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交通灾难4Word格式.docx
《05交通灾难4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5交通灾难4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后果既要有以上特定条件,又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的后果。
没有后果或这种后果未达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则不能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一般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
或机动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
或机动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00元及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元以上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
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0元及5000元以上至1万元;
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副部长级以上干部、政府邀请的外宾、知名人土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3人以上,或重伤11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
或造成重要首长、外宾人身伤亡,政治影响大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据报载,1994年我国城乡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53537起,死66362人,伤148817人,直接损失13.3亿元,平均每天死亡182人。
这个数字是目前世界各国中最高的。
全世界目前有各种机动车5亿辆,平均10人有1辆车,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35万人,伤1000万人;
而我国平均100人才有1辆车,全国机动车总拥有量只是世界的2%,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5。
为了说明以机动车为主的道路交通对人们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国外提出了“交通战争”术语,这不能不说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突破。
此外,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特别是给受害者亲属突如其来的打击,危害极大。
交通事故每死伤1人,一般要直接和间接涉及5~10个家庭。
一个悲惨案例
1994年6月2日,北京黎明乡红星村农民周某为3天前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妹妹去上坟,一路悲痛万分。
返家途中,由丈夫和邻居搀扶着过马路,此时司机王某驾驶红旗牌轿车风驰电掣而来,他早已忘记此车1个星期前制动助力泵已损坏,刹车不灵。
他本想从3人身后驶过,谁知行人走到路中发现来车便站立不动。
司机见行人站住,便紧急刹车,可毫无结果,车直奔3人而去。
3人见车直奔而来便前后躲闪,王某手忙脚乱,左右躲闪,结果左躲撞一个,右闪撞一个,正面撞一个,3人无一幸免,全部惨遭恶运。
悲痛中的周家又雪上加霜,仅3岁的儿子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
司机王某因驾驶带病车辆造成特大事故,被依法判刑4年。
这场特大事故,造成了几个家庭的悲惨结局。
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有哪些?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不仅仅是社会的责任,更联系着千家万户。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特别要做到非司机不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货车不违章载人,骑自行车不闯红灯、不猛拐弯等等,因为这些违章都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酒后开车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仅1993年因酒后开车就发生交通事故112起,伤56人,死36人。
↓非司机开车
由于非司机没有受过正规驾驶培训,稍一遇到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反应不果断,所以造成的后果大都相当严重,应严加禁止。
↓疲劳驾驶
在极度疲劳时,人的神经兴奋中心会被抑制,从而产生精神恍惚、睡意朦胧的感觉,随即全身失去平衡,这对于驾驶员来说是极其危险的。
因此,疲劳驾驶在交通法规上是被严厉禁止的。
特别是在夏季,司机更要注意休息好,绝不可疲劳驾车。
↓超速行驶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是交通安全上的大敌,速度一快,驾驶员很难对千变万化的路面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也往往很严重。
↓强行并线、超车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1993年因违章并线、超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近百起。
一些出租汽车司机为了揽客,见招手就靠右并线停车,不管右侧车辆的行车安全,常常造成事故。
↓骑车人、行人违章猛拐
我国号称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数量最多的国家。
自行车在我国城乡居民中广泛使用,是人们最普遍的交通工具。
