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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與忽、眇、綿同義。
孫子算經曰:
『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秒。
』忽與總同,秒與紗同。
說文:
『緬,微絲也。
』玉篇:
『●,與緬同。
』然則●、紗、●皆絲之微者。
」按:
王解是也。
說文無「●」,古止作「忽」;
亦無「紗」。
秒,禾芒也,故十忽為秒。
「眇」即「秒」之假,「綿」即「緬」之假也。
音義:
「作昞,音炳。
宋、吳本作「炳」。
「昞」亦說文所無,即「炳」之或體,猶「燿」之或為「曜」,「煇」之或為「暉」也。
一切經音義七十四:
「古文昺、芮二形今作『炳』。
」是也。
繫辭云:
「知幾其神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春秋繁露二端云:
「夫覽求微細於無端之處,誠知小之為大也,微之將為著也。
吉凶未形,聖人所獨立也。
故聖人能繫心於微而致之著也。
」「忽、眇、綿作昞」,即微者為著之謂。
疑此亦古書成語,子雲引之以證知之理通於視。
不云微而云忽、眇、綿,字不作「炳」而作「昞」,皆引古故然,非故作此艱深之語也。
注「幾,近也」。
爾雅釋詁文。
注「神以知來,探未兆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 注「舉目便見」。
李於「其如視」絕句而釋之如此,義雖未安,句讀則是。
宋以「其如視」下屬為句,云:
「此言先知之道,臨事則悟。
如明目之視,忽輕、眇細、綿遠之物皆炳然而見也。
」王從其讀云:
「視忽、眇、綿作昞者,見微而知著也。
」義似可通。
然如此則「其如」二字殆成衍文,但云「知其道者,視忽、眇、綿作昞」足矣。
榮謂此以目證心,以視驗知。
蓋精視則見微,精思則知微,見微則明,知微則神。
知明視之道,則知先知之道矣。
故云「知其道者其如視」,三字不得屬下讀。
注「眇綿,遠視」。
上林賦:
「微睇綿藐。
」郭璞注云:
「綿藐,遠視貌。
」弘範以眇綿雙聲連語,即綿藐之倒言,故用郭義為訓。
忽者,忽然。
言苟知其道,則忽然遠視皆為明也,故上文云「舉目便見」。
然如此說之,先知之義乃近頓悟。
斯晉人之玄言,非子雲之法語已。
先甲一日易,後甲一日難。
〔注〕甲者,一旬之始,已有之初也。
先之一日,未兆也;
後之一日,已形也。
夫求福於未兆之前易,救禍於已形之後難。
〔疏〕易蠱孔疏引鄭注云:
「甲者,造作新令之日。
古者國家發布政令,四時各有定日,當春發政,必以甲乙。
春者,歲始。
甲日之政為一歲之政之首。
言甲足以統其他發政之日,故云「甲者,造作新令之日」也。
政令當慎思於未發之前,不得輒改於已發之後。
「先甲一日易」者,先時圖惟,則其成功也易。
「後甲一日難」者,事後補救,則其致力也難。
云一日者,從其至迫之期言之也。
注「甲者」至「後難」。
「已有之初」,世德堂本作「已有之祕」。
宋云:
「甲者,教令之始也。
夫明王之道,先令後刑,故先甲一日以昭而示之也。
示之而雖犯,猶宥之,故曰『先一日易』也。
後甲一日,以廣而諭之也。
諭之而再犯,則刑之,故曰『後一日難』也。
」吳云:
「周禮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鄭司農云:
『從甲至癸謂之挾日,凡十日。
是以易稱『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為申命令之義。
夫干有十日,自甲至癸,皆挾日之義。
而易獨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而示其寬令也;
庚金主義,而示其嚴令也。
今夫先見者,察民未犯之前,先一日申其令,則其為治易也。
如當已犯之後,後一日申其令,則其為治難也。
」二說皆略本弘範義敷衍之。
俞云:
「管子四時篇曰:
『春三月,以甲、乙之日發五政。
夏三月,以丙、丁之日發五政。
秋三月,以庚、辛之日發五政。
冬三月,以壬、癸之日發五政。
』是以周易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蓋以春三月言也;
又稱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蓋以秋三月言也。
楊子此文獨稱先甲,則專以春言耳。
其三日、一日皆行事之節,如冠禮『前期三日筮賓』,此先三日之例也;
『子生三日,卜士負之』,此後三日之例也。
祭禮『前期一日,視濯、視牲』,此先一日之例也;
鄉射禮『明日有息,司正之事』,此後一日之例也。
」說互見群經平議。
先甲一日易,後甲一日難,即所謂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耳。
此以管子「春三月發政之日」釋先甲、後甲,舉證甚確,而以先後一日為行事之節,則近穿鑿。
不如弘範求福未兆易,救禍已形難之說為近是矣。
或問:
「何以治國?
