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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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期项目,其招标范围为:

塑钢门窗、隐形纱窗制作、安装、调试验收。

工期:

自2013年4月15日开工,2013年8月30日安装完成。

2.3招标规格、数量:

序号

窗户系列

项目划分

单位

数量

1

塑钢窗

一期项目

m2

18964.16

2

隐形纱窗

7585.624

3

塑钢门

1927.74

2.4质量保证期: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24个月。

2.5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制作、安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2投标人注册资金的要求: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证书;

3.1.4;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投标人必须具有产品试验鉴定报告及产品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

3.1.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在宁夏市场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在5000㎡以上的业绩资料及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

3.1.7信誉要求:

在近三年内无因违约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被逐出场;

无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无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而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1.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工作安排

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人处有偿获得投标文件后,方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

投标人获得的投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本投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元整。

4、投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13年月日至月日。

5、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投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投标文件时,即视为投标文件己经售出。

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原因外,投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招标代理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加盖招标代理人单位印章的书面投标文件,若电子版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则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7、招标代理人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投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9、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3年月XX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在公开开标。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单位名称: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

项目说明

*****一期塑钢门窗、隐形窗纱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业主:

合同名称:

*****塑钢门窗、隐形窗纱制作、安装合同

招标货物名称:

塑钢门窗、隐形纱窗

招标范围:

塑钢门窗、隐形纱窗的制作、安装、检验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质量保证期:

质量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

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通过投标人的账户以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方式在2013年月日时前按以下要求送达(或汇入):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

5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时

9

开标日期:

10

开标地点:

11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

第二章投标须知

2.1、概述

(1)工程名称:

*****一期项目塑钢窗、隐形纱窗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概况:

(3)范围及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工期:

(5)合同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产品试验鉴定报告、产品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

(6)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凡代理商投标,必须具备产品生产厂出具的产品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以上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资质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和顺序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在开标时当场公开验证;

2.3资金来

实施本招标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

2.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2.5现场踏勘

2.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有需要,在经过招标人许可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5.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3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作为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5.4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中产生的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发送给购买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签收或书面确认,属于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6标前会

招标人将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

需要召开标前会,将另行通知。

2.7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投标函

第三章合同格式(包括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文件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投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投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2.8投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和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投标标人应在每次收到答疑文件之后的48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文件。

2.9投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修改内容将以书面补充通知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48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内发补充通知,且所发补充通知的内容将会实质性延长投标时间,则招标人可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10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保证金;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报价表;

(5)拟派安装人员情况;

(6)投标人资格文件;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2.11投标报价

2.11.1本工程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的施工机械、劳务、管理、主材、辅材、配件、安装、保修、垃圾清扫、建筑物修复、测试费、技术措施(如场地堆放、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总包配合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保险、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即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受施工期间颁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变化。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中。

2.11.2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投标人若中标,应缴纳的与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2.11.3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2.12投标与支付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与支付的货币均应采用人民币。

2.13投标有效期

2.13.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

2.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此类拒绝虽然不构成招标人扣留其投标保证金的理由,但招标人可因此而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对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14条的规定仍适用。

2.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同,若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且经投标人同意后,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应至少在距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以银行电汇方式将保证金汇达招标代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电汇底单复印件须按本投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投标人必须在电汇单备注栏上注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如不按照以上注明,后果自负。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并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人将无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拒绝接受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所作的算术错误改正。

3)发生严重违反招标纪律。

4)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投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函。

5)发生投标文件规定应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2.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1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0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且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5.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要求双面印刷,并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2.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单位公章。

2.15.4投标文件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应具有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1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2.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单独封装,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并写明: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公告;

在2013年月日前不准启封。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3)未按本须知第2.16条

(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2.17投标截止日期

2.17.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

2.17.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投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18迟到的投标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17条所述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2.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9.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15条和2.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9.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0投标程序

2.20.1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第一步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若招标人宣读的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必须当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开标结果。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认为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2.20.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修改或撤回通知以及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20.3开标后专家详细的评审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发出澄清文件,待澄清文件之后,专家组与投标人分别进行投标,投标结束后,投标人进行第二轮报价

2.21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2.21.1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21.2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其他现行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22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2.23定标

2.23.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2.22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择优选择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本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

2.23.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24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24.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24.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13.2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5中标通知

2.25.1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支行及以上银行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为本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函应符合本投标文件第3章内规定的保函格式及内容要求。

2.27合同的签订

2.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时,合同文件正本均应由发包人加盖骑缝印章。

2.27.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8招标纪律

2.28.1严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常投标。

2.28.2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或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

在招标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或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28.3投标人应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辅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内容。

2.28.4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

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29投标文件的解释

2.29.1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29.2在招标期间,招标人发给投标人的所有函件均应加盖招标人单位印章;

同时投标人发给招标人的所有函件均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0投标须知附件:

本项目评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对塑钢窗、隐形纱窗防盗门进行现场陈述,时间要求为15分钟以内。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总则

1.1本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招标投标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项目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本项目评标工作应在监察组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本项目的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严格保密。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或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整个评标工作,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严格保密。

3.评标依据

(1)本评标标准和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4)《*****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5)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通知及答疑文件;

(6)有效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澄清文件。

4.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权重系数为:

工程名称

技术权重

价格权重

商务权重

塑钢门窗、纱窗制作安装

40%

50%

10%

A=B×

40%+C×

50%+D×

10%

其中:

A-综合得分,B-技术得分,C-报价得分,D-商务得分。

4.1计算评标价格

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格。

最低评标价格为100分,每比最低评标价格高1%,扣1分,评标价格的最低分为0分。

评标价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因素:

(1)币种的调整:

投标人必须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2)交货地点的调整:

以门窗到达交货地点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保险、仓储、税费等费用;

(3)性能保证值的调整:

如投标文件所报性能保证值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门槛值,各投标人间的差值,是技术评标因素之一,但不直接进行价格折算;

(4)其他项目的调整: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

4.2技术评分

技术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可靠性和制造质量评分参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资料。

4.3商务评分

除了4.1已用货币量化的评标因素外,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商业信誉和其他的商务条件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4.4综合评价

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评标价格分按4款的权重折算出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价排序靠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5.评审程序

5.1评标准备及评标预备会

(1)工作组依据本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投标报价。

(2)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标预备会,宣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学习评标办法及评标纪律。

5.2初步评审

5.2.1投标人资格审查

根据投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项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和足够的能力圆满履行本项目合同。

5.2.2投标报价算术错误复核修正

(1)根据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错误复核改正,算术错误的改正原则如下:

1)若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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