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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與忽、眇、綿同義。

孫子算經曰:

『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秒。

』忽與總同,秒與紗同。

說文:

『緬,微絲也。

』玉篇:

『●,與緬同。

』然則●、紗、●皆絲之微者。

」按:

王解是也。

說文無「●」,古止作「忽」;

亦無「紗」。

秒,禾芒也,故十忽為秒。

「眇」即「秒」之假,「綿」即「緬」之假也。

音義:

「作昞,音炳。

宋、吳本作「炳」。

「昞」亦說文所無,即「炳」之或體,猶「燿」之或為「曜」,「煇」之或為「暉」也。

一切經音義七十四:

「古文昺、芮二形今作『炳』。

」是也。

繫辭云:

「知幾其神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春秋繁露二端云:

「夫覽求微細於無端之處,誠知小之為大也,微之將為著也。

吉凶未形,聖人所獨立也。

故聖人能繫心於微而致之著也。

」「忽、眇、綿作昞」,即微者為著之謂。

疑此亦古書成語,子雲引之以證知之理通於視。

不云微而云忽、眇、綿,字不作「炳」而作「昞」,皆引古故然,非故作此艱深之語也。

 注「幾,近也」。

爾雅釋詁文。

 注「神以知來,探未兆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 注「舉目便見」。

李於「其如視」絕句而釋之如此,義雖未安,句讀則是。

宋以「其如視」下屬為句,云:

「此言先知之道,臨事則悟。

如明目之視,忽輕、眇細、綿遠之物皆炳然而見也。

」王從其讀云:

「視忽、眇、綿作昞者,見微而知著也。

」義似可通。

然如此則「其如」二字殆成衍文,但云「知其道者,視忽、眇、綿作昞」足矣。

榮謂此以目證心,以視驗知。

蓋精視則見微,精思則知微,見微則明,知微則神。

知明視之道,則知先知之道矣。

故云「知其道者其如視」,三字不得屬下讀。

 注「眇綿,遠視」。

上林賦:

「微睇綿藐。

」郭璞注云:

「綿藐,遠視貌。

」弘範以眇綿雙聲連語,即綿藐之倒言,故用郭義為訓。

忽者,忽然。

言苟知其道,則忽然遠視皆為明也,故上文云「舉目便見」。

然如此說之,先知之義乃近頓悟。

斯晉人之玄言,非子雲之法語已。

  先甲一日易,後甲一日難。

〔注〕甲者,一旬之始,已有之初也。

先之一日,未兆也;

後之一日,已形也。

夫求福於未兆之前易,救禍於已形之後難。

〔疏〕易蠱孔疏引鄭注云:

「甲者,造作新令之日。

古者國家發布政令,四時各有定日,當春發政,必以甲乙。

春者,歲始。

甲日之政為一歲之政之首。

言甲足以統其他發政之日,故云「甲者,造作新令之日」也。

政令當慎思於未發之前,不得輒改於已發之後。

「先甲一日易」者,先時圖惟,則其成功也易。

「後甲一日難」者,事後補救,則其致力也難。

云一日者,從其至迫之期言之也。

 注「甲者」至「後難」。

「已有之初」,世德堂本作「已有之祕」。

宋云:

「甲者,教令之始也。

夫明王之道,先令後刑,故先甲一日以昭而示之也。

示之而雖犯,猶宥之,故曰『先一日易』也。

後甲一日,以廣而諭之也。

諭之而再犯,則刑之,故曰『後一日難』也。

」吳云:

「周禮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鄭司農云:

『從甲至癸謂之挾日,凡十日。

是以易稱『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為申命令之義。

夫干有十日,自甲至癸,皆挾日之義。

而易獨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而示其寬令也;

庚金主義,而示其嚴令也。

今夫先見者,察民未犯之前,先一日申其令,則其為治易也。

如當已犯之後,後一日申其令,則其為治難也。

」二說皆略本弘範義敷衍之。

俞云:

「管子四時篇曰:

『春三月,以甲、乙之日發五政。

夏三月,以丙、丁之日發五政。

秋三月,以庚、辛之日發五政。

冬三月,以壬、癸之日發五政。

』是以周易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蓋以春三月言也;

又稱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蓋以秋三月言也。

楊子此文獨稱先甲,則專以春言耳。

其三日、一日皆行事之節,如冠禮『前期三日筮賓』,此先三日之例也;

『子生三日,卜士負之』,此後三日之例也。

祭禮『前期一日,視濯、視牲』,此先一日之例也;

鄉射禮『明日有息,司正之事』,此後一日之例也。

」說互見群經平議。

先甲一日易,後甲一日難,即所謂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耳。

此以管子「春三月發政之日」釋先甲、後甲,舉證甚確,而以先後一日為行事之節,則近穿鑿。

不如弘範求福未兆易,救禍已形難之說為近是矣。

  或問:

「何以治國?