「立政。
「何以立政?
「政之本,身也。
身立則政立矣。
」〔注〕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為政有幾?
」〔注〕幾,要也。
欲知為政善惡之要。
曰:
「思斁。
」〔注〕斁,厭。
或問「思斁」。
「昔在周公,征于東方,四國是王;
〔注〕王,正。
召伯述職,蔽芾甘棠,其思矣夫!
齊桓欲徑陳,陳不果內,執袁濤塗,其斁矣夫!
〔注〕伐楚雖美,而御師不整,故不欲令徑。
於戲!
從政者審其思斁而已矣。
」或問:
「何思?
何斁?
「老人老,孤人孤,病者養,死者葬,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
〔注〕為政如此,民所思也。
若汙人老,〔注〕汙,慢。
屈人孤,〔注〕屈,窮。
病者獨,死者逋,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
」〔注〕民厭苦也。
〔疏〕「昔在周公」云云者,詩破斧:
「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毛傳云:
「皇,匡也。
」王應麟詩考引董氏云:
「齊詩作『四國是匡』。
此作「王」者,蓋魯詩異文。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
「王者,皇也,匡也。
」然則三字聲近義同。
古文詩作「皇」,傳寫或為「匡」,或為「王」,其義皆為正也。
荀子王制云:
「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曰:
『何獨不來也?
』東征而西國怨,曰:
『何獨後我也?
』」公羊傳僖公篇云:
「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
」解詁云:
「此道黜陟之時也」,引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白虎通巡狩云:
「三歲一閏,天道小備;
五歲再閏,天道大備。
故五年一巡狩;
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
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
傳曰:
『周公入為三公,出為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
』詩曰:
『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言東征述職,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
」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
「何邵公述破斧詩義,與白虎通合。
公羊家用齊詩,邵公則用魯詩者,是此篇齊、魯說同矣。
荀子言『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東征而西國怨』,即魯詩之義所本也。
」榮按:
子雲說詩,皆用魯義。
此以周公東征與召伯述職並舉,是亦以破斧為黜陟時之作,其以此為思義之證,即用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之說。
「召伯,寔照切。
」述職有二義:
諸侯時朝於王,因而助祭,謂之述職,孝經云「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
孟子云「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述職者,述所職也」,書大傳云「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五年一朝,朝見其身,述其職」。
公羊傳桓公篇解詁云:
「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之述其職。
二伯三年一出行國,因而黜陟,亦謂之述職。
公羊傳隱公篇解詁云:
「三年一使三公絀陟。
」白虎通封公侯云:
「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
」又巡狩云:
「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
此「召伯述職」,則行國之辭也。
「蔽芾,上必袂切,下非貴切。
」「蔽芾甘棠」,詩甘棠文。
韓詩外傳引詩作「蔽茀」,蕩陰令張遷碑作「{蔽巾}沛」,涼州刺史魏元丕碑作「{蔽巾}芾」,並三家異文。
今說苑貴德,漢書韋玄成傳載王舜、劉歆廟議,白虎通封公侯又巡狩,引詩皆作「蔽芾」,與法言文同。
蔡伯喈劉鎮南碑亦云:
「蔽芾甘棠,召公聽訟」。
似魯詩字如此。
或皆校書者據毛詩改之。
毛傳云:
「蔽芾,小貌;
甘棠,杜也。
」史記燕世家云:
「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
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
召公卒,而人民思召公之政,懷甘棠,不敢伐。
」說苑貴德引詩傳云:
「自陝以東者,周公主之;
自陝以西者,召公主之。
召公述職,當桑蠶之時,不欲變民事,故不入邑中,舍於甘棠之下,而聽斷焉。
陝閒之人,皆得其所。
是故後世思而歌詠之。
善之,故言之;
言之不足,故嗟歎之;
嗟歎之不足,故歌詠之。
夫詩思然後積,積然後滿,滿然後發,發由其道,而致其位焉。
百姓歎其美而致其敬,甘棠之不伐,政教惡乎不行?
