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广场项目暖通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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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广场A地块暖通空调工程
3
建设地点
**东湖南路与都梁大道交汇处
4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商业)与框剪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54693m2,其中地上约105326m2(其中商业77829m2),地下两层约49367m2
项目规划为开放街区式购物中心,地下负二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负一层为柜架式购物中心;
地上一层为商业、酒店大厅,超市大厅,二-四层为商业、餐饮、影院、大型超市。
1#楼共23层,层高3m,2#楼共15层,层高3m,两幢均为酒店式公寓。
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公司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建设;
(3)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项目经理,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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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国际广场项目:
A地块暖通空调工程。
(包括新风风系统,新风水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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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式
包工包料
9
质量目标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02合格标准,负责通过**质监部门、**市人防质监部门、**市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通过**市“**杯”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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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以发包人所发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1年月日
施工绝对日历天数:
24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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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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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随商务标密封,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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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依据
计价依据:
投标报价按照国家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考《**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投标人自行考虑下浮比例,以及投标人自身企业实力和市场价格行情,具体报价格式参见投标报价表。
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包干。
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附件,若附件清单相对于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有偏差或漏项,以施工图为准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列项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发包人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任何费用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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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采用电汇形式
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开户单位:
**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农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
15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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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图纸光盘一张)售价:
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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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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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2011年9月16日17:
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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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答疑
2011年9月19日16:
30
20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东湖南路、第一中学北侧
**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接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0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28日16:
00时
开标时间:
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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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招标人内部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位于:
1.1.2项目情况: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商业)与框剪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54693m2,其中地上约105326m2(其中商业77829m2),地下两层约49367m2。
地下负二层为掩蔽体、人防车库及人防物资库,平时设有排风、排烟系统,战时设独立的进风、排风系统。
地下负一层及地上部分空调系统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和吊顶式空调器加新风系统,外机为风冷螺杆式热泵冷热水机组。
疏散楼梯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排烟,商业、超市、影院超过20米长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内走道及大于100平方米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均设机械排烟系统。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
**国际广场A地块暖通工程
1.2.2承包人式:
1.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各系统相关材料设备(不包括风冷螺杆式热泵冷热水机组及室内空调末端)的采购、安装施工(包括风冷螺杆式热泵冷热水机组及室内空调末端安装)、调试、承担相应的验收费用及维护服务。
与招标范围内各系统相关的预留、预埋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这些内容由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内容预留完成,但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检查留洞及穿墙楼板的预留套管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施工过程中新增预留、预埋及孔洞开凿等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因设计变更或装修要求造成已经施工完成的孔洞预留变更,由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装修单位协调解决。
1.2.4工程内容:
完成**国际广场A地块商业项目暖通空调系统的设备供货(包括各种设备、管道、管线、辅材等所有材料)及安装调试。
本工程要配合智能化系统的安装及调试、消防系统的施工及消防调试,并做好与精装修单位的配合。
1.2.5要求质量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合格标准,负责通过**质监部门、**市人防质监部门、**市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1.2.6要求工期:
总工期240天(日历日)。
1.2.7保修期:
2年。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承诺履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一级国家注册机电建造师的项目经理,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6.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6.2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6.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简历,提供项目管理部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情况。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合同补充条款
询标内容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过程中的招、投标人往来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投标书
第四部分技术标
第五部分图纸及清单
6.2除6.1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3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如前附表所示。
招标文件售后不予退还。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照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投标价格
9.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设备、机械进出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及五金配件、安装、运输、调试、安全文明、维护、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检测试验费(含施工及验收阶段)、风险费、专用检测设备、专用维修工具、保险、利润、税金、施工难度增加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以及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的明示的、隐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综合单价及总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
9.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9.2.1、计价依据:
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参考《**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投标人自行考虑下浮比例,以及投标人自身企业实力和市场价格行情,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包干。
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附件,若附件清单相对于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有偏差或漏项,以施工图为准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列项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发包人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任何费用不予以调整
9.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项目特征必须清楚无误;
9.2.3、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因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含总包配合费1.5%),按照施工图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人工、机械涨价风险及政策性调增因素在内的风险;
因施工期间的政策性原因、节假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工期暂停因素(非发包人原因)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图纸的承包范围,准确计算施工图的工程量,按照招标清单所列项目顺序报价;
如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偏差时,投标人需在招标清单后列补充清单,不得更改原清单的顺序及工程量。
9.3.4、清单说明中的工作内容描述是主要工作内容,其他辅助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及合价。
如投标人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可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自行补充,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且投标文件中未列入,按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措施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9.4、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以及按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件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所需的试验、检测费用应列入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
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细目的,其施工方案费用及试验、检测费用应被视为已分摊在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报价中。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内容。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装订,分别密封。
10.1.1商务部分要求:
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若电子光盘内容与书面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1投标书;
10.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1.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1.1.4商务报价表。
10.1.2技术部分要求:
10.1.2.1总体概述;
10.1.2.2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
10.1.2.3施工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10.1.2.4工程主要及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10.1.2.5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
10.1.2.6安全保证措施;
10.1.2.7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10.1.2.8文明施工措施;
10.1.2.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10.1.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附在技术部分后面)
10.1.3.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预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0.1.3.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1.3.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1.4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附在技术部分后面)
10.1.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1.4.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0.1.4.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0.1.4.4拟派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职称证书;
10.1.4.5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
10.1.4.6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情况及相关复印件。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
11.投标保证金
11.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招标人账户资料: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对于未按11.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7日内无息退还。
11.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11.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1.6.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11.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的。
12.投标预备会
12.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情况。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随后二天之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装订。
编制商务部分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技术部分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装订,分开密封。
商务部分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签字(或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技术部分标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签字(或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开标与评标
16.招标人进行内部开标评审,届时如有需要,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七、授予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报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2011年月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011年月日。
工期:
天(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附件;
(4)投标书及附件;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8)施工图纸;
(9)合同报价汇总表。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2)施工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投标书及附件;
(6)专用条款;
(7)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9)施工图纸;
(10)合同造价汇总表。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技术评定规范。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3日内提供施工图3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在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理控制;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部分或全部的分包;
(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8)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9)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发现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的,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为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负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协调控制。
监督和管理现场承包人,对承包人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更换的权利;
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发的工程量增减的审核;
拥有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行使处罚的权利。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
项目经理的职权:
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收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纪要等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的合法授权。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红线范围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装表计量,但所需水、电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实际抄表总数,在结算中扣除承包人实际发生的水电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4)。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和交底,以后根据需要组织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