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路街道党务公开9项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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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路街道党务公开9项制度Word格式.docx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有关党务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党组织受理。

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对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在10个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四)延时。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基层单位党组织通过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同意后,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事项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事由、申请公开内容;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意见;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提交时间。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符合《弋江区区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山南路街道关于全街道各级党组织中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申请的目的明确。

第十条 

应当对外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各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内事务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各党组织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党员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内事务属于本规定第五条第(四)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三条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党务信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具体意见交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党务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认为有关党组织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

4225365)。

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回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各基层党组织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纪工委责令改正: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党内事务或者提供虚假党内事务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实行党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党务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意见收集办理反馈制度

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街道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谁公开、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由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严格按照“公开党务信息、收集问题意见、处理收集意见、改进工作方式、再次公开信息、及时回复群众”的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主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意见征求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党组织书记反馈;

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提议人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

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要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对提议人的意见、建议及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提议人反馈,确保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公布。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十一条严禁出现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街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员制度

各党组织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一)公道正派,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坚持真理,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好的意见建议和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要经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党组织审查后方可确定。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村(居)委代表以及普通党员、群众等层面中聘请。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设、意见;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并及时反馈;

(三)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推动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配合各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各党组织的领导下,党务公开监督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有权监督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就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有权反映党员群众的建议或意见,有权跟踪了解党员群众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同时,有权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民主测评、检查考核等活动;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有权出席组织召开的党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情况通报。

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工作会议或参加有关活动。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实事求是、客观务实、公平公正;

(三)深化学习、积极参与、加强监督。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方式: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在各党组织的牵头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二)监督工作可以定期集中组织,也可不定期进行,发现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后,监督员需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

(三)监督过程中,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观看实例等方式,对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事项和党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也可以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和走访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调研;

(四)各党组织要将工作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本级监督员,以便监督员提出改进办法和建议。

同时,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员例会,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交流思想,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反映;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可以与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员一起聘任,聘任期限为三年。

各社区可以聘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为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可以续聘。

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将取消其监督员的资格;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工作;

(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成绩突出的监督员,可建议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遇有特殊情况即时召开。

本制度由街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各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

(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

(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

(五)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

(六)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工委责成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街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或建议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的原则,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党支部;

对象为本级支部党员。

党内通报的主要内容: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内部信息等形式进行。

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可行择优的原则。

凡是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届任期奋斗目标、年度工作计划;

(二)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三)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分工与责任落实;

(四)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整;

(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推优与惩处;

(六)重大惠民政策的执行落实;

(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组织听证会,参与会议的人员对决策初步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党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

(三)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监督员到所辖单位收集对重要事项民主决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处理:

(一)及时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党组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理解和支持;

(二)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修订决策方案并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若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则再次进行研究修订。

(三)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员群众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广纳民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党员、群众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重大民生问题;

(五)其他有必要邀请党员群众列席的问题。

党员、群众列席代表人数与名单由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具体牵头人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确立人选。

第四条 

党员、群众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的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党员群众代表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行政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

安排党员群众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各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由具体牵头人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为保存和管理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主要包括:

(一)上级党组织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信息简报等;

(二)本级党组织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方案、会议记录(纪要)、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信息简报和音像、图片、表格等资料;

(三)党务公开事项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批件及原始公开材料;

(四)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收集、领导阅批、办理和反馈等方面的资料;

(五)其他应纳入归档管理的资料。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各类归档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应系统完整、客观真实;

(三)资料归档应及时有序、分类立卷、规范存放。

各基层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党务公开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宣传教育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二条 

采取会议、广播、电视、局域网、互联网、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报纸、标语、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开展党务公开宣传教育。

第三条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区委、街道党工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四条 

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五条 

深入宣传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中山南路街道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申请人信息

姓 

电 

单 

职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所在地

申 

公开事由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 

公开内容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

盖章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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