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分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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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县公安局
1.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提前介入侦查,对人社局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快速处置因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等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危害社会稳定事件。
3.严厉打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三、县住建局
1.加强建筑工程的审批管理。
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手续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及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
要把预存工资保证金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予以把关。
2.加强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坚决杜绝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其它施工企业名义承包或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承包;
杜绝转包、分包。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
督促并监督发包单位、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督促总承包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运行。
4.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人社局配合)
5.要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要督促企业和施工总承包商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上,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6.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杜绝违法建设工程。
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7.负责牵头处理所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县交通局
1.加强对县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探索建立县乡公路工程建设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手续时,把预存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重要条件之一予以把关。
2.加强对县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杜绝将工程肢解发包;
杜绝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其它施工企业名义承包或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承包;
3.加强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
4.要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要督促企业和施工总承包商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上,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5.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杜绝违法建设工程。
6.负责牵头处理所监管的县乡公路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县水利局
1.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探索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手续时,把预存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重要条件之一予以把关。
2.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杜绝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其它施工企业名义承包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承包;
6.负责牵头处理所监管的水利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县安监(煤炭)局
1.加强对煤炭行业(企业)的审批管理。
探索建立煤炭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审批开工报告手续时,把预存工资保证金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予以把关。
2.加强对煤炭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3.加强对煤炭企业、煤炭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
督促并监督煤炭企业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督促并监督煤炭企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6.负责牵头处理所监管的煤炭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县教科局
1.加强对校舍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探索建立工程建设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手续时,把预存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重要条件之一予以把关。
2.加强对校舍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6.负责牵头处理所监管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八、县卫计局
1.加强对医院及卫生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2.加强对医院卫生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九、县农委
1.加强对农业项目的审批管理。
2.加强对农业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严防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
3.加强对农业项目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
督促并监督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5.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严防违法建设工程。
十、县林业局
1.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2.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管理。
十一、县经信局
负责监督督促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处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十二、县工商和质监局
1.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并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信息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重大违法情况计入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的经营行为。
十三、县总工会
1.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2.依法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其违法违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3.依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保障机制,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十四、县发改局
1.及时向县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
2.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导致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3.对已批准项目多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限批。
4.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批准。
十五、县财政局
1.预算并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强化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和追偿管理。
2.按照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并加强对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落实治理欠薪工作所需经费。
十六、县司法局
1.引导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诉求,并提供法律援助。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力。
3.指导基层调解机构及时调处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
十七、人行县支行
1.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企业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2.为相关单位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提供便捷服务。
3.将有关部门移送的拖欠工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出台农民工欠薪应急预警机制,对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先期监控,及时预警。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