孔子曰:
『吾於甘棠,見宗廟之敬也。
』甚尊其人,必敬其位。
順安萬物,古聖之道幾哉!
子政世傳魯詩,此所引詩傳必甘棠魯故文。
法言此文云「述職」,云「其思矣夫」,亦皆本詩傳為說。
漢書王吉傳載吉上疏諫昌邑王云:
「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舍於棠下而聽斷焉。
是時,人皆得其所。
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
」吉傳韓詩,而此疏云云,與說苑引傳全合,是魯、韓說同。
「齊桓欲徑陳」云云者,「齊桓」世德堂本作「齊桓公」。
「果內,音『納』。
「內,入也。
」自入曰內,使入亦曰內。
使入字今皆以「納」為之。
「袁」治平本作「轅」,今依世德堂本。
公羊傳僖公篇:
「齊人執陳袁濤塗。
」字正作「袁」。
左傳作「轅」。
子雲於春秋用公羊,此治平本作「轅」,乃後人據左傳改之。
國三老袁良碑云:
「周之興,滿為陳侯,至玄孫濤塗,立姓曰袁。
」可證漢人皆以濤塗之氏字作袁也。
公羊傳云:
「濤塗之罪何?
辟軍之道也。
其辟軍之道柰何?
濤塗謂桓公曰:
『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
』桓公曰:
『諾。
』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于沛澤之中。
顧而執濤塗。
執者曷為或稱侯?
或稱人?
稱侯而執者,伯討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
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
桓公假途于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
不脩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此以齊桓之執袁濤塗與周公東征對舉,分證思斁之說,即本公羊為義。
吳云:
「左氏無『斁之』之文,楊據公羊而言。
「於戲」,世德堂本作「嗚呼」。
學行:
「於戲!
學者審其是而已矣。
」問明:
觀書者違子貢,雖多亦何以為
(一)?
」溫公並云:
「宋、吳本作『嗚呼』,今從李本。
」則此亦當爾。
「老人老,孤人孤,病者養,死者葬,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者,吳云:
「使人各得其所,則見思矣。
即本甘棠詩傳之義詳言之。
老與孤為韻,養、葬、桑為韻。
段表老聲在第二部,瓜聲在第五部,以「孤」協「老」,所謂合韻也。
琴操猗蘭雨、野、所、處、者、老六字為韻,亦以「老」入第五部。
段云: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漢以後多四部合用,不甚區分。
」「汙人老,屈人孤,病者獨,死者逋,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者,音義:
「汙人,哀都切。
」俞云:
「『逋』乃『膊』之假字,膊從尃聲,尃從甫聲,逋亦從甫聲,故得通用。
說文肉部:
『膊,薄脯,膊之屋上也。
』方言:
『膊,暴也。
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間,凡暴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膊。
』然則『死者膊』猶言暴露也,正與上文『死者葬』相對。
俞說是也。
「杼軸,直呂切。
「杼,機之持緯者。
」又:
「滕,機持經者。
」軸即滕也,以似車軸,故亦謂之軸。
詩大東「杼柚其空」,字作「柚」。
作「柚」者,古文詩;
作「軸」者,今文詩。
彼釋文云:
「柚,本又作軸。
」正三家異文也。
老、孤、逋為韻,荒、空為韻。
荒從巟聲,段表第十部;
空聲,段表第九部。