「立政。

「何以立政?

「政之本,身也。

身立則政立矣。

」〔注〕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為政有幾?

」〔注〕幾,要也。

欲知為政善惡之要。

曰:

「思斁。

」〔注〕斁,厭。

或問「思斁」。

「昔在周公,征于東方,四國是王;

〔注〕王,正。

召伯述職,蔽芾甘棠,其思矣夫!

齊桓欲徑陳,陳不果內,執袁濤塗,其斁矣夫!

〔注〕伐楚雖美,而御師不整,故不欲令徑。

於戲!

從政者審其思斁而已矣。

」或問:

「何思?

何斁?

「老人老,孤人孤,病者養,死者葬,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

〔注〕為政如此,民所思也。

若汙人老,〔注〕汙,慢。

屈人孤,〔注〕屈,窮。

病者獨,死者逋,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

」〔注〕民厭苦也。

〔疏〕「昔在周公」云云者,詩破斧:

「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毛傳云:

「皇,匡也。

」王應麟詩考引董氏云:

「齊詩作『四國是匡』。

此作「王」者,蓋魯詩異文。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

「王者,皇也,匡也。

」然則三字聲近義同。

古文詩作「皇」,傳寫或為「匡」,或為「王」,其義皆為正也。

荀子王制云:

「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曰:

『何獨不來也?

』東征而西國怨,曰:

『何獨後我也?

』」公羊傳僖公篇云:

「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

」解詁云:

「此道黜陟之時也」,引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白虎通巡狩云:

「三歲一閏,天道小備;

五歲再閏,天道大備。

故五年一巡狩;

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

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

傳曰:

『周公入為三公,出為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

』詩曰:

『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言東征述職,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

」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

「何邵公述破斧詩義,與白虎通合。

公羊家用齊詩,邵公則用魯詩者,是此篇齊、魯說同矣。

荀子言『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東征而西國怨』,即魯詩之義所本也。

」榮按:

子雲說詩,皆用魯義。

此以周公東征與召伯述職並舉,是亦以破斧為黜陟時之作,其以此為思義之證,即用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之說。

「召伯,寔照切。

」述職有二義:

諸侯時朝於王,因而助祭,謂之述職,孝經云「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

孟子云「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述職者,述所職也」,書大傳云「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五年一朝,朝見其身,述其職」。

公羊傳桓公篇解詁云:

「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之述其職。

二伯三年一出行國,因而黜陟,亦謂之述職。

公羊傳隱公篇解詁云:

「三年一使三公絀陟。

」白虎通封公侯云:

「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

」又巡狩云:

「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

此「召伯述職」,則行國之辭也。

「蔽芾,上必袂切,下非貴切。

」「蔽芾甘棠」,詩甘棠文。

韓詩外傳引詩作「蔽茀」,蕩陰令張遷碑作「{蔽巾}沛」,涼州刺史魏元丕碑作「{蔽巾}芾」,並三家異文。

今說苑貴德,漢書韋玄成傳載王舜、劉歆廟議,白虎通封公侯又巡狩,引詩皆作「蔽芾」,與法言文同。

蔡伯喈劉鎮南碑亦云:

「蔽芾甘棠,召公聽訟」。

似魯詩字如此。

或皆校書者據毛詩改之。

毛傳云:

「蔽芾,小貌;

甘棠,杜也。

」史記燕世家云:

「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

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

召公卒,而人民思召公之政,懷甘棠,不敢伐。

」說苑貴德引詩傳云:

「自陝以東者,周公主之;

自陝以西者,召公主之。

召公述職,當桑蠶之時,不欲變民事,故不入邑中,舍於甘棠之下,而聽斷焉。

陝閒之人,皆得其所。

是故後世思而歌詠之。

善之,故言之;

言之不足,故嗟歎之;

嗟歎之不足,故歌詠之。

夫詩思然後積,積然後滿,滿然後發,發由其道,而致其位焉。

百姓歎其美而致其敬,甘棠之不伐,政教惡乎不行?

