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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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
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
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
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
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6.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
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
共享的安全。
(二)信息平台内容
按照目标任务、技术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由
以下主要内容组成(图3):
基础设操作系统数摇库管理系统中闾件
施环境
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
图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主要内容
1.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信息平台建设的核心,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数据集合,是不动产登记
统一接入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是对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的技术保障。
(1)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信息平台中管理覆盖全国的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来源于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数据,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和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的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资料分散在各级,主要在市、县级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需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通过汇集和集成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登记业务形成的登记结果数据实时纳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空间数据。
一是行政境界、遥感影像、交通、水系等基础地理信息,为不动产单元提供定位参考;
二是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宗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
――登记数据。
包括权利、权利人、不动产单元信息以及其他描述性和补充性信息,完整地记录不动产单元的归属及其变化过程信息,为不动产单元历史追溯与行政审批、交易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以数据库和GIS平台软件为基础,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图片数据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数据分发、专题制作、更新维护等要求。
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多、数据海量、支撑不同的应用,需要针对不同类型数据、不同的应
用,合理设计数据组织和存储管理策略,提升应用效率。
2.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的驱动力之一,提
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确保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同步更新。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规范,围绕数
据获取、封装、传输、接收这一主线,功能主要包括增量数据动态监测与获取、数据内容规则检查、数据文件封装、数据文件网络安全传输、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编码、数据文件接收、数据接入全过程监控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提供数据主动抽取、数据接入接口、数据接入文件等多种数据接入方式,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3.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是平台提供的业务应用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全流程提供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信息化、透明化、柔性化和规范化管理。
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围绕各类不动产登记及其业务流程,集成空间数据库、GIS组件、工作流引擎和动态表单等技术,其功能主要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工作流管理、
表单定制、登记业务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簿册管理、时空一体化数据管、电子档案管理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提供以下两种部署运行方式供选择:
——部署在信息平台上,为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提供系统应用服务。
――将信息平台中的登记信息系统下载安装到本地运行。
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以自行开发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包括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面向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的协同共享服务;
二是面向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
三是面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社会化查询服务;
四是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综合分析服务。
(1)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面向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用户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依据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制定的信息共享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功能包括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抽取、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推送服务、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前置交换机服务、不动产审批与交易部门数据获取、数据质量检查、共享数据管理、共享数据安全管理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提供数据推送和数据前置交换机等服务方式,以便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实时数据协同,实现业务联动。
(2)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面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满足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需求。
同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共享请求,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对部门间共享信息的需求。
(3)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面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社会公众,通过身份鉴别等方式提供依申请信息查询服务。
(4)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是信息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制作信息产品的主体,主要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抽取、转移与加载(ETL)、数据综合查询、基础数据报表分析、自定义报表分析、多维即席分析、指标提取与评价、模型预测、分析报告制作与输出等功能。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开展各类专题分析,满足自身需求。
5.平台管理系统
平台管理系统是整个信息平台的管理中枢,负责各类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监管和调控,为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不动产统一接入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数据分析系统等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运维保障
和安全保障。
依据云架构建设要求,平台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基础资源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服务管理、通用服务管理、开发环境管理等内容。
(1)物理资源管理。
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以按需服务的方式进行配置和调度,根据实际需求交付和回收资源。
(2)数据资源管理。
对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信息查询服务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一管理、配置与调度,保障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调用。
(3)应用服务管理。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和查询、信息分析等应用服务进行统一管理与调度。
(4)通用资源管理。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用户及权限、安全认证等共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对接入网络的终端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
(5)资源服务目录。
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服务汇总,向用户呈现各类服务及访问权限。
(6)开发环境管理。
提供面向开发用户需求的SDK软件开发工具箱)、IDE(软件开发集成环境)、并行编程模型等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与监管。
6.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和信息平台的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
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
(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
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7.信息平台运行环境
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信息平台运行的基础,采用云服务模式集成。
(1)应用服务器集群环境。
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和查询业务应用需要。
(2)数据库服务器集群环境。
满足全国不动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需要。
(3)存储备份系统。
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和备份的需
要。
(4)基础软件系统。
由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GIS平台软件等组成。
8.安全系统
安全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等内容,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应用服务。
(1)物理安全。
建立安全的信息平台运行的物理环境,提供访问控制、防火、防水和防潮机制、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物理安全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稳定、持久运行。
(2)网络安全。
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包括国土资源部内网、国土资源业务网、互联网等网络安全。
(3)主机安全。
通过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两个方面各类技术,保障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虚拟机的安全。
(4)数据安全。
建立以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恢复等内容为核心数据安全策略,保障云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衍生或相关数据的安全。
(5)应用安全。
建立以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通信完整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内容为核心的应用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个应用系统的应用安全。
(6)安全制度。
建立以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审核与审查等内容为主的安全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有效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