但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不能实行分道行驶,因此,自行车和机动车还在同一车道上混合行驶。
如果骑车人、行人违章猛拐,驾驶员往往反应不及,采取不了相应的措施,便发生大量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是强者(机动车)肇事多,弱者(骑车、行人)伤亡多。
全国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肇事负主要责任的约占80%以上。
但事故死亡人员中,驾驶员只占6.4%,多数死亡人员是骑车人和行人。
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行人应当在道路交通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增强自我保护和现代交通意识,掌握行人交通安全特点,防止交通事故。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道;
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须注意来往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横过没有人行道的车行道,须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横过没有人行道的道路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图方便、走捷径、或在车前车后乱穿越马路。
======================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行走。
↓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
乘车人怎样预防交通事故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维护乘车(船)次序,不争先恐后。
↓汽车行驶途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行使途中,不要编结毛线。
↓车(船)未停稳不要急于上、下车(船)。
↓不要站在火车的车辆连接处或坐在船舷栏杆上。
↓乘坐飞机轮船时,应了解紧急疏散通道(门),熟悉救生衣的使用方法。
↓乘坐飞机时,要系好安全带。
飞机上不要使用无线电话。
安全带的使用
乘坐小客车时,前座乘客应系好安全带。
使用安全带也是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一个途径。
在世界上,汽车安全带的广泛使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安全带的保护作用早已被理论和实践所证实。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一般是由车辆的相互碰撞或车辆碰撞其他物体造成的。
当一辆行驶的汽车与其他车辆或固定物发生第一次碰撞时,车内的驾驶员及乘车人由于惯性而脱离坐位向前自然冲去,撞击方向盘、仪表盘、前风挡玻璃等部位,严重者撞穿玻璃被抛出车外,造成人员伤亡。
人体与车体的碰撞称为第二次碰撞。
安全带的作用就在于把人固定在座位上,防止或减轻第二次碰撞所造成的伤害。
安全带的作用显而易见。
但如果驾驶员和乘车人在行车中对安全带备而不用,那么安全带的保护作用也就名存实亡了。
交通事故现场的自救
车辆遇险时:
↓双手紧紧抓住前排椅背或扶杆、把手,低下头,利用前排座椅靠背或两手臂保护头面部。
不要大喊大叫,要禁闭嘴唇,咬紧牙齿,以免相撞时咬坏舌头。
↓若遇到翻车或坠车时,迅速蹲下身体,紧紧抓住前排座位的座脚,身体尽量固定在两排座位之间,随车翻转。
↓事故车辆行驶中,乘客不要盲目跳车,应待车辆停下后再陆续撤离。
飞机遇险时:
立即系好安全带。
遇到紧急情况时,还应双手用力抓住前排座椅,身体紧紧压坐在椅子上,尽量弯下身体,低下头,防止摔伤。
轮船遇险时:
↓两船相撞时应立即蹲下,并就近迅速拉住固定物,以免船相撞时巨大的惯性把自己抛到海里造成伤亡。
↓当两船即将相撞时,应迅速离开碰撞处,避免挤压受伤。
↓轮船失火时应听从指挥向上风方向有序撤离。
↓撤离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弯腰、快跑,迅速远离火区。
↓当船只在航行中遭遇特大风浪或其他事故而即将沉没时,船长会向全体乘客发出弃船命令。
在未听到船长发出弃船命令时,千万不要擅自弃船跳海。
需要弃船,听到沉船警报信号时(一分钟连续鸣七短声、一长声),立即穿好救生衣,按各船舱中的紧急撤离图示方向离船。
如果条件许可和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多穿衣服,这是因为海上气候多变,逃生后在海上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获救,多一份准备就多一份生的希望。
↓紧急撤离时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船上的人员有这方面经验,他们平时都专门受过这方面的训练,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只带贵重物品,不要带食物和行李。
听从指挥按次序登救生艇(筏)离船。
千万不要为了逃生就争先恐后地抢登救生设备,要尽量避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意外的落水和伤害。
按照惯例,弃船命令下达以后,由水手们放下救生艇,首先让妇女、儿童和老人先上,然后其他人依次上艇,船长和报务员最后离船。
↓弃船后,应尽快远离船舶,防止下沉船舶造成漩涡,把人卷入。
落海求生要点:
第一是避免海浪呛水,游泳时应侧过脸,屏住气,利用相对平静的间隙,用口吸鼻呼。
第二就是保暖。
按一般游泳的经验,应该是穿得越少游得越快,穿得越多,沉得越快。
但国外研究表明,落水人员的生存率与海水温度关系密切。
水温越低,在水中坚持的时间越短,死亡越快。
当水温为0℃时,落水者在水中一般只能坚持15分钟;
水温在2.5℃时,可坚持30分钟;
水温在5℃时,可坚持3个小时;
水温在25℃时,通常可坚持一昼夜。
因此,弃船前应喝足淡水,穿好保暖的衣服。
第三是避免水中漂浮物的碰撞。
沉船后,船内的许多东西都漂到了水面上,稍不注意,就会被它们撞坏,重者可以丧命。
因此,落水后还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四周的漂浮物。
如果海难的遇害者在短时间内不能获救,那么应该怎样设法保持自己的体力呢?
也就是说,应该怎样向大海索取食物和解决饮水呢?