「古人以第九部入第十部用者,如老子『五音令人耳聾』,聾讀如郎,合韻盲、爽、狂字。
其合用最多者,如東方朔七諫沈江章用第十部二十四字,而以第九部壟、同、降、功、公、矇、江、聰、縱、蓬、凶、容、重、東、壅十五字合韻;
莊忌哀時命用第十部二十字,而以第九部桐、通、空、忠、容、凶、宮、窮、匈、●十字合韻。
此以空韻荒,亦其例。
注「幾,要也」。
弘範讀幾為機,故訓為要。
國策秦策:
「聽者,存亡之機。
」高注云:
「機,要也。
」 注「斁,厭」。
注「王,正」。
世德堂本「正」作「匡」。
注「伐楚」至「令徑」。
「御師不整」者,即傳云「師不正」之謂。
公羊傳陳疏云:
「左傳:
『濤塗謂鄭申侯曰:
師出于陳、鄭之間,國必甚病。
』明師不正也。
通義云:
『師有失律,不便于陳者。
』是也。
」「不欲令徑」,世德堂本「欲」作「敢」。
注「汙,慢。
屈,窮」。
荀子儒效云:
「行不免於汙漫。
」漫、慢聲同義近。
呂覽安死云:
「智巧窮屈。
」窮、屈一聲之轉。
(一)「為」字原本訛作「違」,據本書問明篇改。
為政日新。
或人:
「敢問日新。
「使之利其仁,樂其義。
厲之以名,引之以美,使之陶陶然之謂日新。
」〔疏〕論語云:
「智者利仁。
」王注云:
「智者知仁為美,故利而行之也。
」音義:
「樂其,音洛。
下『樂陶』同。
」荀子富國:
「故使或美或惡。
」楊注云:
「美謂褒寵。
或問「民所勤」。
〔注〕勤,苦。
「民有三勤。
「何哉所謂三勤?
「政善而吏惡,一勤也;
吏善而政惡,二勤也;
政、吏駢惡,三勤也。
〔注〕政,君也。
駢,並也。
禽獸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穀人不足於晝,絲人不足於夜之謂惡政。
」〔注〕人君苑囿禽獸,故穀人竭力於晝也;
土木衣綈錦,故絲人竭力於夜也。
晝夜竭力而猶不足,是故為惡政。
〔疏〕「民所勤」者,俞云:
「僖二年穀梁傳:
『不雨者,勤雨也。
』釋文曰:
『糜氏音覲。
』集韻去聲二十二:
『稕勤,渠吝切,憂也。
』春秋傳勤雨,糜氏說此文『勤』字,當從彼讀。
音義無音,失之。
穀梁傳勤雨字本有二音,彼釋文云:
「勤雨,如字。
糜氏音『覲』。
」是陸固讀勤如字也。
廣韻:
「慬,憂哀,巨斤切。
」即勤雨之勤,而音仍巨斤切。
然則此勤字雖訓為憂,不必音覲也。
「政善而吏惡」云云者,政猶法也。
論語:
「道之以政。
」孔注云:
「政謂法教也。
」皇疏云:
「政謂法制也。
」法者治人之具,吏者治人之人。
政善吏惡,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吏善政惡,徒善不足以為政也。
「禽獸食人之食」云云者,用之無節,則取之無厭,民力竭而不能供,則亂作而不可止矣,故曰惡政。
「衣人,於既切。
」世德堂本「惡政」下有「也」字,御覽八百十六引作「此謂惡政也」。
注「勤,苦」。
修身云:
「樂天則不勤。
」是勤者樂之反,故訓為苦。
憂、苦同義。
注「政,君也。
廣雅釋詁云:
「正,君也。
」政、正古通。
弘範以此文政、吏對舉,故讀為「正」,而訓以君。
然「禽獸食人之食」云云之謂惡政,明非專指惡君而言,則「政善吏惡」云云之「政」,亦不當訓為君也。
駢、並一聲之轉。
聖人,文質者也。
〔注〕因人才質,刻而畫之,文而藻之。
車服以彰之,〔注〕車服等差,辨彰貴賤。
藻色以明之,〔注〕藻色輕重,顯明尊卑。
聲音以揚之,〔注〕歌於管絃,詠其德美。
詩、書以光之。
〔注〕載其功德,光照後世。
籩豆不陳,玉帛不分,琴瑟不鏗,鍾鼓不抎,則吾無以見聖人矣。
〔注〕言此諸禮存,故得睹聖人。
〔疏〕「聖人,文質者也」者,謂施文於質。
鹽鐵論毀學云:
「故學以輔德,禮以文質。
」與此同義。
今本後漢書輿服志注引作「聖人文質備也」,此校書者誤以文、質二字平列為義,遂用說文「份」篆之訓,改「者」字為備耳。
紹興本後漢書正作「文質者也」,不誤。
彰、明、揚、光為韻。
「琴瑟不鏗」者,論語云:
「鏗爾,舍瑟而作。
「鏗者,投瑟之聲。
」廣韻十三耕:
「鏗,鏗鏘,金石聲也,口莖切。
」說文無「鏗」;
