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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2

14、《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13

15、《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登记制度》………………………………13

16、《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4

17、《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4

18、《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4

19、《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15

20、《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

21、《电脑室安全管理制度》………………………………15

22、《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15

23、《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16

24、《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6

25、《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6

26、《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制度》………………………………17

27、《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7

28、《学校消防安全制度》………………………………22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3

四、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3

五、消防安全工作制度………………………26

六、责任书…………………………………30

1、《综合治理依法治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目标管理责任书》……30

2、《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32

3、《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33

4、《开展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33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及法制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35

第一篇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积极预防、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健全安全管理和预警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二)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宣传和教育

第五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学校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防溺水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教师行规安全教育

(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各年级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新生入校后,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七条 

学校将放假前、开学初及节假日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第八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和晨会等时间,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

第九条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市“安全教育周”等专题活动,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一条 

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三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建立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用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台风季节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

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九条 及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每学期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将安全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和班主任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上课教师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

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 

严禁教师和学生在学校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八条 

值周值日教师、校委坐班人员,要做好午休、晚放前的巡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

第三十条 

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

实行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校外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组织学生春(秋)游或其它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校长室批准。

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

(三)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车辆管理。

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

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运行。

如遇风、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应坚决停运。

第六章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购买药品和保健品。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十条 

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要求,学校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

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七章校园秩序安全

第四十二条 

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加强门卫管理。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四十四条 

不得让学生在上课期间私自或单独离开学校,不得将学生让素不相识的人带离学校。

第四十五条学校放学时应安排人员在104国道过道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班主任应及时报告校长室,校长室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九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五十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一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按照上级规定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九章奖励与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五条 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14年9月经学校班子讨论后开始试行。

第二篇 

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保卫处负责。

各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安全员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班主任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校长室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

5、学校教务处要加强学校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

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正常。

6、学校德育处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要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宿舍以及各种体育设施,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校园巡查制度》

1、校园巡查人员:

带班领导、值日值周教师、岗位负责人和值勤队员。

2、值日教师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带领红领巾值周岗学生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3、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

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包括在操场上活动的学生。

4、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5、总务处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

6、教务处要定时对课堂活动秩序巡查。

三、 

《教师值周值日制度》

1、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值周值日表》,要求全体教师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值周值日工作。

2、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人身安全,保持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人人有责。

要求全体教师尽心尽力,认真做好值周值日工作。

3、值周教师职责:

(1)、主持、调度当周值日工作,负责填写《校日志》;

(2)、组织值日教师、学生完成每日的值日任务;

(3)、巡查当周升旗仪式、集会,开展晨检、午检工作。

(4)、一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对一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上交。

4、值日教师职责:

(1)、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提前、推迟30分钟到校、离校;

(2)、学生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做好值勤工作,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门,阻止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对违反学校纪律,违反学校卫生制度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4)、对当天各班的出勤、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进行表扬、批评,并将情况登记在《校日志》上;

(5)、维护学校的安全,有权盘查未经许可进入校园的可疑人物,弄清情况,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负责处理解决当天在校园内发生的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反映校长处理;

5、处罚措施:

值班人员缺岗、迟到、早退、脱岗,不负责任或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外走廊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不拥挤,不快跑,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学生密集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五、《教室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6、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及时切断电源。

7、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七、《学校课堂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2、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一分钟进任教教室,并做好清点人数工作,对发现缺课学生,要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3、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

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

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轻微活动的学生,要求上操场,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应安排留教室复习,预习文化功课。

八、《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九、《学生上学、放学制度》

1、按时上学(早上7:

30后),放学后按时回家。

不在上学,放学路上追逐玩耍。

2、放学铃声响后,不借故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3、在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

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农用三轮车或其他非载人车辆,违者责任自负。

4、如遇阴雨天时教师要通知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必要时教师要护送学生回家。

十、《学校晨检工作制度》

1、在每天上学时,由各班班主任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一一询问缺勤原因,上报到教导处;

晨检时发现有学生异常病情,应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取得联系,送医院就诊,并做好排查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不断询问学生是否有发烧、咳嗽、身痒等不适症状。

对有以上症状的学生,要及时追踪联系,立即通知其家长将孩子带往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对无故旷课缺勤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集体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三门县教育局安全科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十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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