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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 第四讲 社会福利Word文件下载.docx

面向城镇居民的价格补贴:

是计划经济时代和价格改革过程中城镇居民享有的重要福利待遇。

(二)社会福利改革

始于20世纪80年代;

90年代,立法加快,管理加强;

进入本世纪,资源开拓,制度完善。

1.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张

是指在政府的倡导、组织和必要的资助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

2000.2国办《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投资主体多元化

服务对象公众化

服务方式多样化

服务队伍专业化

2.明确了社会福利制度的重点(依据: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其中,扶老针对老年人,助残针对残疾人,救孤针对孤儿,济困是特点的描述。

其目标在于老有所养、幼有所依、残有所抚、贫有所济、难有所帮。

在上述重点基础上强调: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

3.初步实现了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定:

既是实践探索,又是目标方向。

P服务对象扩大化

P服务内容丰富化

P社会福利社会化

社会福利从传统的相互分割的封闭运行的民政福利、单位福利发展到社会化的官民并立的社会福利事业格局。

从单一经费来源到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转变,不仅是一个巨大的发展进步,也奠定了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社会福利系统框架。

相对于传统体系的变化:

福利项目更加规范;

福利体系层次分明;

福利项目的主次地位更加合理。

在此过程中,社会福利服务系统日趋完善、专业。

四、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服务性是社会福利的显著特征,通过社会福利服务可以把社会福利政策转化为社会福利实践,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保障功能。

1.社会福利服务是依据社会福利政策,依托一定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而开展的具体的社会福利实践。

2.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体系是社会福利服务的实施系统和传送系统。

3.除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外,社会福利体系还包括多元化和专门化的社会服务网络。

有研究提出:

如果说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体系的制度保证,是将社会安全措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落实到公民身上的政策手段,那么,社会工作就是将社会服务传递到受助者手中的一个必要中介,“是社会福利的发送体系”(周沛,2007)。

多元化和专门化的社会服务网络:

P社会服务网络的主体是多元化的:

包括政府、社会、社区、何种非营利组织和机构以及邻里之间等

P社会服务的内容也是多元化的:

不仅表现在物质和精神层面,更主要的还表现在服务、支持和关怀上

P社会服务的形式也是多元化的:

包括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就业服务、困难者服务等

◆所有的服务都是建筑在社会支持网络这一基点上,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港台的成功经验看,社会服务网络和社会工作及社区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节老年人福利

一、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社会福利

(一)人口老龄化

1.含义。

是指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

两个含义:

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

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国际通常看法: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

2.中国的人口老龄化。

中国1999年步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阶段。

(1)老龄化特点

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基数大。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占8.87%。

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

增长快,高龄化。

截至2008年底,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占总人口的12.79%,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增幅“跑步前进”。

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17%;

预计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老年人口达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每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据全国老龄办测算,目前全国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

空巢化。

目前城市空巢家庭比率已达49.7%,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也达到38.9%。

今后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

与发达国家独居及夫妇空巢户高达70-80%的比例相比,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失能老人。

2010年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全国失能老年人状况专题研究数据:

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人的19%。

其中完全失能1080万,占总体老人6.23%。

到2015年,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者将达40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19.5%。

目前城市完全失能老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77.1%;

农村完全失能老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61.8%。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闫青春:

失能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老年人各种疾病罹患率大幅度上升,意味着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数量大幅度上升,意味着老年人日常生活离不开人员照顾,也意味着专业化长期照料和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必须加快。

(2)老龄化加速使得传统养老形式遭遇挑战

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与国家、社会和集体相结合的养老形式。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养老形式,有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养老面临严峻局势:

A.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由几世同堂到核心家庭(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家庭);

421家庭结构[老4个,中2个,小1个;

极端:

8(老老人):

4:

2:

1]。

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

B.社会养老压力加大。

赡养负担沉重—2010年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

预测2020年约3个负担1个,2030年约2.5个负担1个。

社会养老服务压力加重—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200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二)老年人福利

1.含义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2.老年人福利的主要内容

P收入福利:

属于经济保障。

含家庭提供与社会(政府)提供。

政府提供的通常称为“老年人津贴”或“补充保障收入”

P医疗保健福利:

通过治疗和保健护理,治愈或改善某些病症,改善其生活状况并使其延年益寿

P日常照料福利:

包括自我照料、家庭照料、机构照料和社区照料。

社会化的照料服务包括院舍(机构)服务和社区照顾

P发展性福利:

老年服务构成了发展性福利的主体内容。

包括老年人心理和社会服务、老年人教育服务、老年人就业服务

二、中国老年人福利状况

(一)成就

1.老年福利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初步形成以《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为依据,以《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重要纲领性文件为基本政策的老年福利政策体系。

2.老年人福利服务对象普惠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老年人福利是部分特定对象的福利。

现在正由传统的“三无老人”变为全体老人(孤老保障开始向社会养老服务延伸)。

“三无”老人:

通过集中和分散供养相结合,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偿照顾和服务

贫困老人:

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项目,同时考虑提供福利津贴

其他老人:

对有固定生活来源和支付能力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养老服务

3.老年人福利服务内容不断充实完善

福利服务形式日趋多样。

收养性福利:

设施包括老年院、老年公寓、托老院和福利院等

文化福利:

包括老年人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等

一般服务性福利:

包括老年人康复中心、老年医院、老年人咨询中心、老年人交友中心等

老年人福利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

2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表示,在“老有所养”方面,全国老龄办要协调推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制度,拓展老年优待领域和范围,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

目前,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此外,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4.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探索

2011.12.1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

初步确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将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

立足基本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在农村逐步发展

如何推行?

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

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处于基础地位

一是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

二是有利于发挥家庭的优势

三是适合我国的国情

四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充分发挥社区的支持作用

加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对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在社区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养老服务组织,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加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多样化服务

加强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有些病患老人、高龄老人需要到机构中入住,由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有些有支付能力健康老人愿意到机构养老

(二)存在的问题

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

福利供需矛盾突出

社会化程度低

服务队伍专业水平比较低

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中国社会养老服务无论是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节残疾人福利与妇女儿童福利

一、残疾人福利

(一)残疾人定义与分类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006年第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6.34%,残疾人涉及有家庭人口数达2.6亿人,平均每4~5个家庭中,就有1名残疾人。

我国残疾人每年增加约100万人,每天增加数超过2000人,平均每40秒新出现1人。

分类

比例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人数(万人)

1223

2004

127

2412

554

614

1352

比例(%)

14.86

24.16

1.53

29.07

6.68

7.40

16.30

(二)残疾人福利的含义与原则

1.含义

是国家和社会面向残疾人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社会服务与现金津贴的统称,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2.原则

机会均等的原则;

特别扶助的原则

残疾人群体定性: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三)主要内容

康复:

通过开展康复医疗和健康重建,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教育:

运用特殊教具、学具和特殊教学方式,对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开展的教育

就业:

通过兴办福利企业、实施按比例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等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并支持、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2%

文体:

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

环境:

一是创造无障碍环境,包括物理环境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二是努力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四)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状况

1.主要成就

(1)法制建设和政策规范取得重要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等达50多部。

(2)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得以重塑。

组织建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上世纪80年代)意义非凡。

(3)内容各方面都取得历史性进步。

内容丰富:

相比计划经济时,增加了康复、文体、环境等。

2.存在问题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理念落后

社会福利供给严重不足

社会福利制度残缺

社会福利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二、妇女儿童福利

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是一个国家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力资源视角而言,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妇女与儿童天然的联系,二者福利相辅相成,许多国家将妇女儿童福利作为一个整体,构成相对独立的福利制度。

(一)妇女社会福利

是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保护妇女基本权利和满足妇女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向妇女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的总和。

它是对妇女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特殊需要的认可和保障机制。

妇女福利产生源自两方面特殊的需要。

一是妇女生殖健康的需要。

妇女“四期”独特的生理特征,关系到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延续,需要特别的保护和照顾。

二是妇女权益和妇女发展得到保障的需要。

因制度和文化原因,社会存在对妇女的歧视和排斥,其基本权益经常被剥夺。

2.中国妇女社会福利状况

成就显著。

政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

有一系列法规政策保障;

教育、就业与劳动保护、卫生、生育等方面卓有成效。

问题犹存。

妇女福利总体水平不高;

妇女福利差异大;

女职工就业与劳动保护落实难;

