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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文档格式.docx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1.2.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每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1.2.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完工时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秘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由驻地办主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1.2.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驻地办签发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1.2.7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结构、路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工序检查程序须上报总监办工程部审批。

  1.3现场质量控制

  1.3.1测量

  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1.3.2中心试验室

  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当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并对下设的试验室进行管理,除了完成监理平行抽验的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3.3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驻地办主任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1.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

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总监办报告,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

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

  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得到总监办认可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1.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批准方可进行;

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处理方案。

  1.4.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由总监办报告业主。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2工程进度监理

  2.1进度计划的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按照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出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在审查之后批准,为按合同要求准时开工创造条件。

  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划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

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例如:

特大桥、互通立交、大挖方段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2.2进度计划的审批

  2.2.1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2000年5月15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2.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2)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3)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2.2.3进度计划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2000年6月15日前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2.2.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和时间的审查内容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

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

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

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及投资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2.3进度计划的检查

  2.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构数量及生产效率;

  (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2.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应要求承包人(以每合同段为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月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分析整理后每月向总监办提交一份月进度报告,总监办汇总出全线进度报告提交业主。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一份以合同清单为主,一份以形象进度适应交通部统计报表的要求;

  (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等其他财务支出情况;

  (5)其它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2.3.3进度控制图表

  驻地办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2.4进度计划的调整

  2.4.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

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4.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2.4.3加快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度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来取的加使工程进度的制必级经应理工程师就准,就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批准。

  

(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2.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得到业主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2.4.5计划进度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3工程费用的监理

  3.1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控具体现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3.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

  办理工程变更时,只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若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若新增工程,则清单细目、单价、数量都应新增,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随时报送单价的来源及构成。

  3.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1)有具体工程单介的清单栏目

  a.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单介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工程价款。

  b.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按上一条办理。

  c.工程数量自然增减幅度,超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变更后的金额(指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单价之积,已超过合同人格的2%,并且实施的工程实际数量已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

  

(2)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3)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a.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需报请业主同意。

  b.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

  (4)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3.2工程计量

  3.2.1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计量原则: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3.2.2工程计量的方式

  

(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3.2.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1)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单或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有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主要文件

  a.《中间计量表》;

  b.《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c.《检验申请批复》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d.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e.《工程变更令》;

  f.《中间交工证书》。

  3.3工程支付

  3.3.1前期支付

  

(1)动员预付款:

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

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3.3.2中期支付

  

(1)工程款

  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暂定金

  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必须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才能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a.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

  b.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及计算说明

  c.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

  d.经业主批准。

  (3)材料预付款

  签发材料付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b.材料已运抵工地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c.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d.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购买材料的收据。

  同时应特别注意,签发了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的质量批准。

签发材料预付款时还应注意,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预付款的材料

  品种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符合,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所有权归业主。

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

  (5)保留金

  保留金为工程费的5%,从每月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留。

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工程师将100%的保留金核准一次性偿还给承包人。

  (6)对指定分包人支付

  a.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证明。

  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指定分包人应得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7)合同终止后支付

  工程遇到战争、判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帮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终止证书。

  a.合同终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业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细目。

  b.承包人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费用;

  c.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人员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d.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

  e.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合同所发生费用,而该费用未包括在其它项支付之内;

  f.承包人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金额,以及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

  (8)承包人违约

  监理工程师砍认承包人违约后,应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而使业主产生损失而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上述费用的证书。

  (9)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检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a.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c.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3.3.3最终支付

  

(1)准备工作

  a.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b.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

  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的复核;

  对所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2)最终支付

  a.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

  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

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b.最终结算清单

  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括上述说明中各条的款项内容;

  c.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

  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上述最终结算清单内容相对应。

  3.3.4工程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兑无误。

  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畅达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

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当工程支付款额小于合同总价的2%时,当月可不予支付,而改为下月一并进行。

  

(2)最终支付程序

  a.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按最终支付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4合同管理

  4.1工程变更

  4.1.1有关规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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