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电工作业安全规程附作业规定安全技术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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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检修电、值班及电炉配电的安全作业。
2.2名词术语
2.2.1检修作业
检修作业是对运用中的变配电及用户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工作,它不包括电力线路时检修工作。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份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2.2电压分级
电压分级是用一定界限对设备的对地电压进行分类。
高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
低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
安全电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36伏以下。
2.2.3全部停电工作
全都停电工作是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引入线)及通到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
或指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引入线在内)的工作。
2.2.4部分停电工作
部分停电工作是指部份高压设备停电或室内高压设备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的工作。
2.2.5不停电工作
不停电工作是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份的危险的工作;
或是指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份上进行的工作。
2.3电气作业的基本规定
2.3.1人员素质要求
2.3.1.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年满十八周岁,并经医师签定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2.3.1.2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3.1.3会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能恰当地处理触电事故。
2.3.1.4凡新上岗工作和离岗超过三个月的电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在岗电工也要定期参加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
新工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的人经安全教育后,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2.3.2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洒。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3.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且电阻不得大于4Ω。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前,一律认为有电。
2.3.4安全用具的使用与保养
2.3.4.1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a安全用具是否适用于拟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
b安全用具有无外伤和炭印。
c使用的安全用具是否超过规定的检验周期。
2.3.4.2使用要求。
a无特殊防护装置的绝缘杆,不许在下雨或打雷时于室外使用;
橡胶绝缘手套应内衬一副线手套。
b验电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逐渐接近设备,分相分别进行。
2.3.4.3维护保管。
a绝缘棒应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吊挂在室内,不得接触墙壁。
b橡胶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应置于指形支架上或柜内,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
c安全用具的橡胶制品不应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
存放处的环境温度不能过冷或过热。
d绝缘台的瓷绝缘子应保持无裂纹破损,木质台面要保持干燥清洁。
e验电器用后存放于匣内,置于干燥处,避免积灰、受潮。
f存放安全用具的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
g安全用具严禁移作他用。
2.3.4.4电工用具必须按下例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测试,
a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每年应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
b验电笔、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
c升降板、脚扣,竹(木)梯、每半年应进行一次静拉力试验,安全带,安全绳、每月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2.3.5安装,维护,使用、检修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规程。
2.3.6停送电联系
2.3.6.1除事故与系统突然停电外的线路停电,必须事先做好联系工作。
2.3.6.2在生产期间,生产分厂10kv及以上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工作,必须由用电单位所确定并报送总降站备案的值班电工进行,在电话联系时,声音要正常,语音清晰明了。
联系中,总降受话人要负责录音。
联系完毕后,双方应进行核对,且总降重放录音,都确认无疑后,停,送电工作方能进行。
2.3.6.3各分厂每年四月前应向总降压站和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报送本单位指定的停,送电的联系人员名单。
2.3.6.4凡停电线路需恢复供电时,必须经指定人员联系,并确认线路具备送电条件时,方可送电。
2.3.7停送电操作
2.3.7.1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3.7.2凡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两名电工进行,由高级工或熟悉本设备的专业人员任监护,低级工进行操作。
2.3.7.3送电操作前,须拆除设备地线:
先拆设备端头,后拆接地头。
并拆除设立的遮栏或标牌。
2.3.7.4合闸操作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挂上已送电的标志牌;
分闸时,先分断路器:
后分隔离开关,再挂上已停电的标志牌。
2.3.8在电气设备上作业宜停电进行,并采用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3.9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凡未经确认“合格”的设备及线路不得投入运行。
在安装中对已有“合格”证的设备或线路送电前也必须进行测试,数据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3.10电动机、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电流互感器,母线、瓷套管、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电力电缆等电气设备,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试验测试。
凡测试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2.3.11系统突然断电后,在没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跨越遮栏。
抢修设备时,与其有关的电气设备断电后,也应视为“系统突然断电”对待。
2.3.12高处作业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或安全网。
2.3.13巡视检查
2.3.13.1须两人一起进行。
2.3.13.2巡视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巡视无遮栏的带电设备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级以下(13.8)
0.70
20-35
1.0
44
1.2
60-110
1.5
154
2.0
220
3.0
330
4.0
2.3.13.3需雨天巡视室外高压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谴避雷针。
2.3.13.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时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4检修作业
2.4.1组织措施
2.4.1.1工作票制度
2.4.1.1.1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
