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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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别离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区域内基准价钱及浮动幅度由市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期向社会发布;

各县(市)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钱及浮动幅度,报县(市)政府批准并按期向社会发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品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非普通住宅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品级、服务本钱等因素,实行分品级定价。

停车服务费按照停车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本钱等因素定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品级标准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钱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十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本钱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保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本钱。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本钱。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物业服务品级、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刻、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

涉及物业买受人一路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定的衡宇生意合同中应当包括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本钱等相关资料向市、县(市)价钱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物业利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足额交纳。

  业主或物业利用人无合法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能够预收,预收时刻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衡宇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普通住宅小区内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衡宇、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内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公立幼儿园、福利院、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本住宅小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应当与水、电、暖、数字电视、燃(煤)气、垃圾处置费等代收费用分开收取。

  第十四条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利用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5%,具体减免比例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份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衡宇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利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5%交纳。

  第十六条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计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独立专有车库依照衡宇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标准依照不带电梯普通住宅计收。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保护、保洁、秩序保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车位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依照收费标准的75%收取。

  第十九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利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钱等因素肯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利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本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所收费用归全部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保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利用费中列支;

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由市价钱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核定。

  第二十条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合同约定。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利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事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除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外来车辆,业主或业主大会若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收取必然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小区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

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对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实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应当至少为每户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免费配置3张门禁卡,因增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电梯运行费包括相关日常管理、保护保养、直接物质消花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查验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依照业主大会的要求,按期发布收支账目。

  第二十四条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与业主签定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能够按照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旷世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依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址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两边协商肯定。

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60日内退还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利用人收取装修电梯利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安装并利用中央空调和集中式太阳能的普通住宅小区,其运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利用人收取。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增强价钱自律,遵守价钱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门口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12358价钱举报电话等,同意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利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份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违背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物业利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断交纳。

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利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委托为业主或物业利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两边协商约定。

  第三十二条政府价钱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本钱监审和价钱监测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政府价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形,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政府价钱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钱主管部门依据《价钱法》、《价钱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品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背价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泰安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印发<

泰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的通知》(泰价费发〔20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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