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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办法

(QG/TCJS09-01-2006)

1总则

为了加强我公司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规范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劳动合同的签定

2.1劳动合同是员工或外聘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2.2我公司员工或招用的外聘工都应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2.3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律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同时要填写员工登记表,及时建档,并登入公司员工花名册。

2.4签订劳动合同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员工劳动合同书由劳资部门统一填写。

2.5劳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认真拟定。

2.6新录用人员必须在三十日之内按照确定的工种和岗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7新录用人员应约定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8招用或调进员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劳动者本人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8.1各用人单位要管好、用好现在岗人员,各用人单位之间可临时合理的相互调剂使用,人尽其才,综合利用。

2.8.2各用人单位临时相互调剂使用的人员不必报劳资审批,工资计算各用人单位之间自行协商。

2.8.3不经批准各分公司(厂、队),不得随意招聘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2.9劳动合同书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名或盖章,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名。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2有固定期限分为:

一年、三年。

4劳动合同的续订

4.1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2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续订,由劳动人事部门填写《劳动合同续订书》员工本人签名或盖章后,到公司办公室盖公司法人印章。

4.3劳动合同续订的期限:

4.3.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续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4.3.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或五年的,可以续订五年期劳动合同;

4.3.3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企业和本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4.4.1不胜任现岗位工作,又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4.4.2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4.3强制戒毒复吸者,经常赌博、酗酒屡教不改者;

4.4.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离岗手续的不在岗人员。

5劳动合同的变更

5.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岗位,在变换岗位时,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变更》栏汇载变更的内容。

5.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5.2.1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发生大量削减时;

5.2.2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岗位发生变化时;

5.2.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岗位消失时;

5.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

5.3员工在公司内部跨分公司、厂、队(部室)变换工作岗位的,由劳资部门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员工本人签名盖章后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5.4员工调出本公司的,公司负责将本人的人事、劳资、社保关系等一并转出。

下列人员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5.4.1劳动合同未变更的;

5.4.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1.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6.1.2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6.1.3员工调离公司时;

6.1.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

6.1.5经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退职时;

6.1.6员工死亡时;

6.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正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延续到期满为止。

6.3凡员工和企业协商一致,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者,有关手续按规定予以办理。

6.4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6.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6.4.5被劳动教养的。

6.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须经劳资部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

6.5.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6凡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和劳资部门。

6.7员工开除、除名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8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给本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书,本人领取时须签字,根据《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十五日内持其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7.1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台帐,当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时,按要求在台帐中及时、准确的记载和反映合同的变化情况。

7.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办公室要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程序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7.3对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第6.9条所规定的手续的同时,甲乙双方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本人的申请。

7.4凡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劳动合同均属无效劳动合同。

8.1公司的劳动管理由办公室劳资统一负责,并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厂(队)抓好本单位劳动管理工作。

8.2新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我公司的人员,由劳资部门依据劳动定员标准和各用人单位人员的配置情况确定岗位和工种,套用公司薪酬标准,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调令”。

8.3外出和调入人员的办理程序。

凡要求调入我公司的外单位员工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凡要求调出我公司的员工,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部门)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劳资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

特殊岗位和短缺工种人员的调出必须请示主管经理。

8.4员工内部调动程序和要求:

8.4.1凡本公司内部调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和调入单位行政领导签署意见报劳资,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其岗位或工种由劳资部门依据定员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

8.4.2对各单位经优化组合在岗的员工,只允许在年底或年初申请变动岗位。

8.4.3员工调往外单位和公司内部调动,必须把工作及资料交接清楚,列交接清单并签字,且部门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必须签字(限三天内办妥),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8.5严格员工调进调出的管理程序。

各单位未经劳资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将人员以各种理由单方面开出“调令”,经查实后,相关责任人将要受到相应处理。

8.6工种的确定与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资部门调令所确定的工种,不得擅自改变工种,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单位提出申请报劳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8.6.1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市场需要,必须打破工种界限,提倡一专多能,服从生产作业安排和调整。

不得以已定岗位工种为由拒绝其他工作,否则,影响分配自行负责。

8.7纳入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

对已纳入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原则上不得调动和改变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由劳资备案后方能调动和改变工种。

8.8员工休假的审批

8.8.1员工休假包括依照有关规定员工应享受的探亲假、公休假、产假、护理假、婚丧假、事假、病假;

8.8.2员工休假统一归办公室劳资管理和审批,严禁各单位越权批假;

8.8.3员工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签署意见,经劳资同意后方可休假;

8.8.4员工休婚假、护理假、产假必须由公司计生办出具休假证明,经劳资部门批准方可休假;

8.8.5员工休三天以上病假,须有员工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由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报劳资备案,无医院证明者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事假必须到劳资办理休假审批手续;

8.8.6员工休事假、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直接审批;

8.8.7以上休假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公司薪酬办法规定配套执行;

8.8.8员工休假一经批准不得存休或分段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到劳资办理销假手续,休假到期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者,在距休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8.9公司允许淡季休假和冬季休假,但要上报休假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9罚责

9.1未及时按本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相关手续的,已造成后果,其责任者处罚200元;

9.2凡出现差错已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者处罚100元,已造成后果,其责任者除承担损失外,处罚200元;

9.3凡丢失、损毁劳动合同等劳动管理资料的,其责任者处罚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其责任者除承担损失外,处罚500-1000元或调离岗位。

10此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QG/TCJS09-02-2006)

1.劳动工资分配原则

1.1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1.2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

1.3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

1.4先公示,后发放的原则。

2.劳动工资分配形式

2.1计时工资,即:

按工作时间计发的工资;

2.2计件工资,即:

按工作量计发的工资。

3劳动工资分配标准

3.1管理岗位(薪酬)标准(附表及备注)

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岗位薪酬标准

(一)

序号

岗位

工资等级标准(元)

备注

实习期

初级

中级

高级

1

董事长

 

 

 

4000

 

2

董事

 

 

 

500

 

3

监事会召集人

 

 

 

1000

 

4

监事

 

 

 

500

 

5

总经理

 

 

 

3000

 

6

副总经理

 

 

 

2000

含党委书记

7

分公司经理

 

 

 

1600

含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部长、主任厂长

8

项目经理

 

 

 

1400

 

9

分公司副经理

 

 

 

1200

 

10

保卫科长

 

 

 

1200

 

11

董事会秘书

 

 

1000

1100

 

12

工程师

 

 

1200

1300

含经、统、会、造价各专业

13

助理工程师

 

 

1000

1100

含经、统、会、造价各专业

14

合同、资质、网络和劳资管理

 

 

1000

11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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