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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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淮安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有关工程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但不限于此。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无;
无果有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
永久。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该项目设计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发包人的工作。
(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设计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2)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
(3)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的更换权;
(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设计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设计管理。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调整设计。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因设计人未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设计人重新设计或减除部分设计费用,情节严重的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不可抗力,不得更换)。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包括中标项目负责人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设计人另有其人的)的,视设计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索赔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但设计周期不变。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索赔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索赔按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设计周期延长的,由设计人承担。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3履约担保
设计人需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设计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标价5%(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不计利息),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如因设计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担保,不再返还。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光盘(CAD及PDF格式)。
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汇报PPT电子档、8套方案设计文本、8套可行性研究报告、8套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12套施工图设计文件、1张配套电子光盘(含所有内容,可采用DWG、WORD、JPEG、PDF格式,其中所有图纸必须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不得加密也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必须与书面设计文件必须一致),具体按业主要求。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设计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图审机构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对于有权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
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
对所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均应免费,发包人不承担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费用。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设计人应为其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工程竣工交付前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且上述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投标至设计期间人工工资、工器具费用、政策性调整等所有风险。
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确定;
设计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设计费用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总价内,设计期间和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计算调整。
出现新的设计项目或原设计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3)其他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无。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周期延长则由发包人承担。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执行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承担。
14.违约责任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设计人应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天的违约金;
如逾期造成发包人与第三者违约的或影响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设计人再增加承担发包人赔偿发包人和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逾期超过20天的,视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为已确定工作量部分合同价的20%。
如设计人逾期违约金合计超过此上限,为设计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不采用分包人或第三方单位的设计,并视情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设计人承担。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
17.争议解决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规划、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国内外著名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名录库中专家、施工图审查方面专家等人员构成。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14天内。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淮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淮安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
18.1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18.2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18.3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
18.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附件: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廉政责任书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市管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1、设计所需是资料采集、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工程方案设计阶段
2、初步设计阶段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配合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设计所需是资料采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2、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
设计说明书、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图预算、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设计图纸以及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后期跟踪服务主要包括施工招标配合、设计交底、现场指导监督、施工现场跟踪服务、关键部位验收、设计变更、协助编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天
2
方案设计图纸
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计划时间安排,实际时间节点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
3.图纸交付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阶段
时间安排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及概算
3
施工图设计
4
后期跟踪服
备注:
上述设计时间计划时间安排,实际时间节点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支付方式
1.施工图审查结束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60%;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为项目设计工作完成;
在上述过程中对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至施工图设计调整的工作量不单独追加费用,中标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中标设计费不予调整。
今后设计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各项费用含后期配合、设计所需资料采集、相关文件编制、现场服务、有关评审、图审、配合服务、市场服务费、公证费等费用计入相应单价,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设计单位申请付款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合法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附件7:
廉政责任书
设计人(全称)
在(项目名称)设计过程中,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设计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