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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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或学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十四、在岗教职工以请病假、事假为由不到校上班的,经查不属实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对临时代课的教师实行补贴,每代一节课补10元,由教务处安排,对拒绝代课的教师,算该教师一节旷工,且以后该教师有请假的,教导处不会作安排。
十六、对学校安排有值班(即:
课间维护学生安全)的事前未请假不到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布一次。
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师生考勤管理制度学校师生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1、全校教职工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会议和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上班时应做到仪表端正、不干私活、不打牌、不下棋。
2、如有病或有要事不能上班(或参加开会、学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不准请霸王假。
(1)请假一节课的,由各教研组长审批,并由自己调好当节的课。
(2)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完小校长请假,课程由自己调好,确实需代课的,应写书面假条,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3)请假1——2天的需递交书面假条,课程由自己安排好,交中心校领导审批。
课程无法安排,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4)请假3——14天的由校长审批交局备案后,教导处安排代课。
(5)请假15天以上的,假条由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后,每月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入册。
4、希望全校教职工共同遵守以上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如有违反有关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学校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考勤制度1、全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集中精力,努力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2、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写好假条向学校请假。
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3天以内(包含3天)由班主任审批;
4—7天的由班主任签好意见报教导处审批;
8天以上的由班主任签好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3、学生因病请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并由班主任及时口头(或书面)报告学校医务室,以便登记存档。
4、迟到或早退两节课算旷课一节。
5、学生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操行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除扣操行分外,给予校纪处分。
黑林小学安全办2012.22013教师考勤制度教师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一、办公(100分)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有事要请假。
迟到、早退、不办公的(指办公期间不在办公室,教室、校园内)一次扣10分。
2、办公检查未到岗的,在检查后5分钟以内,找主管领导说明原因,5分钟后仍未到说明的按未到岗处理,扣5分。
15分钟未到按旷课处理扣20分。
3、办公室负责人要安排好值日,确保办公室有整洁舒适的环境。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良现象者,经警告2次后仍不改,学校在教师例会中点名批评。
4、值日领导每天办公检查2次,少一次扣10分;
不坐班扣20分。
二、签到(50分)1、不签到一次扣5分。
本条适用于签到后5分钟之内。
2、教师应按时签到,每天签到时间为10分钟。
提前和晚签的扣5分。
3、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可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未签。
代签和本人各扣10分。
4、迟到教师到校后,应告知值日领导,10分钟内视为迟到,扣5分。
15分钟后视为旷课,扣20分。
5、值日领导出现一次徇私舞弊行为,一次扣本人10分;
值日领导应遵守签到时间不得提前,迟到,否则按办公第1条处理。
6、教师对当天的签到情况如有异议须在当天提出。
教师均无异议后由值日领导签字封存。
三、上课(50分)1、教师要按学校编制的课表上课,执行提前两分钟候课制,不能迟到,在检查中发现有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分别扣5、5、20分。
2、上课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处理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接听电话,更不得体罚学生,停课,让学生站在教室外。
发现有上述现象,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3、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上课时间不得改为文娱、体育活动或放任自流。
否则扣一次扣5分。
4、值日领导在查课中发现课堂无人的,按旷课处理,一次扣20分。
值日领导每天巡课2次,未巡课的(以记录为准)一次扣10分。
5、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一次扣20分。
四、外出学习、出差、听课、监考、改卷(20分)1、所有外出学习,听课等,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迟到一次扣5分,若上级电话点名,或未参加学习,听课等的。
一次扣10分,并写出书面原因报学校;
不服从安排拒而不报到的,扣20分。
2、外出活动须服从教导处的协调,安排好课及其他当日工作后方可离校,未经同意离开,或未安排好课的,一次扣10分。
3、集中学习请假的一次扣15分,县里统一监考、评卷等,请候一次扣10分。
五、集会(20分)1、教师应参加学生集会,及课间操活动。
集会要自觉站好队,班主任要在本班队伍前,任课教师应有秩序排好队,不要站在走廊、过道中闲谈。
否则一次扣5分。
2、集会不参加的(指集会时间不在集会地点)一次扣10分。
3、集会时,给学生做好榜样,不说话,接电话,随意走动。
六、会议(20分)1、学校如召开会议,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要请假,应在开会前至少半小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2、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自觉遵守纪律,不看杂志、写教案、玩手机,接打电话。
主管领导发现先可提醒,仍不遵守,一次扣5分。
3、开会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会扣20分。
4、周日例会,不允许请假,更不允许打电话、发信息、请假,找人代假。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要当面给主管领导请假,允许后方可离校。
并扣除30分。
七、请假(90分)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事假的规定:
1、教师因有事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到主管领导处做好记录,写明请假起至时间,代课教师姓名,班主任的要写明代班教师。
不登记离校的视为未请假,接旷课处理。
2、请假要及时消假,否则将连续计算假期,直至消假。
3、坚决杜绝捎假、事后请假、电话请假。
4、教师一期允许请事假32(4天)小时假,超过32小时的,超一时扣5分。
超过56小时(7天)含56小时的,本期无绩效奖,无评优资格,全学年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本期无绩效奖,无评优资格。
全学年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至22天,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从第23天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工资和当年年终福利。
本期无绩效奖,无评优资格。
