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合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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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承包范围:
场平(土石方)、爆、装、运。
施工段施工图纸标注红线范围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按图施工)
(二)乙方应当全面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正常施工所需全部工程内容包括:
本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
2、现场明确范围内土石方的爆破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3、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运距0—2公里范围内,若运距超出2公里,参照实际情况超运部分另行计价,或执行甲方(总包合同)。
4、按规定开挖后的收边、清理表层土石等。
5、现场安全的文明施工措施。
6、开挖后边护坡支护及周边建筑物、居民居住区的隔离防护。
7、承包范围内图纸或业主要求的预留预埋工作。
8、土石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的清洁工作。
9、负责施工作业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
(三)材料供应:
材料供应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以业主正式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新增工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六、乙方施工完成土石方工程计价标准:
平基土石方施工运距0—2公里内综合税后包干单价:
元/m³
,每超运距1公里增加的运输费1.5元/m³
。
七、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目标管理责任书
6、本合同工程图纸、定额、工程量清单及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工程量确认
1、工程计量方式以总包合同规定为准(按相关图纸及工程清单计量),施工范围外业主、监理的签证单为准,进入结算。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施工期间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月进度完成量报审表》,甲方应在3日内审核确认后交与监理、业主审定。
九、工程变更
1、本工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甲方在接到业主或监理方的变更通知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由甲方向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申请报告,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告知乙方,作出变更资料和说明实施。
3、所有的技术设计变更和经济变更资料,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核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4、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按照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进行工程款结算。
结算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执行。
一十、工程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一)土石方工程:
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甲方应在3日内审核后交与监理、业主审定。
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核后,甲方于次月5日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支付当月工程款的同时付清上月10%的工程款,滚动式结算(按总包合同执行)。
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将扣除前期代供水电费、材料款、油料费、税金(所得税)等。
(二)双方确认的计量结果是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以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为支付前提。
工程款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若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则甲方需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十一、工程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按总包合同工程暂定总造价的%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其中2%为工程保证金,1%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
工程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
在施工期间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预缴工程履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余保证金在扣除履约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及交清合同履约金。
甲方作为联合施工方配合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
(三)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还应该签订保密协议。
(四)保证金退还
1、甲方应积极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从乙方完工之日起,10日内全部退还。
2、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无拖欠民工工资及设备费用的前提下两个月内退还完毕。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等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根据施工具体需要,再向乙方提供总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均须加盖甲方公司的鲜章)。
乙方应当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2、甲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现场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现场负责人,甲方现场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工程范围无关的债权债务由各方自行享有和承担。
(二)甲方的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按时进场,并提交项目的桩点图纸资料(施工图)以便乙方进场复测和开工。
2、组织乙方并参与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
3、负责协调业主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按照约定按时与乙方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并按时将资金化拨到乙方的账户上。
5、按照约定履行工程管理的职责。
6、甲方对联合施工的工程范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收取工程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队伍,组建工程管理班子对工程进行管理、施工。
享有工程管理带来的合理利润,并独立对工程安全负有责任。
2、乙方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做好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负责与甲方配合,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
按时向甲方提交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表,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4、遵循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6、乙方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及工期延误责任。
十二、工期延误
1、工期延误条件参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
2、乙方确保在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内容。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和业主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工程的检查、验收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入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4、乙方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提交一份施工所需的相关公司资质、所有机械设备报表和所有工作人员名单的证件(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身份证等)扫描件报甲方备案。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乙方在施工期间非乙方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地,在施工现场涉及危险地区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6、甲方所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复印件(均须加盖甲方公司的鲜章)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需提供一份交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按甲方的通知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做好进场准备。
7、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8、乙方对员工、作业工人的劳动酬劳必须按时支付,不得随意拖欠。
十四、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按甲方的以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五、违约条款
除下列条款之外的其他违约责任按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总包合同执行。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有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十七、工程质量保修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执行。
十八、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和要求,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通知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双方确认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如下:
2、一方要变更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的,应自变更日期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及时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一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投送的,视为通知义务已完成。
十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失效。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或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