大家知道,海水是不能饮用的,有许多遇害者由于过量地饮用了海水,导致身体脱水而死。
但是,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少量饮一点海水有利于延长生命。
有人做过试验,从落海的第一天开始饮海水,每隔一个半小时喝一次,每次喝50毫升左右,一天最好不超过500毫升,这样可以维持4~5天。
当然,如果能接到雨水喝,那是最理想的。
此外,吃鱼或浮游生物都要比喝海水安全。
另外,海上长时间的漂浮,不吃东西也是不行的。
海上最容易获取的食物就是海藻,不仅种类多、数量多、容易捞,而且绝大部分没有毒,可以食用。
此外,就是捕捞浮游生物。
1952年,法国有位医生为了给海上遇害的人树立自救的信心,亲自进行了一次海难试验。
他不带水和任何食品,单独一人乘一只小艇,在海上整整漂了65天,主要是靠捕捞浮游生物,抓鱼、鸟为生的。
暂时解决了饮水和食物后,关键就是要设法获得救援。
通常在比较平静的海面上,视线良好的条件下,用肉眼或望远镜观察,只能在1海里内发现落水者。
若有风浪、大雾,或在黑夜,情况就更糟了。
因此,白天落水的遇害者最好把颜色鲜艳的衣服穿在外面,必须适时地使用各种信号,才能引起救助者的注意。
一般使用的信号有:
气球、电筒、发光或闪光的东西等。
如果什么器材也没有的话,一面小镜子也行,将镜子对准太阳,将光线反射到救生船或直升飞机上,搜寻的人也能很容易地发现落水者的位置(见遇险生存基本知识)。
据统计,在和平年景下,全世界每年有上万人死于海难中。
其中,90%的人是在失事后的第3天死去的。
其实,这些人若在陆地上只是因为3天不吃不喝是不至于死亡的。
可是,一旦落入大海,茫茫无边,波浪滔天,加之孤独寂寞,饥饿干渴,可想而知,一个人要坚持下来,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毅力啊。
据说,有25%的人,是在被救到救生艇上以后,因经受不住落水后的那种折磨和恐惧而死去的。
可见,一个海上的遇害者,只有比大海更加坚强,才能够战胜大海,赢得自己宝贵的生命。
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先人后物--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物。
↓先重后轻--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
↓先他人后自己--尤其是驾驶员、乘务员等要积极组织抢救乘客,不能只顾自己。
↓利用附近的电话向公安、交通、医疗救护部门呼救。
就近向工矿企业、部队机关等单位紧急求援。
也可拦截过往车辆求救。
↓遇伤员被挤压夹嵌在事故车辆内的,不要生拉硬拖,而应用机械拉开或切开车辆,再救出伤员。
↓遇车辆压住伤员,不要轻易开动车辆,应用顶升工具(千斤顶等)或者发动群众抬起车辆,再救出伤员。
伤员救出后,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急救,再转送医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人们在遭遇突发的交通事故时,往往惊惶失措,不能作出理智的判断和反应,以致延误伤者的抢救时间,使事故造成的损失成倍增加。
为了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了解一些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常识是很有必要的。
当事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般来讲,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应马上拦截车辆,把伤者送往附近的医院紧急抢救;
↓其次,应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移动发生事故的车辆,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三,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通管理部门来认定责任。
当事人应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问题
人被碰伤后要不要去医院
↓发生事故后,不管伤在哪里,都不要扭动脖子和肩膀,也不要勉强支撑身体行走。
↓有的人在交通事故中被碰伤了,主观上感觉问题不大,就不去医院了,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一方面人的耐受力不同,有的人即使产生线状裂纹骨折也能坚持住,故认为问题不大;
↓另一方面,事故中有些损伤,如脑血肿,一开始自我感觉反应不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会逐渐加重,甚至会因脑病而死亡。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之后,应该去医院及时诊治,以免延误治疗的时机。
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向谁报案
当事人如果不了解事故发生地归哪一个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辖时,首先应当向当地群众询问。
经询问仍不明确时,可向本地任何一个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按照指示,向有关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
为什么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分别触犯了行政法规、民法和刑法,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对肇事人进行交通管理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车物受到了损害,其正当权益有赖于国家的保护。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依法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以便追究肇事人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企图“私了”,则肇事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而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同时,有可能因私下协商不成,而使所受的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再找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时,由于时过境迁,事故现场已经消失,很多证据难以或不能收集,势必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要“私了”,否则,不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何权利?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在现场勘查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了解现场图所绘的内容,并对现场图中表达的内容和有关数据提出质疑。
↓2、在讯问活动中,当事人有权阅读或请记录人宣读笔录内容,并有权要求按照自己陈述的内容进行记录和请求修改自己的陈述。
↓3、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4、当事人认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在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阅读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有怀疑时,有权请求重新鉴定,有权请求办案人员回避。
调解不成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得到应有的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何义务?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以下义务:
↓1、有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的义务。
↓2、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的义务。
↓3、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反映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帮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清事故的事实。
↓4、有义务遵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有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