妇女保护性、支持性福利不足。

(二)儿童社会福利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建立一套系统的儿童福利,不仅能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而且有助于社会进步。

1.儿童及其基本权利

儿童。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中国政府1992年批准该公约,同年4月1日生效

中国“未成年人”概念等同于联合国的“儿童”概念

中国法律规定儿童为0~14周岁,年满18周岁者为成年人

儿童的基本权利。

一是被抚养的权利(生存权);

二是充分发展其全部潜能,包括体能、智能及良好心性的权利(发展权);

三是获得社会安全保护的权利(被保护权);

四是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参与权)。

2.儿童福利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立法范围内的所有儿童获得正常生活和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所制定的社会政策和提供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服务的总称。

有广狭义之分:

狭义的是指由特定机构向特定儿童群体提供的特定服务:

服务对象是处于不幸和困难境地儿童,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补救性功能。

一种消极的儿童福利。

广义的对象是所有的家庭和儿童:

该观念假设,现代社会每个家庭都不能自给自足,都需外力帮助,社会亦对每个儿童负有责任。

此类福利具有发展取向,是一种积极儿童福利。

3.中国儿童福利

(1)法规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等;

在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等法律中也有对儿童保护的具体规定;

还签署了涉及儿童福利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发了若干相关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

(2)内容。

中国儿童福利,可分为一般儿童福利和特殊儿童福利。

人性、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及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一般儿童福利较充分地得以贯彻落实。

其中,特殊儿童福利包括:

P贫困儿童福利:

在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中已有一些涉及贫困儿童的福利政策和措施(如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还有一些专门针对贫困儿童的福利行政措施(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的“春蕾计划”等)

P孤残儿童福利

P流浪儿童福利:

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目前流浪儿童总数已超过15万人,这些儿童流落街头,生存权利时刻受到威胁,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民政部门负责为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的救助保护工作。

通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探索出了救助保护中心全天候救助、街头流动救助、职业培训、家庭寄养等救助保护工作模式。

P留守儿童福利:

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

留守儿童面临的计划免疫问题、辍学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和女童性安全问题等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团中央、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全国妇联等从实际出发,根据留守儿童发展需要和实际问题分别制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行动计划,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P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

2009年,民政部制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携带艾滋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营养和医疗补贴。

中国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

未形成普及性的儿童福利观念

缺乏专门和统一的法律

缺乏统一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低

在中国行政实践中,孤残儿童福利是最主要的儿童福利。

孤残儿童福利是特殊儿童福利的主要内容,并辐射到流浪儿童等。

(三)孤儿与孤残儿童福利

现阶段儿童福利仍是补缺式的制度安排,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1.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孤残儿童福利含义

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和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享受对象:

处于不幸境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功能:

主要倾向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3.主要社会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院:

收养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儿和收养家庭无力看管的自费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为残疾儿童提供门诊和家庭咨询,开展各种功能训练和医疗、教育、职业培训,以减轻残疾程度,恢复自理生活和从事劳动的能力。

SOS儿童村:

1984年民政部与SOS儿童村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建儿童村,收养父母双亡、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年龄在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发育正常、无家庭遗传病史的儿童。

儿童村以模拟家庭为单位,一直生活到他们能独立生活和自我照料为止,经费主要靠社会募捐。

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等地先后建成。

4.孤儿福利制度全面建立(由救助到全面保障)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2005,胡锦涛)。

(1)标志与意义

标志。

2010.11.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确定7项基本制度,首期拨付25亿中央财政资金。

意义。

标志着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终于从最弱势的孤儿群体开始了全面覆盖进程;

标志着一个国家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中国新型儿童福利制度雏形已基本确立。

北师大壹基金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

“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讨论孤儿养育的事务,这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该会议与1909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白宫召开的儿童会议一样。

第一次美国白宫儿童会议。

1909年,由时任总统西奥多·

罗斯福主持的白宫儿童会议召开,会议成果之一是在联邦政府设立了美国儿童局,负责儿童福利和相关事务。

会议的另一成果是各州相继制定法律提供儿童津贴,这种津贴始于孤儿等困境儿童以寡妇年金、母亲年金的形式支付。

津贴的显著特点是由公共财政付费,而非慈善组织援助。

以这次会议为界,美国儿童福利制度分为两阶段:

前一阶段称为前制度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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