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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把讯问被告叫做讯狱,把庭审案件叫做治狱。

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三种:

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犯罪;

秦朝把杀伤人,盗窃等严重的犯罪称为公室告;

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称为非公室告;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区别在于官府是否受理不同。

汉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二种:

告诉和举劾。

约法三章是西汉立法之开端,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汉律60篇(九章律,越宫律,朝律,傍章律仅仅这4个,不包括其他任何法律)标志着汉朝法律框架的基本形成。

过失犯罪在西周被称为?

眚?

,在秦朝被称为?

不端?

偶犯在西周被成为?

非终

西周时的?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

指的是司法官在适用刑法不可畸轻畸重,而不是指的立法方面的问题;

西周时的毁,掩,窃,盗分别指的是什么P分析386页;

西周时专门管理契约的官员叫司约,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叫质人,买卖大宗交易如牛马使用质,买卖兵器等小件物品使用剂;

西周六礼中的?

纳采?

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

纳征或纳币?

指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

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晚期确立,至西周则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

西周最高司法官名为大司蔻;

西周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刑事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为均金,民事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为束矢,

西周时首创五听。

郑国铸刑书,遭到晋国叔向(国将亡,必多制,其此谓之乎)的反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要分明哪句话是叔向说的,哪2句话是孔子说的,实际上把叔向说的话记死就行

各科口诀记忆侵权法的口诀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

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

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

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

路旁树木构筑物;

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障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围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以后再追偿,单向必要共同诉(讼)。

未成人侵权要件:

行为损害有因果,被监护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监护人,单位充当不承担。

监护(人)无错亦有责,尽到责任适当减;

离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独立共分担,补充(性)连带要牢记。

如有委托监护人,依然监护人先付,委托(人)有错连带责。

教育医疗应不同,学生侵害与受伤,学校有错相应赔,补充性连带责任。

医疗单位无行为,单位有错适当赔。

产品责任见合同。

定作(人)完全替代责,双方同错连带责。

定作(人)无错承揽(人)独,替代责任不可追(偿)。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

法定抵押很落后:

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

(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

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

(《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

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

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

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

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

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

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

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违反合伙人。

明令不得解除有:

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双方,海上、航次(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

解除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可约定,

对方催告合理期(限),一般就是3个月,未经催告1年期。

除斥期间不行使,解除权利便消灭。

解除到达即生效,不需对方来同意,对方异议确认(之)诉。

尚未履行终止履(行),溯及不用一刀切。

选择溯及(返还恢)复原状,无溯及时清(偿)已履(行)。

解除还可赔(偿)损害,违约(金)定金不独立,主物解除及从物。

债的消灭问题

债消灭时从权(消)灭:

担保物权违约金,后合同义务仍存。

清偿履行意义同,代为清偿非代理,第三人须为他(人)意(思)。

代为人非当事人,债务(人)自负违约责。

代为受领为他(人)意(思),非当事人无权追(究违约)。

抵消双方互负债,主动债权(超)过生效,

不得主张抵销权,第三人债(权)不抵销。

种类相同品质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权为形成权,一经行使通知(即)可,

不得附条件期限,否则视(为)抵销无效。

抵销成立债消灭。

合意抵销达(成)一致,互负债务(合同)自由权。

提存债权人原因:

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绝,死亡丧失(民事行为)未确定(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标的(物)债消灭,提存部门妥善保(管义务),5年不领归国家。

民船单方抛债权,,无因行为不得撤,意思应向债务人。

混同同归一人事(实行为),涉第三人债不消(灭)。

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有效违约责,否则缔约过失责。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灵魂。

归责原则无过错,构成一方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金)有损害,定金(责任)不需有损害。

无偿合同采过错(原则):

赠与客运(合同)随身物,保管仓储与委托。

以下情况可并存:

继续履行+延迟(履行违约)金,补救措施赔损失,经营欺诈双倍赔(偿)。

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

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缔约时预见到/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所致的损失)。

(非违约方)未采(取)不真正义务(防止损失扩大),扩大损失不主(张)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金)亦补偿,约定违(约)金主补偿。

“三金”适用很热门,①违约(金)定金不并用,非违约方选有利;

选择违约(金)还定金(违约金+定金);

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并用,约定违约金优先(约定>

法定),违约(金)高(于)损失不过分;

违约(金)低增到损(失),不让老实人(非违约方)吃亏,

违约(金)过高法(院仲)裁(适当)减(少)。

③定金损(害)赔(偿金)可并用。

“三金”并存怎么办?

比较违约金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一定再比(较)定(金),从中选(出)有利方案。

加害给付问题

责任危害同一(违反义务)行(为),符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冲突。

侵权违约相竞合,加害给付最常见,

侵权违约两选一,一审开庭前可变(更)。

提起诉讼主体是:

合同双方违约责,侵权所有受害人。

侵权可告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引起第三人。

一并起诉(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谁有错要被追偿,

销售(者)不明生产(者)供(货者),有销售(者)最终承担。

销售“三无”(产品)咎(由)自取,第三人责(任)亦可追(偿)。

人(身)伤(害)(特定)纪念物毁(永久性灭失)损(失),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免责可约定,法定只有不可抗(力)。

侵权免责(事)由法定,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时无(尚不存在)/(当时科技水平)不发现。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债的平等性重要,合同相对性突出。

法制史口诀(法典篇)

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西周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敬天、敬祖、保民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

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

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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