「硻,餘堅聲」,即「鏗」字。
「鍾鼓不抎」者,鍾、鐘古字通用。
「不抎,于粉切。
天復本作『耺』,音『雲』,耳中聲也。
紹興本後漢書輿服志注引正作「耺」,與天復本同。
「耺,耳中聲。
」即音義所本,集注從之。
然鍾鼓不耺,義殊未協。
「抎,有所失也。
」亦非此文之義。
子華子虎會云:
「鐘鼓柷圉,日以抎考,而和聲不聞。
」抎考連文,義當相近,正合法言此文語意。
今本後漢書作「鏘」,亦妄人所改。
陳、分、鏗、抎為韻。
鏗從堅聲,堅從●聲。
「●讀若鏗鏘之鏗。
」明鏗音如「●」。
今韻以鏗入耕,非古音也。
「則吾無以見聖人矣」,世德堂本「吾」字在「則」上,輿服志注引作「吾無以見乎聖也」。
注「因人才質,刻而畫之,文而藻之」。
「質者,言世之質野,如鳥獸草木然。
聖人因為禮樂制度以文飾之,故有別也。
」司馬云:
「質者,為政之大體也。
質既美矣,又須禮樂以文之。
」 注「言此諸禮存
(一),故得睹聖人」。
世德堂本「睹」作「觀」
(二)。
司馬云:
「言聖人事業皆在制禮作樂之中也。
(一)「存」字原本作「在」,據其上原注文改。
(二)原本「睹」、「觀」二字誤倒,據世德堂本乙。
或曰:
「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有諸?
「有之。
「聖君少而庸君多,如獨守仲尼之道,是漆也。
」〔注〕漆甚於膠。
「聖人之法,未嘗不關盛衰焉。
昔者堯有天下,舉大綱,命舜、禹;
夏、殷、周屬其子,不膠者卓矣!
〔注〕卓,遠。
唐、虞象刑惟明,〔注〕法度彰也。
夏后肉辟三千,不膠者卓矣!
〔注〕二帝、三王,期於存公,不恤私也。
堯親九族,協和萬國;
湯、武桓桓,征伐四克。
由是言之,不膠者卓矣!
〔注〕五君之跡雖異,隨時順宜,其道一也。
禮樂征伐自天子所出,春秋之時,齊、晉實與,不膠者卓矣!
」〔注〕禮樂征伐當由天子所出,而春秋之時,天子微弱,齊桓、晉文專命征討。
然而所為皆尊王室,故春秋公羊傳文雖不予,而實予之,存於公正也。
〔疏〕「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者,淮南子齊俗云:
「今握一君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由膠柱而調瑟也。
」鹽鐵論相刺云:
「大夫曰:
『堅據古文,以應當世,猶辰參之錯,膠柱而調瑟,固而難合矣。
』」是漢時說者有此語,故欲問其信然否也。
「曰:
有之」者,司馬云:
「言當隨時制宜。
」「聖人之道未嘗不關盛衰」者,鹽鐵論錯幣云:
「三王之時,迭盛迭衰。
衰則扶之,傾則定之,是以夏忠,殷敬,周文。
」「堯有天下,舉大綱,命舜、禹」者,司馬云:
「大綱謂天下之政。
」「夏、殷、周屬其子」者,音義:
「屬其,音『燭』。
」「唐、虞象刑惟明」者,「象刑惟明」,書皋陶謨文。
大傳云:
「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興胥漸。
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恥之。
」又云:
「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臏者以墨幪其臏處而畫之,犯大辟者布衣無領。
」史記孝文本紀云:
「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
何則?
至治也。
」此唐、虞象刑之說。
「夏后肉辟三千」者,音義:
「肉辟,婢亦切。
」漢書刑法志云:
「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
」大傳云:
「夏刑三千條。
肉刑三千者,呂刑云:
「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
」白虎通五刑云:
「科條三千者,應天地人情也。
」「堯親九族,協和萬國」,堯典文。
白虎通宗族云:
「族所以有九,何?
