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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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投标总价………………………………………………(53)

附表3工程项目总价表………………………………………(54)

附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5)

附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6)

附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7)

附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8)

附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59)

附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60)

附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61)

附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62)

附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设备……………..(63)

附表1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设备……………..(64)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65)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66)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肿瘤治疗中心

2

建设地点

海安县城中坝中路17号

3

建设规模

25127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等级:

合格;

目标:

市优

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09年07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1年02月14日

施工总工期:

584日历天

定额工期:

73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与单位自筹相结合

8

1.2

招标范围

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保证保金

人民币陆拾万元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4.1

踏勘现场

时间:

2009年06月12日9时~17时

地点:

海安县城中坝中路17号人民医院内

13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4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王晓梅

截止时间:

2009年06月30日09时00分

提交地点:

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5

24

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5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5%

其中:

工期为1%,质量为1.5%,安全为1%

中标差额保证金

(银行保函)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注:

1、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2、开标时间以评标系统电脑显示时间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2.1下列项目属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

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工程幕墙、机电设备安装、智能化、消防、暖通、电梯等项目,中标人无施工资质的,确需分包的,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由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1.2.2承包方式说明

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平整、临时场地自备。

(2)施工用水、电自备。

(3)场内外道路畅通。

(4)其他: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

2.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外县企业必须提供海安县工商部门核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天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招标办专用邮箱Hazbb88811408@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标办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调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发放经招标办备案过的招投标专用光盘,专用光盘一经发放,不得变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招标办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组成:

8.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

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3投标函;

8.1.4报价说明、报价汇总表(含附表)、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8.1.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

8.1.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8.1.7本工程电子标书(招投标专用光盘)壹套。

电子标书必须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封袋中。

8.2技术标分为两部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格证明材料。

8.2.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8.2.2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近两年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招标人委托“海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号。

收款单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行政中心收入汇缴专户,帐号为:

320621*********0001317,开户行:

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保证金一律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其他形式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其投标书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为陆拾万元(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担保(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5条第2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6.1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价款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

“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16.2可变价格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1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18.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

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二期参考价执行,如海安造价信息中没有,则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六期参考价执行。

无参考价的材料由招标人按市场行情自行考虑;

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18.4各市造价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招标人可在该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所取定的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18.5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公布给投标人。

公布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18.6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18.7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8.8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的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投标人应当领取图纸而未领取图纸的视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知悉图纸的设计要求,未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投标的责任自负。

19.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19.5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调整办法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执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9.6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二期参考价执行,如海安造价信息中没有,则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六期参考价执行。

无参考价的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行考虑,投标人所报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投标人中标后的报价应视为对招标人优惠,结算时不作调整。

其他未尽事宜均在答疑中明确。

19.7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的项目及费率

项目名称

费率

土建劳动保险费

1.6%

安装劳动保险费

1.3%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0.19%

税金

3.33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土建)

2.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安装)

0.8%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率(土建)

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率(安装)

0.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率(土建)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率(安装)

0.2%

19.8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9.9投标报价应有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

19.10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费用,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19.11总承包服务费

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实行总承包管理,招标人对以下项目实行分包:

1.电梯,2.风冷模块空调机组,3.中心供氧、吸引、呼叫系统4.外墙涂料(含施工)。

招标人以下材料实行甲供:

1.电缆,2.各种规格配电柜,3.玻化砖、内墙砖,总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管理工作,即无条件承担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签证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现场材料合理布置、消防工作、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民工工资发放检查工作、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等工作,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及配合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列入土建其他项目清单,工程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如总包单位不提供以上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或不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若分包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责任,除承担因总包单位疏于管理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外,将按5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总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配合工作,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即无条件提供所需要的内外墙脚手(外墙脚手架搭设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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