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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描述

建设规模

(注:

房屋建筑工程填写房号、幢数、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地下室深度等;

市政工程填写道路长度、路幅宽度、道路等级、桥梁类型、等级、最大单跨跨径、雨污水管最大管径、长度、泵房排水流量、服务范围、下部结构平面尺寸及埋深、以及相关建设内容等)

项目类别

工程总投资(万元)

指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

标段建安造价(万元)

施工工期(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网上资质比对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获取招标文件时

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

备注

参加投标的单位信用分值需大于合格分。

(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工程师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文件工

本费(元)

图纸押金(元)

(如有)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

(本表须与发布的招标公告一致)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3

招标工程师:

1.1.4

项目名称

立项文件及文号

1.1.5

1.1.6

1.1.7

项目相关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1.2.1

建设资金来源

1.2.2

项目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1)

投标人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资质条件

1.4.1

(2)

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1(3)

业绩要求

不适用“简单比价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

1.4.1(4)

其他要求

其他:

(如需)

1.4.2

□不接受

□接受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年月日时分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11.1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材料暂估价万元。

暂估价合计万元,占本标段建安费用比例%。

1.11.2

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如有,则列明工作名称、建安费用等)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1.1

(8)

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无需提供

□需要提供,包括内容: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

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

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

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9)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

3.1.2

(2)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

3.1.4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内容必须包含加密文件和清单组价文件。

需具体明确组价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人应对加密文件和清单组价文件的一致性负责。

□技术标

3.2.1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按《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沪建受〔2012〕21号,见本章附件)提交(注:

本内容各区县应根据相关文件调整),并取得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

3.5.2

(1)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

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以下列资料载明的日期为准。

此条可勾选)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

□中标通知书(已承接项目)

□合同协议书(已承接项目)

□其他: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3.6.3

技术标页数

不应超过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6.4

盖章和签字要求

盖章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

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造价人员章(或签字)并盖专用章;

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

3.6.5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

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人中标后需另行提供副本份);

综合单价分析表:

1份;

(如需)

(2)技术标:

正本:

1份,副本4份;

(3)电子文件:

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商务标备用电子文件1份。

为防止商务电子文件读取失败,建议电子文件一份为载入光盘,一份为U盘。

(4)附册:

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1份(如需)

3.6.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1)商务标,单独成册,其中:

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有)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另行成册);

(2)技术标,单独成册。

载入光盘或U盘。

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如有)

(1)、

(2)、(4)册的装订均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

3.6.7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装订和包装要求”编制、装订和包装。

4.1.1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商务标与技术标:

□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

正本与副本:

□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

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备用电子文件):

单独包装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

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还应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

4.2.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项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打印)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附注:

1、开标时另行携带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打印,含条形码)2、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投标人信用评分表》(在沪建筑业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企业信用评分表)。

以上附注2项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1.2

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5.3.5

(6)

合理最低价下浮范围

(下浮率取整)

房屋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5.3.5(5)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6.1.1

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6.3.2

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

□采用:

参加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超过人)

时间及地点:

(注明或另行通知)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是

7.3.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供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7.4.3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具体监督机构

联系电话:

10

其他注意事项

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本标段招标工程师:

指具有所在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受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主持本标段招标代理工作的代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

1.1.7本标段的项目相关单位:

其中:

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单位。

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是指为本标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和提供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财务监理人。

(如已确定)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1)资质条件:

(2)项目负责人资格:

(3)业绩要求:

(4)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

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知识产权和保密

1.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6.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解答。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文件的澄清将被作为补充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1.分包

1.11.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

1.11.2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后,投标人对该类工作应自行完成施工,不得分包。

1.11.3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对本章第1.11.2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

1.12偏离

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补充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主动领取补充招标文件。

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3.3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向招标人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商务标

(1)投标承诺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A: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投标函附录B;

(2)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4)《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技术标“暗标”方式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姓名、职位、简历等内容;

(7)拟分包计划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2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3信用标:

信用评分表(在沪建筑业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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