孔子曰:

『吾於甘棠,見宗廟之敬也。

』甚尊其人,必敬其位。

順安萬物,古聖之道幾哉!

子政世傳魯詩,此所引詩傳必甘棠魯故文。

法言此文云「述職」,云「其思矣夫」,亦皆本詩傳為說。

漢書王吉傳載吉上疏諫昌邑王云:

「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舍於棠下而聽斷焉。

是時,人皆得其所。

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

」吉傳韓詩,而此疏云云,與說苑引傳全合,是魯、韓說同。

「齊桓欲徑陳」云云者,「齊桓」世德堂本作「齊桓公」。

「果內,音『納』。

「內,入也。

」自入曰內,使入亦曰內。

使入字今皆以「納」為之。

「袁」治平本作「轅」,今依世德堂本。

公羊傳僖公篇:

「齊人執陳袁濤塗。

」字正作「袁」。

左傳作「轅」。

子雲於春秋用公羊,此治平本作「轅」,乃後人據左傳改之。

國三老袁良碑云:

「周之興,滿為陳侯,至玄孫濤塗,立姓曰袁。

」可證漢人皆以濤塗之氏字作袁也。

公羊傳云:

「濤塗之罪何?

辟軍之道也。

其辟軍之道柰何?

濤塗謂桓公曰:

『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

』桓公曰:

『諾。

』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于沛澤之中。

顧而執濤塗。

執者曷為或稱侯?

或稱人?

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

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

桓公假途于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

不脩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此以齊桓之執袁濤塗與周公東征對舉,分證思斁之說,即本公羊為義。

吳云:

「左氏無『斁之』之文,楊據公羊而言。

「於戲」,世德堂本作「嗚呼」。

學行:

「於戲!

學者審其是而已矣。

」問明:

觀書者違子貢,雖多亦何以為

(一)?

」溫公並云:

「宋、吳本作『嗚呼』,今從李本。

」則此亦當爾。

「老人老,孤人孤,病者養,死者葬,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者,吳云:

「使人各得其所,則見思矣。

即本甘棠詩傳之義詳言之。

老與孤為韻,養、葬、桑為韻。

段表老聲在第二部,瓜聲在第五部,以「孤」協「老」,所謂合韻也。

琴操猗蘭雨、野、所、處、者、老六字為韻,亦以「老」入第五部。

段云: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漢以後多四部合用,不甚區分。

」「汙人老,屈人孤,病者獨,死者逋,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者,音義:

「汙人,哀都切。

」俞云:

「『逋』乃『膊』之假字,膊從尃聲,尃從甫聲,逋亦從甫聲,故得通用。

說文肉部:

『膊,薄脯,膊之屋上也。

』方言:

『膊,暴也。

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間,凡暴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膊。

』然則『死者膊』猶言暴露也,正與上文『死者葬』相對。

俞說是也。

「杼軸,直呂切。

「杼,機之持緯者。

」又:

「滕,機持經者。

」軸即滕也,以似車軸,故亦謂之軸。

詩大東「杼柚其空」,字作「柚」。

作「柚」者,古文詩;

作「軸」者,今文詩。

彼釋文云:

「柚,本又作軸。

」正三家異文也。

老、孤、逋為韻,荒、空為韻。

荒從巟聲,段表第十部;

空聲,段表第九部。

「古人以第九部入第十部用者,如老子『五音令人耳聾』,聾讀如郎,合韻盲、爽、狂字。

其合用最多者,如東方朔七諫沈江章用第十部二十四字,而以第九部壟、同、降、功、公、矇、江、聰、縱、蓬、凶、容、重、東、壅十五字合韻;

莊忌哀時命用第十部二十字,而以第九部桐、通、空、忠、容、凶、宮、窮、匈、●十字合韻。

此以空韻荒,亦其例。

 注「幾,要也」。

弘範讀幾為機,故訓為要。

國策秦策:

「聽者,存亡之機。

」高注云:

「機,要也。

」 注「斁,厭」。

 注「王,正」。

世德堂本「正」作「匡」。

 注「伐楚」至「令徑」。

「御師不整」者,即傳云「師不正」之謂。

公羊傳陳疏云:

「左傳:

『濤塗謂鄭申侯曰:

師出于陳、鄭之間,國必甚病。

』明師不正也。

通義云:

『師有失律,不便于陳者。

』是也。

」「不欲令徑」,世德堂本「欲」作「敢」。

 注「汙,慢。

屈,窮」。

荀子儒效云:

「行不免於汙漫。

」漫、慢聲同義近。

呂覽安死云:

「智巧窮屈。

」窮、屈一聲之轉。

  

(一)「為」字原本訛作「違」,據本書問明篇改。

  為政日新。

或人:

「敢問日新。

「使之利其仁,樂其義。

厲之以名,引之以美,使之陶陶然之謂日新。

」〔疏〕論語云:

「智者利仁。

」王注云:

「智者知仁為美,故利而行之也。

」音義:

「樂其,音洛。

下『樂陶』同。

」荀子富國:

「故使或美或惡。

」楊注云:

「美謂褒寵。

  或問「民所勤」。

〔注〕勤,苦。

「民有三勤。

「何哉所謂三勤?

「政善而吏惡,一勤也;

吏善而政惡,二勤也;

政、吏駢惡,三勤也。

〔注〕政,君也。

駢,並也。

禽獸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穀人不足於晝,絲人不足於夜之謂惡政。

」〔注〕人君苑囿禽獸,故穀人竭力於晝也;

土木衣綈錦,故絲人竭力於夜也。

晝夜竭力而猶不足,是故為惡政。

〔疏〕「民所勤」者,俞云:

「僖二年穀梁傳:

『不雨者,勤雨也。

』釋文曰:

『糜氏音覲。

』集韻去聲二十二:

『稕勤,渠吝切,憂也。

』春秋傳勤雨,糜氏說此文『勤』字,當從彼讀。

音義無音,失之。

穀梁傳勤雨字本有二音,彼釋文云:

「勤雨,如字。

糜氏音『覲』。

」是陸固讀勤如字也。

廣韻:

「慬,憂哀,巨斤切。

」即勤雨之勤,而音仍巨斤切。

然則此勤字雖訓為憂,不必音覲也。

「政善而吏惡」云云者,政猶法也。

論語:

「道之以政。

」孔注云:

「政謂法教也。

」皇疏云:

「政謂法制也。

」法者治人之具,吏者治人之人。

政善吏惡,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吏善政惡,徒善不足以為政也。

「禽獸食人之食」云云者,用之無節,則取之無厭,民力竭而不能供,則亂作而不可止矣,故曰惡政。

「衣人,於既切。

」世德堂本「惡政」下有「也」字,御覽八百十六引作「此謂惡政也」。

 注「勤,苦」。

修身云:

「樂天則不勤。

」是勤者樂之反,故訓為苦。

憂、苦同義。

 注「政,君也。

廣雅釋詁云:

「正,君也。

」政、正古通。

弘範以此文政、吏對舉,故讀為「正」,而訓以君。

然「禽獸食人之食」云云之謂惡政,明非專指惡君而言,則「政善吏惡」云云之「政」,亦不當訓為君也。

駢、並一聲之轉。

  聖人,文質者也。

〔注〕因人才質,刻而畫之,文而藻之。

車服以彰之,〔注〕車服等差,辨彰貴賤。

藻色以明之,〔注〕藻色輕重,顯明尊卑。

聲音以揚之,〔注〕歌於管絃,詠其德美。

詩、書以光之。

〔注〕載其功德,光照後世。

籩豆不陳,玉帛不分,琴瑟不鏗,鍾鼓不抎,則吾無以見聖人矣。

〔注〕言此諸禮存,故得睹聖人。

〔疏〕「聖人,文質者也」者,謂施文於質。

鹽鐵論毀學云:

「故學以輔德,禮以文質。

」與此同義。

今本後漢書輿服志注引作「聖人文質備也」,此校書者誤以文、質二字平列為義,遂用說文「份」篆之訓,改「者」字為備耳。

紹興本後漢書正作「文質者也」,不誤。

彰、明、揚、光為韻。

「琴瑟不鏗」者,論語云:

「鏗爾,舍瑟而作。

「鏗者,投瑟之聲。

」廣韻十三耕:

「鏗,鏗鏘,金石聲也,口莖切。

」說文無「鏗」;

「硻,餘堅聲」,即「鏗」字。

「鍾鼓不抎」者,鍾、鐘古字通用。

「不抎,于粉切。

天復本作『耺』,音『雲』,耳中聲也。

紹興本後漢書輿服志注引正作「耺」,與天復本同。

「耺,耳中聲。

」即音義所本,集注從之。

然鍾鼓不耺,義殊未協。

「抎,有所失也。

」亦非此文之義。

子華子虎會云:

「鐘鼓柷圉,日以抎考,而和聲不聞。

」抎考連文,義當相近,正合法言此文語意。

今本後漢書作「鏘」,亦妄人所改。

陳、分、鏗、抎為韻。

鏗從堅聲,堅從●聲。

「●讀若鏗鏘之鏗。

」明鏗音如「●」。

今韻以鏗入耕,非古音也。

「則吾無以見聖人矣」,世德堂本「吾」字在「則」上,輿服志注引作「吾無以見乎聖也」。

 注「因人才質,刻而畫之,文而藻之」。

「質者,言世之質野,如鳥獸草木然。

聖人因為禮樂制度以文飾之,故有別也。

」司馬云:

「質者,為政之大體也。

質既美矣,又須禮樂以文之。

」 注「言此諸禮存

(一),故得睹聖人」。

世德堂本「睹」作「觀」

(二)。

司馬云:

「言聖人事業皆在制禮作樂之中也。

  

(一)「存」字原本作「在」,據其上原注文改。

  

(二)原本「睹」、「觀」二字誤倒,據世德堂本乙。

  或曰:

「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有諸?

「有之。

「聖君少而庸君多,如獨守仲尼之道,是漆也。

」〔注〕漆甚於膠。

「聖人之法,未嘗不關盛衰焉。

昔者堯有天下,舉大綱,命舜、禹;

夏、殷、周屬其子,不膠者卓矣!

〔注〕卓,遠。

唐、虞象刑惟明,〔注〕法度彰也。

夏后肉辟三千,不膠者卓矣!

〔注〕二帝、三王,期於存公,不恤私也。

堯親九族,協和萬國;

湯、武桓桓,征伐四克。

由是言之,不膠者卓矣!

〔注〕五君之跡雖異,隨時順宜,其道一也。

禮樂征伐自天子所出,春秋之時,齊、晉實與,不膠者卓矣!

」〔注〕禮樂征伐當由天子所出,而春秋之時,天子微弱,齊桓、晉文專命征討。

然而所為皆尊王室,故春秋公羊傳文雖不予,而實予之,存於公正也。

〔疏〕「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者,淮南子齊俗云:

「今握一君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由膠柱而調瑟也。

」鹽鐵論相刺云:

「大夫曰:

『堅據古文,以應當世,猶辰參之錯,膠柱而調瑟,固而難合矣。

』」是漢時說者有此語,故欲問其信然否也。

「曰:

有之」者,司馬云:

「言當隨時制宜。

」「聖人之道未嘗不關盛衰」者,鹽鐵論錯幣云:

「三王之時,迭盛迭衰。

衰則扶之,傾則定之,是以夏忠,殷敬,周文。

」「堯有天下,舉大綱,命舜、禹」者,司馬云:

「大綱謂天下之政。

」「夏、殷、周屬其子」者,音義:

「屬其,音『燭』。

」「唐、虞象刑惟明」者,「象刑惟明」,書皋陶謨文。

大傳云:

「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興胥漸。

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恥之。

」又云:

「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臏者以墨幪其臏處而畫之,犯大辟者布衣無領。

」史記孝文本紀云:

「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

何則?

至治也。

」此唐、虞象刑之說。

「夏后肉辟三千」者,音義:

「肉辟,婢亦切。

」漢書刑法志云:

「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

」大傳云:

「夏刑三千條。

肉刑三千者,呂刑云:

「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

」白虎通五刑云:

「科條三千者,應天地人情也。

」「堯親九族,協和萬國」,堯典文。

白虎通宗族云:

「族所以有九,何?