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5、周日例会请假以会议制度第四条为准。
6、每天请下午签到假的:
第三节课后,请一假时扣2分,连续请二天扣5分,连续三天扣7分,连续四天的扣10分;
第二节课后,请一假时扣3分,连续二天扣8分。
三天10分。
四天15分。
7、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主管领导批,二天以内的校长批,二天以上报中心校批准,校长签字生效。
病假的规定:
1、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一周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县级)。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①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工资。
②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超一时扣一分,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照发。
③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本期无绩效奖,无评优资格,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工资的95%。
④连续休病假者,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婚假的规定:
婚假正常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者增加婚假18天,假期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超一时扣5分。
产假的规定:
产假正常3个月,晚育的增加三个月,假期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超一时扣5分。
丧假的规定: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5天。
若需赴外地者,依据路程远近另续路程假。
八、教案作业检查量化(150分)1、本期教案、作业少一次扣5分;
用旧教案的一次扣20分;
作业让学生批改的一次扣20分;
2、四清检查中发现未四清而讲课、自习的一次扣20分。
3、上级检查点名批评某科教案、作业,第一次扣20分;
第二次50分。
4、学校教案、作业检查时,不能按时上交教案,作业及各种材料的,一次扣10分;
通知后第二天上交扣20分,第三天50分。
5、学校要求上交的各种文字材料应当在归定时间内上交,晚交半天扣5分;
一天10分;
二天20分,三天50分。
九、综合评定结果量化1、量化分在460-500分之间,本年度考核为优秀,推荐市级教师节表彰及市级表彰荣誉、参加市级优质课赛讲。
2、量化分在400-459分之间,本年度考核为良好,推荐县级教师节表彰及县级表彰荣誉、参加县级优质课赛讲。
3、量化分在300——399分之间,本年度考核为合格,推荐乡级教师节表彰及乡级表彰荣誉。
4、量化分在100-299分之间,本年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校内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待留本校工作一年。
扣除本年度绩效总工资50&
。
5、量化分在100分以下,本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上报中心校,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无绩效。
6、在县排名中,全县倒二、小组倒一,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无绩效。
菜园乡中二0一三年二月教师考勤制度2京山二中考勤制度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件,经过批准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
2、因紧急事故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3、因病因事需续假应在原请假期限满前向学校申请,请假手续相同。
4、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回校销假。
5、因事请假一天以内,安排好工作,由分管校长签字,经批准后,请假条交教务处后方可离校。
6、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须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注明意见后报校长批准。
安排好工作,凭校长签字请假条交教务处后方可离校。
请假七天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逐级审核后报教育局批。
上级同意校长批准,安排好工作,请假条签字后交教务处后方可离校。
说明:
(1)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先电话向有关部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返校后补填假条。
不补假条,请假无效。
(2)公派外出学习、教研、考察、开会等活动一律按事假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但未经批准休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登记1、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上课、自习辅导)、集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2、考勤登记以考勤机记载和学校随机抽查为主。
(1)考勤机签到时间冬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
40-----8:
30上午签退10:
40----12:
00下午签到1:
10-----2:
30下午签退4:
00-----5:
10夏季签到时间:
30-----8:
20上午签退10:
40-----12:
30-----2:
50下午签退4:
30-----5:
40
(2)签到考勤办法:
①签到截止时间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超过20分钟不请假视为缺签。
签退开始时间之前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超过20分钟不请假视为缺签。
②一月内缺签8次以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8次,超过部分每次在每月的考勤奖中扣除5元,扣完为止。
。
③一月内无请假、迟到、早退、缺签、旷课等现象视为全勤。
(3)签到考勤考核办法:
对教师的签到考勤次数一月一统计一公布。
满勤记30分,缺勤一次扣0.5分,旷工半天(无签到签退记录,无请假手续)扣2分,扣完为止。
每月因私事请假超过3天无资格算满勤。
3、学校指定专人进行考勤登记,带班领导负责督察落实,每月由分管校长审核后公布,学期末公示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4、学校值日领导和教务处对各处、室进行上班情况随机抽查,对缺勤情况及时通报。
5、教职工在上课、自习辅导、考试监考、集会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缺勤在5——10分钟内视为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如要参会,事先做好安排。
6、入编教师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制度执行。
⑴婚假,本地一周。
异地十天。
⑵丧假,1——7天酌情。
⑶产假,入编教师带薪三个月(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
三、查岗制度上班时间,学校领导、值班领导以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并对教师的坐班进行不定时检查。
坐班时间不允许私自出校门、回宿舍。
学校执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不允许私自出校门、回宿舍。
学校领导、值班领导以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在查岗过程中实行签名,除上课教师外,如有特殊原因没有签名的必须在15分钟之内补签,否则视为旷工。
四、考勤奖惩1、每学期因私事假累计超过12天者,考勤视为不合格,无资格参加评先表模。
2、一年内,因私事请假超过20天者(含20)天,除无资格参加评先表模外,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2至7天以内,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定、聘任、评优;
超过7天,在14天以内,除不能参加职称评定、聘任、评优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格次;
超过14天,除不能参加职称评定、聘任、评优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格次外,还要报教育局作离岗处理。
