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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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4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0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放射科室内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4、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1、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固始县人民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1、从业前需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3、上岗后,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4、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情况,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或培训证明等资料。

5、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1、定期监测:

凡接受Χ、Υ射线外照射的工作人员,佩戴热释光剂量计定期更换(每周期为三个月),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强制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连续佩戴热释光剂量计,按期交换剂量计,妥善保管剂量计,防止丢失或损坏,禁止剂量计放入机房或操作间。

3、预约监测:

不属于上列两种监测范围,放射工作单位或个人提出监测要求,可随时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联系办理。

4、应急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他意外照射,应及时进行模拟测量以尽快计算其所接受剂量。

5、特殊照射监测:

当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有计划地特殊照射(如换装放射源,处理放射事故或其他可能接受较大剂量的工作等),应进行特殊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以确保一次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6、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

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调查;

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大于年限值20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射器官或组织的当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调查原由,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科室要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2、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非本科室人员禁止操作;

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发生。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各科室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需的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在放射治疗定位、治疗前应关闭机房门窗,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家属陪同者,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尽量原理辐射源。

4、放射诊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

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计量监测仪器由专人负责,应存放在干燥、清洁处,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保证计量工具的精确性和稳定性。

6、加速器输出剂量每周测量一次,保证其误差不超过2%,对于加速器的射线质、光野辐射野一致性等项目每三月或机器维修后检测一次,保证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于每天开机后检查机器情况,确认手控盒、监视器、门联安全系统状态正常。

检查各种照射辅助用具数量及性能时候正常,确保机头、辅助用具无松动,在运动中无脱落。

在X-刀、适形放疗前必须检查激光灯的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各科室要定期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我院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由信阳市疾控中心承担,并建立健康档案。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8、必须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9、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

10、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本院承担。

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件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同安

副组长:

苗伟

成员:

朱云海刘健笪宏李建华许倬

陈传明黄玉忠姚永付

应急电话:

4942627

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对放射事件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4、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5、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放射性事件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件报告制度:

1、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件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件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件由医务科向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三、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同时保护自己,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迅速启动放射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四)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五)除上述工作外,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

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

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县卫计委报告。

四、定期自查和监测,做好预防工作:

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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