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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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x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技术经济指标)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m2/人,多层不高于28m2/人,中高层不高于24m2/人,高层不高于15m2/人。

注:

1、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照绿色建筑申报地块进行计算。

2、当不同层数类型的住宅混合建设时,按照不同层数对应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乘以该层数的住宅居住面积占申报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求和核算。

控制项4.1.3条:

评分项条: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1、3层及以下,高于35m2但不高于41m2;

4-6层,高于23m2但不高于26m2;

7-12层,高于22m2但不高于24m2;

13-18层,高于20m2但不高于22m2;

19层及以上,高于11m2但不高于13m2;

得15分。

2、3层及以下,不高于35m2;

4-6层,不高于23m2;

7-12层,不高于22m2;

13-18层,不高于20m2;

19层及以上,不高于11m2;

得19分。

绿地率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技术经济指标)、景观设计图纸(含绿地率指标)、人均公共绿地分析图

绿地率符合《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中规定的不低于40%的要求。

控制项4.1.6条: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评分项4.2.2条: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评分规则如下:

1、住区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得2分。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新区建设不低于1.0m2但低于1.3m2,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7m2但低于0.9m2,得3分。

2)新区建设不低于1.3m2但低于1.5m2,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9m2但低于1.0m2,得5分。

3)新区建设不低于1.5m2,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1.0m2,得7分。

日照

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的相关要求。

控制项4.1.4条: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控制项4.1.4条:

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风环境

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热岛强度模拟分析报告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

一般项4.1.13条: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评分项4.2.6条: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北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得3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或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表面的风压差大于,得3分。

声环境

场地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一般项4.1.11条: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x)

评分项4.2.5条:

便捷交通

规划总平面图、项目所在地周边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分布图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最远不超过500m。

2、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对于公共站点规划滞后于小区规划的情况,只需要审查小区周围的公共交通规划满足以上要求即可。

一般项4.1.15条: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评分项4.2.8条: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共享

规划总平面图

1、规划设计图纸上应标明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市政管理等八类设施)的位置和服务半径。

2、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小学、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分别不超过300m、500m、500m;

场地1公里范围内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公共站点规划滞后于小区规划的情况,审查申报地块周围的公共交通规划是否满足以上要求即可。

一般项4.1.9条: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评分项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至少3项,得3分;

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建筑布局

建筑布局、采光、通风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的规定。

一般项: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评分项: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和楼距等进行优化设计。

装饰性构件

建筑效果图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作为建筑物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

2、屋顶等处不大量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控制项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控制项7.1.3:

水系统规划方案

水系统规划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合理性:

水系统规划方案应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与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内容。

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控制项6.1.1: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可再生能源

建筑效果图、建筑方案图、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

符合《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60号)、《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2]104号)的相关规定。

公共建筑

1、场地是否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2、场地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氡措施。

3、场地周围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的要求,否则建筑规划应保持相关的安全距离。

控制项5.1.1:

控制项5.1.2: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技术经济指标)、景观设计图纸(含绿地率指标)

1、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20%;

2、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35%。

3、绿地布局应符合《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第167号)要求。

1、公共建筑的绿地率:

1)高于30%但不高于35%,得2分。

2)高于35%但不高于40%,得5分。

3)高于40%,得7分。

2、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容积率

容积率至少高于

评分项4.2.1条:

公共建筑的容积率

1、高于但不高于,得5分。

2、高于但不高于,得10分。

3、高于但不高于,得15分。

4、高于,得19分。

日照模拟分析报告需体现出本项目不影响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

控制项5.1.3条: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度处的风速低于5m/s;

一般项5.1.7条: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或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表面的风压差大于,得3分。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一般项5.1.6条: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1、结合合肥主导风向,判定布局合理性;

2、主要功能房间采光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的要求。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对于公共站点规划滞后于小区规划的情况,只需要审查申报地块周围的公共交通规划满足以上要求即可。

评分项4.2.8:

2、场地出入口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控制项5.4.2:

控制项5.3.1:

3施工图阶段

3.1.1建筑专业

热工设计

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施工图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及合肥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

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房间采光

室内自然采光模拟报告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要求。

一般项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围护结构隔声减噪

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有关构造措施

1、卧室、起居室白天、夜间在关窗状态下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低限要求。

2、楼板、分户墙、户门、外窗的隔声性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低限要求。

3、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外门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及材料和构造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控制项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

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控制项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要求。

控制项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或相邻两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要求。

自然通风

通风开口面积比计算书

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

控制项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开窗视野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

1、居住建筑建筑间距符合《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第167号)相关规定。

2、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一般项4.5.6: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

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评分项8.2.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避免视线干扰。

居住建筑两栋建筑直接间距超过18m,或无视线干扰,得3分;

套型至少有一个卫生间为明卫,得3分。

设备/管道便于维修

建筑施工图

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一般项4.6.11: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1、对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在国家和地方禁止范畴。

2、《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合建[2013]27号)要求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经市城乡建委登记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得指定生产企业和产品,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在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系统构造、干密度、导热系数等主要性能指标,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规定。

控制项: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室内游离甲醛、笨、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控制项7.1.1:

不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无障碍设计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评分项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乡土植物

景观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植物配置图、苗木表

居住建筑绿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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