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托管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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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房屋内所存房屋结构、上下水以及水、电、天燃气、暖气等相关的设施,在托管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可委托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若本条上述设施出现人为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该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托管的房屋如因产权等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因此造成乙方及承租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5、乙方在托管期间对房屋具有使用权,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设施;
托管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用自留钥匙进入房屋,因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6、本合同托管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合同,须提前至少壹个月通知对方,并征求对方同意。
托管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付对方(伍佰元)的违约金。
托管到期后,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应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下轮托管合同。
若不再续签合同,甲方应给予乙方1-3个月的过渡时间,过渡时间内的房屋租金按本合同规定计付。
四、房屋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房屋情况以甲方认可为标准。
房屋验收后,甲乙双方根据账单结算好各款项后,乙方交还甲方房屋钥匙。
2、验收方法:
甲方收房前在乙方负责人的陪同下,根据照片和视频来检查房屋内的各项情况。
3、若乙方人员在对第三方出租过程中有不规行为或者对甲方设施、设备等人为损坏,经调查属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的更改、补充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补充、终止。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法令及政策性调整因素等涉及修改合同有关条款时,按政策规定执行,所受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承担。
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3个月,甲方可有权收回房屋,合同终止;
乙方除补交所欠租金外,应按应付额和实际拖欠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银行利息。
4、经双方确认该房屋因各种原因半年未出租,乙方在上半年期满付清房租及费用后解除合同。
5、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漏水等影响居住及邻居的。
6、乙方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内设施,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屋内设施,甲方可有权收回房屋,合同终止,所受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7、因甲方不及时处理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住户退房的,乙方同时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若违反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合同即可终止。
造成双方利益损失,经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六、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有关条款及工作细则(后附),共同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备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北京中航兴业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业主/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其他相关费用
篇二:
房屋托管协议书
出租房屋委托合同
出租房屋委托人:
(甲方)
甲方代理人:
出租房屋受托人:
(乙方)
乙方经办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第1条.在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委托期限内,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
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出租或占有使用。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租金标准、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对甲方承担义务。
第2条.本合同的订立,甲方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甲方委托代理人经办
本合同的,代理人还应该提供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乙方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
第3条.甲方为乙方代理出租其房屋提供必要的房屋租赁协议证明文件,房屋
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的书证和个人身份证明。
第4条.本项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按照政府的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
以及出租房屋的其他登记手续,并承担房屋租赁中政府规定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的税、费。
第5条.乙方承诺按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寻找承租客户和使用房屋。
如确需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否决乙方关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要求。
第6条.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所有权,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7条.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转让、继承的,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
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8条.甲乙双方信守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
违约责任。
二、房屋状况
第9条.甲方提供乙方代理出租的房屋座落于昆明市区(县)房屋共
第10条.甲方提供现有房屋的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
《物业验收单》经乙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未在《物业验收单》上注明的物品出现损毁、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委托期限
第11条.甲方交由乙方出租房屋的委托期限为个月,自贰零年月
日起,至自贰零年月日止。
第12条.委托期届满时如果乙方代理出租的客户要求继续租用该房屋,乙方应
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当续签《出租房屋委托合同》;
如果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代理的承租客户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
延长期在委托期届满后自动顺延过一个月,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租金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13条.房屋委托期届满时,甲乙双方如果需要继续保持委托代理关系,应当
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出租房屋委托合同》。
四、租金支付和免租期的约定
第14条.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每月房屋租金总计金额(税
前)为人民币大写为万千佰拾元整。
本合同规定日租金额是:
月租金额/30天。
第15条.甲方同意将个月作为免租期提供给乙方。
免租期内,乙方不向甲方
支付房屋租金。
第16条.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支付,首次付款日期为合同签订当日
将个月押金及个月的有线电视费存入甲方提供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行:
;
开户人;
开户人身份证号码:
;
账号述开户人姓名与账号有误或改变等原因造成乙方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房屋相关费用
第17条.委托期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供
暖费,以及规定由房屋使用人缴纳的其他费用等,由乙方代理出租的客户承担;
供暖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规定由房屋所有人缴纳的其他费用,不因使用情况而发生变化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18条.乙方代理出租的客户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房屋相关费用的,乙方
承担连带缴纳责任,甲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缴纳房屋相关费用,影响乙方及乙方代理客户正常使用房屋时,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应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19条.甲乙双方签订《物业验收单》之前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
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必须处于结清状态,因以上房屋相关费用未结清导致乙方及乙方代理客户损失的,其损失部分乙方有权在应支付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
第20条.甲方自行办理《房屋租赁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六、房屋支付与交还
第21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设备(含家电)交付给乙方。
第22条.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
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
单价超过贰万的贵重物品;
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
第23条.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如果甲方需要进入该房屋,应当事先通知乙方
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擅自进入房屋,出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概不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24条.乙方应当在委托期及延长期届满后2日内,将符合正常使用的房屋及
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依照《物业验收单》交还给甲方,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而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25条.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时,乙方及代理出租的客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留置
