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土方挖运灰土换填施工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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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工程中设计要求采用3﹕7灰土换填区域的灰土拌制、铺填、平整、压实、检验试验工作。
灰土换填暂估工程量为_______立米。
1.3最终工程量按经各方确认的竣工图纸、方案计算为准。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一次性包干。
包办理各类手续,包机械设备,包石灰粘土等材料,包人工配合,包水、电、汽柴油资源,包质量,包技术资料,包安全文明,包进度,包周边社会关系协调。
3、合同价格
3.1土石方开挖、场内倒运(不出地块围墙)一次性包干综合单价为元/立方米(大写:
元/立方米)。
乙方承担综合土石方施工工作,无论采用何种类型的机械设备、何种开挖方式、在场内的运距远近,包干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无论甲方调整倒土地点的,只要不出围墙,单价不调整。
乙方只负责一次倒运,产生二次倒运工程量及费用另计。
3.2灰土换填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大写:
元/立方米)。
乙方承担原材料、坑底松土清除、平整夯实、石灰采购过筛、级配设计、粘土制备,灰土试配、拌制、分层铺摊、平整、夯筑、养护覆盖、检验试验、技术资料编制整理、小部分软弱空洞枯井坑槽处理及和此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如遇大型空洞枯井、坑槽需特别处理,甲方应确认工程量及价格。
3.3甲方调用乙方在场内的机械设备(包含机操工、司机),按台班(8小时/台班)计费:
60型的挖机×
元/台班;
220型挖机×
30型装载机×
50型装载机×
所有机械不计进出场费用,按实际施工的时间(小时)计算。
3.4本分包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元)。
3.5合同单价中已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及费用:
3.5.1组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承担汽油、柴油、电力等所有动力资源;
3.5.2地表清理、基坑土方开挖、装车、场内倒运、卸车;
弃土堆放点用装载机或挖土机堆高、防尘网覆盖等工作;
修整边坡,基底平整压实工作;
3.5.3土方(含桩间土等基地预留土方)开挖场内倒运、倾倒等各项工作;
配合测量放线、测定标高等工作;
3.5.4场地内道路修整,运输土方至倒土地点的道路修筑,临时性道路铺垫建筑垃圾;
机械设备进出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车辆、机械设备清洗打扫;
外围道路清理打扫;
机械、车辆交叉作业停置等待降效等;
3.5.5配备辅助材料、配套工器具,搭建乙方自用的临时设施等各项工作;
3.5.6办理各项交通、市政、市容环卫、派出所、城管执法、渣土办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包含土方开挖前、开挖时、开挖后的上述各项手续。
3.5.7承担自身企业经营管理费、自身企业应该上缴相关部门的各项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各项设备及人员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3.5.8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现场治安维护、自有机械看护、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作业点及运输道路和堆放场地的各项安全围护管理措施;
3.5.9外围关系处理,协调周边村民村干部关系,阻止周边村民及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进入工地、阻止施工、村民村干部强抢材料物资、强买强卖等行为;
3.5.10承担各项税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土石方工程税票给甲方;
3.6工程保险:
本工程各类保险、施工设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投保,其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乙方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医疗费、损失赔偿费、抚恤费等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施工工期
4.1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指令为准;
4.2工程外围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派出所、渣土办、交警、村民村干部等影响因素由乙方负责协调,在甲方及建设单位无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在20天(含法定节假日)完成所有土方开挖工作。
在12天内完成所有开挖区域的灰土换填工作。
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规定、发现文物、影响开挖运输的大雨等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4.3土方开工前,乙方必须完成外围关系的协调处理,外围协调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乙方施工过程中因协调工作滞后,致使土方无法一次性开挖完成的,或者坟地对施工区域本身尚有影响而无法一次性开挖到位的,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不增加任何费用。
因乙方协调工作滞后或者协调工作不到位,对甲方的其他各个工序的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4.4场地原有障碍物、清表、树木、房屋、电线杆等建(构)筑物处理等工作的费用由乙方直接上报本工程建设单位(宏运置业)洽商对接,甲方配合乙方工作,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工程款结算、支付
5.1工程量计算方式:
5.1.1甲乙双方共同测定开挖区域的自然地坪标高,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开挖面的标高(或者按甲方和建设单位共同测定的方格网高程);
甲方按施工方案、施工交底的要求确定开挖区域边线,在现场用明显标记表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开挖的边坡坡度。
5.1.2乙方按交底要求的坡度、深度开挖施工,坡道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开挖,按实际测量数据计算工程量,土、砂、砾石、卵石全部合并计算,不单列。
5.1.3根据上述要求,双方按数学公式计算挖方工程量,全部按实方计算体积,不乘任何系数。
5.2工程款支付方式:
5.2.1本土方工程施工无预付款,本工程土石方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比例为70%。