4、对每学期出全勤的教职工按400.00元/学期予以奖励。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9月28日2011春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管理制度孝敬镇中心学校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管理制度1、请假:
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
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间内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任何人在校园内不得提供赌博场所或参与赌博活动,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4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
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
校务值日在下午放学后将值日表及签到记载表交校长审核存档并在第二天公示。
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升降国旗时不参加者每人次扣5元,升旗已经开始还没有到队列中来及迟到者每人次扣2元,参加者不严肃认真、不为人师表、闲谈讲话、抽烟等不严肃行为者扣2元。
7、全校性集会、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会者每次罚款20元。
8、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管理。
10、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11、工作时间内教师不能在办公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机不吸烟,吸烟不上机。
违规一次罚款2元。
12、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
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3、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受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4、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当事人50-100元。
15、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超过二天以上、旷工、空堂,赌博、缺席全校性会议等情况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出现师德问题的,全期不能评优。
官亭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官亭乡中心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处理
(一)请假类别1、公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辖区外办事、开会、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
2、病事假
(1)、事假:
教职工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病假。
(3)、规定假教职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下列假期:
A、婚假:
教职工法定年龄婚假一周,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凭相关证明给假10天。
B、产假:
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第一胎(持有准生证的第二胎),产前、产后共享受90天的假期(晚育、难产或生育双胞胎及以上的凭相关证明另加10天);
实行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一个月以内的产假,3—7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50天以内的产假,7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90天;
男扎准予假期7天,女扎准予假期21天。
C、丧假:
教职工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给假一周,公婆亡故的,给假3天;
相应的百日纸、一周年纸、三周年纸给假各2天。
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的,给假2天。
(4)、特殊假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在职岗位自学为主的要求,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本专业对口的高一级学历,特设立考试假,每年的自学考试时间按特殊例假对待,不计入正常考勤之内。
超过规定期限的,则纳入正常考勤。
专、本科函授面授请假纳入正常考勤。
(二)审批程序1、一般教职工一天以内(包括一天)请假由本校校(园)长批准,各小学校(园)长请假一律要经乡中心校校长批准。
2、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请假由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乡中心校校长批准。
3、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请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中心校校长签字审批。
4、一个月以上请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园)长、中小学校长分别审核签字后报市教体局审批。
5、乡中心校各类会议、培训请假由乡中心校校长批准,其他会议由主持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1、教职工凡请假者必须填写《官亭乡中心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周以上的还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
(1)三天以上病假:
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单、诊断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婚假:
《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生育假:
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
(4)男职工护理假:
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假:
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由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来话人姓名。
2、请假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审批权限在中心校及以上单位的假条、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准假后由请假人分别交乡中心校校长和所在学校校长存档。
3、教职工请假应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
(四)假期待遇1、每学期正常事假给七天基假,累计超过七天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一个学年度内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2、一般性病假一天,扣发10元,住院治疗的凭住院医疗单据等相关资料,不予扣除,但须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依据有关规定,教职工长期病假(30天以上)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80%计发;
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90%计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60%计发;
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70%计发。
经长期治疗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作退休或退职处理。
3、享受乡镇岗位津贴的人员,事假10天以上,病假一月以上的,停发当月的乡镇岗位津贴。
4、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学校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
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乡教育办组织的会议请假一次,扣发25元,并在年终考核中直接扣减相应分数(请假期限内不能参加会议者不重复计会议请假次数)。
5、一个学年度内累计请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