a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份停电的工作;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c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d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e运行中的高压电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f用绝缘杆,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2.4.1.1.2不需填用工作票而用口头或电话联系的工作
a由值班电工执行或在值班电工监护下进行的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b在高压设备外壳上进行注油,取油样,处理阀门漏油,抄录铭牌,清扫外壳,变压器充氮,更换硅胶,测量接地电阻等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表2规定,无需停电者。
表2:
工作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60~110
安全距离
无遮栏(>)
0.35
0.6
0.9
2.00
3.00
4.00
有遮栏(>)
0.7
1.00
1.20
1.50
c照明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低压电动机回路上的工作和电刷维护工作:
e专职人员在通讯,运动装置等不属于电流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的维护工作;
f在高压室和室外变电所的遮栏外过道上的工作,即修理门锁、电话、墙壁、门窗等;
g检修人员的定期巡视和为检修试验所进行的准备工作。
2.4.1.1.3使用原则
a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单位领导人,技术员或经设备保障中心批准的人员担任。
签发人须经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b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c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或分站值班电工担任。
停产期间由电气站长指派。
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d工作票应预先编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有关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名或盖章。
e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并由负责人收执;
另一份由值班电工(工作许可人)收执,按班移交,妥善保管。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f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份为限。
g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份共用一张工作票。
h检修工作开始前,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I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j事故抢修工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k在按口头或电话命令工作时,接令人应将发令人姓名及任务作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2.4.1.2工作许可制度
2.4.1.2.1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负责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提出疑问。
2.4.1.2.2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并验电,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4.1.2.3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4.1.2.4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2.4.1.2.5工作许可人和负责人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2.4.1.3工作监护制度
2.4.1.3.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注意事项。
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及时纠正违章动作。
2.4.1.3.2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在全部停电时或部份停电,但安全措施可靠,不会误碰导电部份时,监护人方可参加工作。
2.4.1.3.3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临时工作负责人”代替。
离开前应将现场情况交待清楚,并告知全部工作人员,当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离开时间很长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费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4.1.3.4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件并立即报告上级。
2.4.1.4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2.4.1.4.1工作间断时,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应保持原状,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当日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再经过许可,隔日工作间断,应在当日收工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次日开工时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取回工作票。
2.4.1.4.2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得在施工设备上进行操作和合闸送电。
2.4.1.4.3在同一电气连接部份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开工前一次做完,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4.1.4.4工作全部完毕后,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及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4.1.4.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栏、标志牌,并得到值班调度或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4.2安全技术措施
2.4.2.1停电
2.4.2.1.1在工作地点,以下设备必须停电。
a检修的设备;
b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间距小于表2的规定时;
c带电部份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且无可靠安全措施时。
2.4.2.1.2断电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包括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禁止在没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所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
必须将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两侧断开,防止停电设备反送电。
防止电焊工在炉体上工作时向电炉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对地电容较大的设备在停电后须做放电工作。
2.4.2.1.3必须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2.4.2.2验电
2.4.2.2.1验电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对各相分别验电。
2.4.2.2.2在木杆、木梯、木构架上验电,无接地线不能指示时,可将验电器接地,但必须经值班人许可。
2.4.2.2.3高压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35KV以上电气设备在无专用验电器时,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代替,根据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
10KV验电器可靠地安装在设备电压等级相适宜的绝缘杆上,可进行更高电压的验电。
2.4.2.2.4信号和表计等只能作为验电参数,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依据。
若信号装置指示有电,绝对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2.4.2.3装设接地线
2.4.2.3.1当确认设备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2.4.2.3.2凡可能向停电设备突然送电的各电源侧,均应安装接地线。
变压器停电后,必须在高低压侧分别安设接地线。
2.4.2.3.3安设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考虑接地线的摆动因素后,最小间距不得小于表l规定。