物品,甲方对未经同意的留置物品有权作为丢弃物品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房屋修缮
第26条.在委托期内,甲方应当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第27条.乙方及其代理客户使用不当或认为破坏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
备(含家电)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如对损坏持有异议,应当提交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鉴定。
第28条.除乙方及其代理客户使用不当、人为破坏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含家电)损坏情况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维修的通知后15日内完成维修,或提供相应替代品,或委托乙方代其维修,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29条.在委托期内,如发生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供
暖系统、管道煤气系统等设施的施工改造,甲方应及时缴纳应当有房屋产权人承担的费用,以保证施工改造顺利进行及乙方代理客户正常使用房屋。
第30条.乙方及其代理客户可以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简易
装修,装修方案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没有得到甲方书面答复进行装修,乙方将承担违约经济补偿责任。
如果甲方同意装修方案,委托期届满后,乙方不得拆卸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修成果归甲方所有。
八、保证事项
第31条.甲方就本项房屋委托乙方出租做出如下承诺,并承担因不遵守承诺所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影响本合同履行所造成的损失:
1.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且不存在房屋产权争议。
2.房屋的产权权益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查
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3.房屋出租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
4.没有对房屋设定抵押,或虽已设定抵押,但出租该项房屋已取得抵押权
人同意。
5.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房屋没有影响居住的结构问题。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接触乙方代理客户;
甲方保证不打扰乙方
代理客户;
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32条.乙方就本项房屋代理出租做出如下承诺:
并承担因不遵守承诺所
2.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房屋租金。
3.乙方及承租客户依照本合同约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房屋及附属设施、
设备(含家电)。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承租客户不得自行拆装、改建房屋及附属设
施、设备,不得安装、堆放超出房屋承重限度的物件。
5.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
关系公司维修,并及时采取设施减少事故损害;
6.承租客户本身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第33条.甲方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无论自用、转租或
转卖,均属毁约。
甲方应当于擅自收回房屋后的当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赔偿金,因此给乙方及乙方代理出租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或乙方代理客户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出现
故障。
甲方接到请求维修通知后,因延误维修造成乙方代理客户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34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租,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额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1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月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2.委托期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月租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乙方或其代理客户的过错责任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十、其他
第3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房屋租金按
第36第37第38第39
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剩余部分甲方须在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部退还乙方。
1.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条.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验收,并签订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后生
效,《物业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修改、删除
和补充,双方最后签字文本为生效合同。
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条.本合同及《物业验收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
补充条款
篇三:
房屋托管合同终极版
房屋托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单元:
房屋托管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稳定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托管标的物业
甲方将其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管理权限为:
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
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
赁合同事宜);
2、代收房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其费用以实际票据为准);
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
5、其他事项。
三、托管内容
1、甲方托管的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
2、托管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季度支付、□半年付,具体如下:
首次租金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以后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日。
3、托管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支付时间:
与首次租金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收据;
退还条件及时间:
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甲方将房屋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本托管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托管期限与房租支付计算
本托管期限从月月日止,总计月。
合同期内甲方共给乙方房屋空置期天,空置期为房屋合理的空置时间、交接时间等(此时间由乙方自由支配)。
在空置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房屋租金且承担与房屋的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房屋在托管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托管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若乙方出租价格低于甲方托管价格,其中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若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超过乙方所给的空置时间,其风险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支付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收取托管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各留存复印件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水电卡、门禁卡等交付乙方保管,甲乙双方做好交接统计工作(交接表附件三)。
若甲方逾期15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若在本托管期限内有对房屋进行出售或变更房屋所有人等行为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且需承担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租赁期限终止,但乙方和房屋承租方租赁期限还未到期,甲方有义务同乙方续租合同,乙方与承租方租赁期限不能超过甲乙双方租赁期限一年;
或由甲方与承租方履行合同
到期为止。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咨询、出租、退租、交易、物业费用跟踪监督服务。
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积达到半个月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期内乙方使用该房屋从事非法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非法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退还全额保证金;
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需要对不足的部分承担据实赔偿。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保证金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要对不足的部分承担据实赔偿。
八、合同终止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
篇四:
物业托管合同
物业托管合同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
柱、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
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配电
系统等。
第六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
停车场。
第七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见附件2。
注附件2为“”代保管的全部物业材料的清单。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2.公摊费3.物业公司提议并经业委会同意的其它收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2.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期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1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栋室,由乙方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