九之為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四者,謂父之姓為一族也,父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二族也,身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為四族也。
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為一族也,母之昆弟為二族也,母昆弟子為三族也。
母昆弟者,男女皆在
(一),外親,故合言之也。
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
妻之親略,故父母各為一族。
白虎通此說於母族則以一世為一族,於妻族則又以一人為一族,義甚可疑。
左傳桓公篇:
「親其九族。
」孔疏引異義稱「今禮戴、書歐陽說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
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
」較白虎通說為密。
堯典孔疏引異義此條作「夏侯、歐陽等」,是尚書三家說同。
白虎通云云,蓋傳述之誤。
至近儒王氏夫之書經稗疏乃謂按諸爾雅,有姑、王姑、曾祖王姑、從祖姑、族祖姑,則是父族六也。
母之考、妣與從母,母族三也。
妻則父、母二族而已。
俞氏樾九族考又別為之說,謂父族四,曰高祖之族,曰曾祖之族,曰祖之族,曰父之族;
母族三,曰母之曾祖之族,曰母之祖之族,曰母之父之族;
妻族二,曰妻之祖之族,曰妻之父之族。
此皆率臆虛造,不可為訓。
「萬國」偽孔本作「萬邦」。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漢書王莽傳、論衡藝增引書皆作「萬國」,蓋今文尚書有然,非必避諱。
說詳撰異。
「湯、武桓桓,征伐四克」者,爾雅釋訓云:
「桓桓,武也。
」國與克為韻。
「禮樂征伐自天子所出」者,論語云: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此文當云「自天子所」,無「出」字。
「堯親九族」四句,句皆四言,國、克為韻。
此文「禮樂征伐」四句,亦句皆四言,所、予為韻。
「自天子所」,語本詩出車,淺學人習知論語「自天子出」之文,遂於「所」下妄增「出」字,既失句例,又失其韻。
不知二語雖用論語文,而變「出」為「所」,所以協韻。
古人多有此法,說詳古書疑義舉例變文協韻條。
「春秋之時,齊、晉實予」者,音義:
「實予,音與。
」公羊傳僖公篇云: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
不及事也。
不及事者何?
邢已亡矣。
孰亡之?
蓋狄滅之。
曷為不言狄滅之?
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
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
君也。
君則其稱師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此實予之說。
予、與古通。
「實與文不與」,公羊於僖公篇凡三發傳,其一即此,其二為城楚丘,其三為城緣陵,並齊桓公事。
又文公篇:
「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納者何?
入辭也。
其言弗克納何?
大其弗克納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
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于邾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
邾婁人言曰:
『接菑,晉出也。
貜且,齊出也。
子以其指,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
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
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
』郤缺曰:
『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
』引師而去之。
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
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
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
」又定公篇「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傳亦有是語。
皆晉事,故云「齊、晉實予」。
宣公篇「楚人殺陳夏徵舒」,亦發是傳,則楚莊王事,此不及之,舉齊、晉以見義耳。
注「卓,遠」。
「卓,高也。
」高、遠義同。
「卓然可見。
」則讀為「焯」。
「焯,明也。
」 注「五君之跡雖異,隨時順宜,其道一也」。
五君謂堯、舜、禹、湯、武,即上注云二帝三王。
世德堂本作「人君」,誤。
注「禮樂」至「正也」。
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
「『實』讀為『是』。
齊、晉實予者,齊、晉是予也。
問明篇云:
『不聰,實無耳也;
不明,實無目也。
』俞氏云兩『實』字皆當為『是』,即其例矣。
此言世治則宗王,時衰則思霸,皆見不膠之卓,與上文意同。
李注云云,正得其旨,惟解『實』字意稍迴曲耳。
」榮謂「實予」字正用公羊傳「實與而文不與」之說,弘範解此,援據至當。
以為迴曲,竊所未喻。
又按:
上三節不膠者卓,指禹、湯、武;
此節不膠者卓,指孔子,非指齊、晉。
言明王在上,人臣而專禮樂征伐誅絕之罪也。
而春秋之義,於齊、晉之征伐廢置,文雖不與而實與之。
此素王黜陟之法,亦隨時順宜,與三代聖王之變革同也。
吳乃云:
「自湯、武以上稱。
由是言之,明二霸之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