2.4.2.3.4可能产生危险感应电压两侧的设备上至少应各有一组接地线。
2.4.2.3.5在母线上工作,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
对于10m以上的母线,可只装一组地线,10米以上的母线,则应视连接在母线上的电源进线多少,分布情况及感应电压大小,确定接地线数量。
2.4.2.3.6检修部份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份,则各段应分别进行验电与按地短路。
接地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熔断器。
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检修的每个可能来电测必须分别接地短路。
2.4.2.3.7接地线的接地端应固定牢固,接触良好。
2.4.2.3.8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4.2.3.9装设或拆除地线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个监护,另一个操作。
2.4.2.3.10装拆地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
安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拆地线时,应先拆设备端。
2.4.2.3.1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积不小于25mm2,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短路线。
2.4.2.3.12按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于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连接。
2.4.2.3.13高压回路需拆除全部或一部份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时(测母线、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的同期性等),应经特别许可。
2.4.2.3.14下述工作必须经值班人员许可和发令人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
a拆除一相地线。
b拆除地线,保留短路线。
2.4.2.3.15装拆地线应做好记录,交班时应交待清楚。
在无人值班的地方和时间内,装拆地线工作由电工班长统一掌握。
2.4.2.4悬挂标牌及装设遮栏
2.4.2.4.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接“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4.2.4.2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2.4.2.4.3检修作业点距未停电设备的距离小于表l规定时,须设临时遮栏。
临时遮栏与带电部份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有关规定。
临时遮栏应用坚韧绝缘材料装设牢固,并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4.2.4.4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2.4.2.4.5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
2.4.2.4.6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此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
2.4.2.4.7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
2.4.2.4.8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2.4.3低压电气作业的安全措施
2.4.3.1检修低压线路和低压设备,应尽可能停电后进行,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单位电气主管许可。
2.4.3.2在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应口头联系。
2.4.3.3低压设备停电检修时,应把所检修设备各方面电源断开,在刀闸上加绝缘隔板和绝缘罩,有熔断器时,可取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柄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同时指派专人看守。
2.4.3.4低压电气工作原则上应执行本章2.4.1安全组织措施和2.4.2安全技术措施。
2.4.3.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的二次线圈应可靠接地,如断开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
2.4.3.6低压带电作业应有防止相间短路,接地短路的隔离措施。
2.4.3.7严禁在带电场所使用锉刀、金属尺等易触电工具。
2.4.4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10kv以下时,不得小于1.5米,10kv以上时,不得小于3米。
禁止在变压器,油开关或其它易燃易爆物附近点燃火炉或喷灯。
2.4.5工作地点应有适当亮度。
2.4.6工作时所用的人字梯或靠梯必须牢固可靠。
用在光滑地面的梯子,其梯脚应有“橡胶套”或采取其它防滑措施,不准使用中间有绑接的梯子。
梯子上端必须靠在牢固的地方。
2.4.7禁止雷电时在室内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
2.4.8移动灯具必须用36V以下的安全灯。
禁止使用附加电阻或自耦变压器取得安全电压。
2.4.9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导线应用橡套电缆。
单相采用三芯线,三相采用四芯线。
2.4.10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
电气灭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机或1211灭火机。
对注油设备应用干燥砂子灭火。
2.5值班维护
2.5.1基本职责
2.5.1.1电气值班长
2.5.1.1.1对服务单位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部责任。
2.5.1.1.2对检修人员和试验人员的工作条件负安全责任,并负责验收工作。
2.5.1.1.3负责电源的停送电联系。
2.5.1.1.4对本班内的新工及外来人员负有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责任。
2.5.1.1.5负责停止电气设备在危险状态下运转,并报告有关领导。
2.5.1.2值班电工
2.5.1.2.1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及清扫工作。
2.5.1.2.2负责对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
2.5.1.2.3对检修,试验人员的工作条件有安全检查的责任并创造方便条件。
2.5.1.2.4有权停止危险状态下运转的电气设备,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的指令。
2.5.1.3电气试验
电气设备需作电气试验时,值班电工应在进行试验前将被试验的设备断开电源,放电并挂好接地线。
2.5.1.4巡视检查
2.5.1.4.1每隔2~4h巡视一次。
2.5.1.4.2巡视应由二人共同进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5.1.4.3巡视时,人与带电体的间距应符合表2规定。
2.5.1.4.4禁止打开高压开关柜的门进行观察。
2.5.1.4.5巡视中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或检修。
2.5.1.5交接班
2.5.1.5.1接班人首先从值班日志中了解前两个班的情况后,由交班人员将上级指示及本班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2.5.1.5.2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一次重要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2.5.1.5.3接班人根据其巡视情况认为可以接班,并在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2.5.1.5.4处理事故过程中,不许交接班。
2.5.1.6值班人员从事检修工作时,应执行本规程第4章“检修作业”的规定。
2.5.2变压器的运行维护
2.5.2.1变压器(指电炉变压器和动力变压器,以下同)必须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电炉变压器超负荷运行。
2.5.2.2变压器室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变压器应悬挂必要的安全标示牌。
2.5.2.3高压侧采用熔断器的动力变压器,其熔丝应按额定电流的2~3倍(容量小于100KVA)或1.5~2倍(容键大于100KVA)选用。
2.5.2.4未采用有载调压开关的变压器在进行电压切换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a无载电动调压的变压器应断开一次侧断路器后进行。
b无载手动调压的变压器除断开一、二次侧断路器外,还应断开一.二次侧隔离开关,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后进行。
c操作完后,应检查调压机构位置指示是否正确。
2.5.2.5变压器运行前的检查。
2.5.2.5.1外观检查。
a一、二次侧接地线须折除;
b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c油枕油面高度和油色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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