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电子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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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电子教案
浦东新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适用于未建立理事会的公办中小学校
使用说明
一、为贯彻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规划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文件精神,推进新区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小学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吸收其他省市学校章程样本的基础上,拟定我区学校章程参考样本,供各校在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
二、该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依法治校和管理现代化提供依据和参照,并为学校的制度文化建设奠定基础。
各校在修订学校章程时,一般应以原有的学校章程为基础,适当借鉴参考样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办学宗旨与文化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在修订章程时,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或要求。
两者仅作学校制定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正文中列举上位法或依据应写全称,下位的校内规章制度名称一般不以书名号写出。
五、章程标题为二号宋体字,各章标题为三号宋体字,各条序号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三号仿宋体字。
(学校全称)章程
(×年×月×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年×月×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年×月×日经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自×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说明:
本部分可自主确定是否需要,如需,则可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一般控制在400字以内。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说明:
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官方网址为 。
(说明:
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及邮政编码,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校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 ,办学规模为_____个年级,_____个班级,总体不超过_____人。
(说明:
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它决定学校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学校校园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说明:
学校可充分总结提炼学校文化精神,凝练办学理念,凸显价值追求,形成具有本校鲜明特色的品牌宣言书,后面各章应紧紧围绕该核心价值追求展开表述。
)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办学宗旨与使命
(说明:
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本条内容也可进一步涉及学校的社会责任,强调其公益性。
)
学校发展目标
(说明:
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
也可进一步涉及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
)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
校训为 ……
(说明:
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
)
学校标识:
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
(说明:
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以及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
第七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____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说明:
学校可将组织架构创新和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体现创新与特色。
)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说明:
本条依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20XX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也有明确规定。
)
第九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
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说明:
本条依据是20XX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其中《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对校长的主要职权有明确规定,学校可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
第十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说明:
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
第十二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和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
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
)
第十三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说明:
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务委员会一般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人选通常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
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在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部分学校中,其委员人选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生(高中)代表及校友代表等组成。
学校还可依据校情建立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学术委员会在小学为可选项。
)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
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说明:
本条依据是20XX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说明:
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
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