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财会品牌示范专业项目建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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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授予

.否决所有磋商和重新磋商

.成交服务费

.签订合同

.保密

.质疑投诉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五部分磋商项目资料表

第六部分采购服务要求

第七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豫财磋商采购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就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财会品牌示范专业项目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质保期

交货期

完善专业建设管理机制

一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

优化专业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

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改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

改革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模式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引领示范作用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元整);

磋商供应商磋商总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二、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磋商文件出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时,下午:

时(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室。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元本,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截止开标时间前的近期内,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并分别打印各项网页查询信息,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

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

郑州市茂花路号

联系人:

任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刘先生

联系地址:

郑州市纬四路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账号:

年月日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资金来源

采购人已筹集资金,用于支付“磋商项目资料表”中采购人采购服务的费用。

.采购方式及磋商供应商要求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磋商供应商要求:

符合“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磋商供应商。

.磋商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须知

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资料表

磋商项目资料表

采购服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磋商复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格申明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业绩一览表

技术响应偏差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服务承诺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其他及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不晚于磋商开始日前天按磋商邀请书或磋商项目资料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文件的修改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说明函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磋商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货物投标总价。

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磋商报价表上的价格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最终磋商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磋商货币

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汇票、转帐支票。

对于未在磋商截止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

见“磋商项目资料表”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

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项目资料表”中的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供应商应准备“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上。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散放、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标明磋商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封口处要有骑缝章。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

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按上述和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迟交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开始后递交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开始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磋商过程

.开始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工作。

所有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将对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密封及标示等进行审查。

迟到的响应文件及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小组和评审方法

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

磋商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项目咨询人员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加项目的评审(不得超过人)。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条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本须知第条对应的磋商程序进行磋商和评审。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供应商或融资方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

()供应商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磋商文件编制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

()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响应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的磋商函、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的;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的,但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或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价格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的;

()不接受磋商有效期要求的;

()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否决响应的其他条款的。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算术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磋商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磋商。

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授权代表仅能针对除磋商内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并整理出磋商备忘录(磋商备忘录将成为后期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供应商和采购人签字确认。

最终报价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家的,采购人可以决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是否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的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将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授予合同

.合同的授予

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将磋商情况写出磋商报告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同意后,由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否决所有磋商和重新磋商

如磋商小组认为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未能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否决所有的磋商,依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采购人将宣布本次磋商无效,并重新组织磋商。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成交服务费。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履行成交的各项承诺,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该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磋商。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质疑投诉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平等协商,就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总价:

资金来源: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条款及附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且双方认识一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补充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磋商文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它优惠条件承诺书;

、技术规范;

合同履行中甲、已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及标准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约定为国家、郑州市、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的标准规范

双方约定本项目适用国家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双方协商标准。

四、本合同内容及范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有责任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配合完成合同各项内容。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甲方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乙方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甲方不应对乙方提出不符合系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由于执行甲方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乙方应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对于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将全部保险费计入合同报价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乙方采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供应商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乙方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乙方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甲方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六、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乙方基于本项目针对甲方需求提供的服务和技术的知识产权;

七、资金支付:

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并送至甲方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额的。

八、后续服务承诺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招标所需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

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期的后续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开工前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甲方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设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完成设计,提交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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