5.2.2在整个一期Ⅱ标段土石方开挖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上报工程结算书,甲方各相关部门按如下程序审核:
甲方工程部→技术部→预算员→商务部→项目经理→财务部→公司合约部→公司财务部。
在乙方各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甲方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2.3结算书审核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后15天内支付至总结算款的70%。
余款在一期Ⅱ标段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5.3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西安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
6、乙方施工要求
6.1按国家、省市、街道、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并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车辆清理、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6.2做好车辆通行道路、土方堆放等区域及其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道路、电线杆、铁塔、变压器、围墙、活动房、树木、坟地、大门、冲洗设备等构筑物做好防护措施。
6.3乙方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检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4乙方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须立即停止开挖,做好保护措施,同时通知甲方。
6.5乙方实施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接受甲方的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6乙方未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交底的要求开挖,出现少挖的,按实际开挖的方量计算;
少挖导致施工操作面不足,无法施工的,乙方继续开挖至满足要求。
出现超挖的,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7、签证办理
7.1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涉及到费用的,乙方必须提前上报甲方,办理签证。
签证资料包括申报表、情况说明、附带资料等。
所有签证项目,甲方不做直接签认。
在本工程建设单位签证确认后,扣除签证费用的10%作为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其余90%全额给乙方。
当建设单位提出充分理由不予签证确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签证支付:
所有签证确认的费用,在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后的10日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
7.3本工程场地内的砂堆、坟地处理事项不属为甲方职责范围,由乙方和本工程建设单位(宏运置业)直接洽商对接,甲方配合乙方工作。
8、临时设施
8.1甲方不提供除现有场内临时设施外的任何其他临时设施;
乙方施工阶段需要用到的简易房屋、帐篷、冲洗设备(不含固定式洗车槽、自动洗车器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大面积工程施工,且甲方已经完成活动房搭建的情况下,甲方提供适量活动板房给乙方住宿和临时办公。
8.2乙方自行完成场内挖土区域到倒土区域的临时道路修筑。
8.3乙方承担现有道路的维护工作,在施工完毕离场前,将现有道路修复,确保现有道路基本完好,不致出现无法通行的情形。
因原先路基不坚实的,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
8.4因乙方原因造成外围道路、桥梁、管道、沟渠、围墙、输变电设施等设施出现毁损或破坏的,处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8.5因乙方原因造成外围道路、桥梁等交通市政设施被污染的,由乙方负责打扫、清理、使用和维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6乙方应允许甲方及甲方聘用的单位或人员,使用所有已完工的通道和运输道路,不计任何费用。
甲方损坏乙方修筑的临时道路的,由甲方负责修复。
乙方利用甲方的冲洗设备冲洗进出场车辆设备的,由乙方负责清理沉积的泥浆沉渣。
9、施工用水、供电、照明
9.1乙方实施一期Ⅱ标段土石方工程时,甲方不提供电源、水源。
9.2乙方施工期间的整体场地照明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时用到的局部照明、警示灯及相关电线电缆由乙方自理。
甲方已经安装的,可供乙方使用。
9.3乙方须保证用电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完工后及时拆除。
9.4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从现有水井中抽取,甲方不再提供其他水源。
10、甲方责任
10.1负责确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坡度。
10.2负责测量放线,测定开挖面标高。
10.3负责开挖时的跟进管理,落实不可预见的情况处理。
10.4负责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签证和工程结算,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10.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10.6负责指定土方内倒的堆放地点,不得让乙方出现二次倒运。
11、乙方责任
11.1办理有关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并承担其费用,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保洁费、渣土费或因废土、砂石污染地面、施工噪音等被有关部门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负责施工阶段全过程自有机械、车辆、人员的调配安排工作。
11.3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准实施施工及相关过程管理。
11.4负责落实现场安全围护,文明施工管理。
11.5负责处理本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及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6在工程土石方工程开始,至整个工程全部完工期间,乙方负责解决当地村民、村干部及其他人员对工程的无理骚扰(不限于土方工程),并承担相应费用。
11.7乙方实施的3:
7灰土垫层须满足的技术质量要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由乙方返工至符合要求,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土料:
粉质粘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冻土、不得夹有砖、瓦、石块,土料颗粒不应大于15mm。
(2)石灰:
新鲜的消石灰,颗粒不大于5mm,且不应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及其他杂质;
(3)3:
7灰土(体积配合比),垫层厚度1000mm,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4)由现场静载荷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250kPa;
(5)垫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6.2.6条规定进行分层检验;
(6)未注明要求应严格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7)边角碾压不到部位采用轻型机械分层夯实;
(8)冬期施工,必须在基层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土料应覆盖保温,冻土及夹有冻块的土料不得使用;
当日拌合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完,表面用塑料布及阻燃保温棉毡覆盖保温,以防灰土垫层受冻。
12、分包工程验收
12.1乙方按国家相关规范、甲方监理的要求施工,组织自检自查,验收,并按陕西省、西安市当地规定做好检验试验工作。
12.2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经有资质的机构检验试验合格,取得相关报告后,整理相关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上报至甲方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边坡坡度、边坡平整度、基底标高、基底土扰动情况、堆放地点覆盖、场地安全文明管理、外围协调处理等各项内容。
12.3验收意见签署程序为:
甲方项目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单位,验收结果以最终签署的验收文件为准。
12.4甲方的各部门在收到乙方的工程验收书面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并在2天内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按验收程序推进。
对验收时各验收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都必须落实整改。
整改完成后根据验收程序,乙方申请复验。
约定时间未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视为验收通过。
12.5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双方于2天内办理移交手续。
乙方在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后的7天内将影响甲方后续施工的机械、设备均撤出一期Ⅱ标段。
13、违约
13.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13.2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之内未整改完成的,甲方对乙方处以罚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同时,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断(坟地、砂堆、村民干扰、外围干扰等属于乙方协调范围,不属于甲方原因),甲方需支付乙方待工损失。
13.3工期违约:
合同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延后;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工的,承担延期罚款。
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甲方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4、附加条款
14.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实施一期Ⅱ标段土方施工。
乙方在实施一期Ⅱ标段工程阶段,切实履行合同,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方面的各项约定必须切实保证,且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质检部门等都一致认可乙方的,则后期甲方总包的工程的土方施工,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合作方。
14.2乙方承担一期Ⅱ标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场内倒运、场外运输及相关各项手续、管理工作。
14.3乙方承担一期Ⅱ标段工程整个阶段(自一期Ⅱ标段工程进场起至一期Ⅱ标段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止)的外围村干部、村民及社会其他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
本合同的履约期限为一期Ⅱ标段工程整体施工阶段,一期Ⅱ标段工程进场至一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期间的外围政府、镇、村干部、村民及社会其他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由乙方实施。
14.4乙方在整个一期Ⅱ标段工程整体施工阶段承担外围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均包含于合同单价中。
14.5在一期Ⅱ标段整体施工阶段内出现外围村民及社会闲杂人员要求强行给甲方供应砂石、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砖(砌块)、水泥、石灰、施工机械、钢管扣件等材料或设备租赁的,由乙方出面处理,处理结果需确保甲方可以拒收或以不高于甲方能了解到的当地市场同质同价的方式采购。
当乙方无法协调该类事项时,因供货方强制要求超出市场价供货造成甲方的损失或额外多支出的部分【损失额或额外多支出额=∑(强制供货的供应价-甲方可以了解到的市场价)×
供应量】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4.6乙方剩余工程款无法弥补甲方的上述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究的权利。
15、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采取申请仲裁或依法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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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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