: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012、07、05)
1、法人定义: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分类: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可分为:
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组织)
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的我国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6、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
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2)项目经理:
由企业法人授权,
3)项目经理部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知识点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012、07、05)
1、代理的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3、建设工程代理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
也不能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形势转包给他人;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2)需要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又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库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的终止与民事委托代理的终止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终止
民事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同前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注: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任一方都有权单方辞去代理权或被代理权,无需另一方同意。
但若因此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需要的担责的应担责
5、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的终止条件: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搭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6、转托代理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告知被代理人,但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成立;
若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7、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能力,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8、表见代理:
如某人甲的牛丢失,乙收养了一段时间,甲找到后应向乙支付乙收养期间所花费饲料等的损失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由被表见代理人承担,但是被表见代理人可向表见代理人追究侵权责任。
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可形成表见代理的条件
知识点四: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012、07、06)
1、物权:
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
即“一物一权“
3、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
按职能可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
土地承包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
3)担保物权:
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质权:
对物质的占有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无宽限期
留置权:
先占有财产,再向右留置权,有宽限期(如运输单位因托运单位不能交付运输费用而扣押所运货物而产生的权利)
4、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使用权: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一切在非国家所有土地上产生的使用权都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自登记时有效设立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转让、互换、出资等流转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订立书面合同;
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土地上的附着物应一并处分
3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4 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的,按规定办理续期
5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知识点五: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012、07、06)
1、债的发生根据: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债产生的根据。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有: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 侵权:
如建筑物坍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伤亡的属于侵权行为。
由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 无因管理:
与表见代理有相近寓意。
无因管理要求无因管理者存在经
济损失或付出其他的东西;
如饲养他人走失的牛,查明牛主后,有权要求其支付草料饲养费用
知识点六: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012、07、06)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类型:
著作权(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2)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的知识产权
1、专利权的保护期: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及外形设计10年。
自申请日算
2、著作权: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期限:
终生+死后50年
3、商标法:
期限10年
续展商标:
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宽限6个月,仍未续展的,注销处理。
续展有效期为10年
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
受害人在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的相关措施,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决,并立即执行;
特殊情况延长48小时。
2)商标权的保护: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证据可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
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
主要是民法保护
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a)侵犯建设工程的专利权,应罚款1万~100万元;
b)如侵犯建设工程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应罚款50万元以下
2)行政责任:
a)侵犯的是建设工程的专利权,如假冒专利,可处罚违法所得的4倍罚款
b)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的著作权或商标权,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3)刑事责任
a)侵犯商标权:
冒充注册商标罪:
严重的处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7年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7年徒刑并处罚金;
b)侵犯专利权:
如复制电视、图书、录音等
侵犯著作权:
特别严的处3年~7年并处罚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
知识点七: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012、07、07)
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的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清或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4、保证人资格: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等不能成为担保人
5、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或许变更主合同的,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
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7、建设工程常用的担保方式:
施工投标保证金:
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30天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8、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财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1: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的财产等不能作为抵押)
注2: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质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通过变卖、拍卖等优先受偿。
留置人负有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的,留置人承担民事责任
4)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知识点八: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012、07、07)
1、保险与保险索赔制度
1)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保险索赔:
需要提供以下条件:
①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
②投保人应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③计算损失大小
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和投保权益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 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2 以下除外责任:
非自然事件或人为事故
3 第三者险:
在保险期内,对工程发生事故或意外时,引起工地内及相邻区域的第三者的伤害或损失也应承担保险责任
4 赔偿金额:
不得高于保险单明细表内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额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定义及规定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近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4、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
1)保险经纪人:
基于投保人权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中介组织,依法收取佣金
2)保险代理人:
代理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其代理权利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知识点九: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012、07、07)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2、建筑工程民事责任
1)种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3、建筑工程的行政责任
1)定义: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种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业、
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
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
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惩戒。
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等
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建设工程领域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后果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于5年
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
①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于
3年至7年有期徒刑
②强令违章作业发生严重后果的,处于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规定,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
特别严重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④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造成
1人死亡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
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依照以上
规定处罚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知识点一: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012、07、07)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其配套管线、管道安装,一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
2)抢先救灾等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建筑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已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需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现在已经很少沿用,如:
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
知识点二: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012、07、07)
1、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2、施工许可的法定批准条件:
①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落实;
⑧法律、法规规定额定其他条件
应招标的没招标、应公开招标的没公开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设工期不到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的50%;
超过1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款的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建筑法》多一条,即“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知识点三: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2012、07、07)
1、申请延期的规定:
领证之日起3个月之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提出申请延期,延期3个月每次,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开工不申请的或过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2、因故中止施工的,应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也需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许可手续
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2012、07、08)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
《建筑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止施工,可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1%~2%的罚款
2、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
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30000元左右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10000左右罚款
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012、07、08)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为例:
特级:
注册资金3亿以上,净资产3.6亿以上;
一级:
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净资产6000万;
二级:
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净资产2500万以上;
三级:
注册资金600万以上,净资产700万以上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施工企业的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别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
可承包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劳务分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
三个序列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别分类,每个类别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级别
3)企业资质许可权限:
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序列:
特级、1级
国务院管理企业的施工总承包:
2级、3级
水利等专业承包:
1级
铁路、民航专业承包:
1、2级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自受理申请起20天内初审,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
2级
专业承包:
1级(不含铁路、水利、交通、
信息、民航等)
专业承包:
2级(不含民航、铁路)
部分级别的(不含公路、城轨等)
自作出决定起30天内,将准许许可的决定上报国务院
3级
劳务分包:
全部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
自作出决定起30天内,将准许许可的决定上报省、市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企业资质申请:
建筑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企业资质;
申请多项的,选择最高级别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2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3已获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邻类别的建筑企业资质,可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予以申报,但申报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现有工程设计资质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天之内申请资质延续手续。
无不良记录且其他要求符合的,经自治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5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其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资质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合并时,其资质按照其中较高的资质;
企业分立的,按照实际达到的资质定
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1被撤回的,可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重新核定
2撤销资质情况:
资质许可机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超越法定职权许可的;
违反法律程序许可的等(许可机关人员的失职等引起的)
3注销资质的情况:
资质证书期满,未依法延续的;
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建筑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期满、企业终止等情况予以注销资质)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2012、07、08)
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的
但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
2、禁止超级承揽工程: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的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是,其资质按照较低等级定;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