九之為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四者,謂父之姓為一族也,父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二族也,身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為四族也。

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為一族也,母之昆弟為二族也,母昆弟子為三族也。

母昆弟者,男女皆在

(一),外親,故合言之也。

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

妻之親略,故父母各為一族。

白虎通此說於母族則以一世為一族,於妻族則又以一人為一族,義甚可疑。

左傳桓公篇:

「親其九族。

」孔疏引異義稱「今禮戴、書歐陽說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

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

」較白虎通說為密。

堯典孔疏引異義此條作「夏侯、歐陽等」,是尚書三家說同。

白虎通云云,蓋傳述之誤。

至近儒王氏夫之書經稗疏乃謂按諸爾雅,有姑、王姑、曾祖王姑、從祖姑、族祖姑,則是父族六也。

母之考、妣與從母,母族三也。

妻則父、母二族而已。

俞氏樾九族考又別為之說,謂父族四,曰高祖之族,曰曾祖之族,曰祖之族,曰父之族;

母族三,曰母之曾祖之族,曰母之祖之族,曰母之父之族;

妻族二,曰妻之祖之族,曰妻之父之族。

此皆率臆虛造,不可為訓。

「萬國」偽孔本作「萬邦」。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漢書王莽傳、論衡藝增引書皆作「萬國」,蓋今文尚書有然,非必避諱。

說詳撰異。

「湯、武桓桓,征伐四克」者,爾雅釋訓云:

「桓桓,武也。

」國與克為韻。

「禮樂征伐自天子所出」者,論語云: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此文當云「自天子所」,無「出」字。

「堯親九族」四句,句皆四言,國、克為韻。

此文「禮樂征伐」四句,亦句皆四言,所、予為韻。

「自天子所」,語本詩出車,淺學人習知論語「自天子出」之文,遂於「所」下妄增「出」字,既失句例,又失其韻。

不知二語雖用論語文,而變「出」為「所」,所以協韻。

古人多有此法,說詳古書疑義舉例變文協韻條。

「春秋之時,齊、晉實予」者,音義:

「實予,音與。

」公羊傳僖公篇云: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

不及事也。

不及事者何?

邢已亡矣。

孰亡之?

蓋狄滅之。

曷為不言狄滅之?

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

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

君也。

君則其稱師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此實予之說。

予、與古通。

「實與文不與」,公羊於僖公篇凡三發傳,其一即此,其二為城楚丘,其三為城緣陵,並齊桓公事。

又文公篇:

「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納者何?

入辭也。

其言弗克納何?

大其弗克納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

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于邾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

邾婁人言曰:

『接菑,晉出也。

貜且,齊出也。

子以其指,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

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

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

』郤缺曰:

『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

』引師而去之。

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

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

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

」又定公篇「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傳亦有是語。

皆晉事,故云「齊、晉實予」。

宣公篇「楚人殺陳夏徵舒」,亦發是傳,則楚莊王事,此不及之,舉齊、晉以見義耳。

 注「卓,遠」。

「卓,高也。

」高、遠義同。

「卓然可見。

」則讀為「焯」。

「焯,明也。

」 注「五君之跡雖異,隨時順宜,其道一也」。

五君謂堯、舜、禹、湯、武,即上注云二帝三王。

世德堂本作「人君」,誤。

 注「禮樂」至「正也」。

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

「『實』讀為『是』。

齊、晉實予者,齊、晉是予也。

問明篇云:

『不聰,實無耳也;

不明,實無目也。

』俞氏云兩『實』字皆當為『是』,即其例矣。

此言世治則宗王,時衰則思霸,皆見不膠之卓,與上文意同。

李注云云,正得其旨,惟解『實』字意稍迴曲耳。

」榮謂「實予」字正用公羊傳「實與而文不與」之說,弘範解此,援據至當。

以為迴曲,竊所未喻。

又按:

上三節不膠者卓,指禹、湯、武;

此節不膠者卓,指孔子,非指齊、晉。

言明王在上,人臣而專禮樂征伐誅絕之罪也。

而春秋之義,於齊、晉之征伐廢置,文雖不與而實與之。

此素王黜陟之法,亦隨時順宜,與三代聖王之變革同也。

吳乃云:

「自湯、武以上稱。

由是言之,明二霸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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