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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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区党政办公室;
参与单位:
各行政执法主体
3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制定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各行政执法主体
4
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容。
每两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
区党政办公室、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5
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打击行动。
6
妥善办理涉企诉讼案件
(1)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2)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公正审结、及时执行。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区法院
7
完善对企业债权的司法保护
(1)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2)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
(2)6月底前,建立健全查办拒执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3)6月底前,推行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制度;
(4)每年至少开展1次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8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机制建设。
区法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
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
(1)在重点企业、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企联系点;
(2)建立完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
(3)常态化开展治安大清查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治理行动。
区公安分局
10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2)针对行业领域乱象开展专项整治。
(1)2020年打好扫黑除恶阵地战;
(2)每年部署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
11
依法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1)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2)准确判断各类创新交易模式的合同效力,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
12
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
(1)精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1)2020年6月底前完善金融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
(2)每年开展1次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
13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金融监管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
(1)2020年6月底前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沟通协调机制;
(2)每年开展1次专项打击行动。
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区财政金融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
(1)每年梳理1次激励和惩戒措施;
(2)每年开展1次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区经济发展局;
各部门、单位
15
深化政法机关“一次办好”改革
(1)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2)优化“互联网+”“微警务”“掌上户籍室”等平台应用;
(3)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强化“智慧检务”平台建设。
2020年年底前推广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6
建立与企业良性沟通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和常态化调研走访机制;
(2)借助网络等手段广泛征求企业意见。
2020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调研走访机制。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行政执法主体
17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1)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
(2)积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3)组织全市律师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
(4)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菜单式”服务。
(1)每季度开展1次“法律进企业”活动;
(2)法律服务团每年至少开展2次“菜单式”服务。
18
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涉企不稳定因素和微风险排查;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3)在信访、医疗、住建、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1)每年补充更新和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
(2)2020年年底前建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区法院、区党群工作部、区建设交通局、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19
坚持正确的执法司法理念
(1)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
(2)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
(3)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行政执法主体
20
提高执法司法工作水平
(1)完善执法办案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
(2)落实司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3)做好“三项制度”规范提升工作。
(1)2020年年底前,在线运行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公示率、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2)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区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区纪工委监工委办公室;
21
强化涉企案件行政复议工作
(1)畅通企业提请行政复议的渠道;
(2)规范和纠正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
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22
加大督察巡查和涉企案件评查工作力度
(1)落实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
(2)定期开展涉企案件评查。
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涉企案件评查。
23
建立涉企案件清理化解机制
(1)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梳理排查涉企积案,完善工作台账,及时化解到位。
(1)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2)每半年进行1次积案排查。
24
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议工作
(1)组织对政法单位执法司法工作进行公开评议;
(2)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发现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评议活动。
区软环境发展保障局;
25
强化责任落实
(1)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
(2)建立任务清单;
(3)健全问责机制。
(1)2020年6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2)年底前落实到位。
区党政办公室、区纪工委监工委办公室;
26
强化督查考核
(1)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2)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督查计划。
(1)2020年6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和体系;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
区党政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7
强化宣传引导
(1)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2020年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典型案例宣传活动。
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