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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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平舆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驻财行[2014]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公(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县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外、省内市区、市区县外制订。

省内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县处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市内县外出差住宿限额标准:

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县处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县财政局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市外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市内县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出差公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内县外公杂费标准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炎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平舆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限额标准50%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平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舆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和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办行[2010]1号文)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平舆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平舆县县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平舆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参考格式、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项目)

出差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时间

自月日至月日

拟乘坐交通工具

(是否带车)

部门

负责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做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件2

平舆县县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

助标准表

单位:

元/天·人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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