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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实体行政法:

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程序行政法:

规定实施实体性行政法规范所必须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9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规范数量多

内容上:

内容广泛

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第3节课(2016年3月1日)

1、行政法律关系:

指经过行政法调整过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b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

客体:

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

内容:

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a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d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e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解决

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产生:

主体权利义务的形成

变更:

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了变化

消灭:

权利义务行使完毕或某种事实的发生

6监督行政关系:

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7监督行政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

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在监督行政关系中,监督主体占主导地位

在行政关系中,相对也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监督行政关中,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行政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监督行政关系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形成)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少的权利,履行较多的义务

9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第4节课(2016年3月3日)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它贯彻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基本准则

v行政法治原则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v行政法治原则帮助人们对行政法学习、解释及研究

v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漏洞,直接适用

2、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3、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4、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a法律保留原则:

指行政活动的做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b法律保留的内容:

涉及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

c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确定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

2、a法律优先原则:

指行政法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b法律优于行政

c行政不得违法

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比法律优先原则更为严格

法律优先原则比法律保留原则更普遍使用

5、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6、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7、行政裁量权: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8、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平等适用法律,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符合自然规律

⏹符合社会道德

9、行政合理性原则延伸出的子原则

一、行政公开原则

a功能:

减少和消除腐败

保障知情权

加强政府与个人或组织的合作

b具体要求:

行政行为内容公开

行政过程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

2、行政公正原则

a实体公正: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达到不徇私、不存偏见,不武断专横

不徇私:

不假公济私

不存偏见:

不能让先入之见过分影响其对行政相对人或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不武断专横:

在行使裁量权是应该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b程序公正: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不单方接触

作出不利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3、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当的比例

适当性要求: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其所宣称的目的

必要性要求:

选择造成的侵害最小的措施

狭义的比例性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与目的之间成比例关系:

措施造成侵害越大,目的公共利益的价值应该越大,反之

4、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

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存在信任,这种信任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

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

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5节课(2016年3月8日)

1、行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调整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它是实施有关国家机构之

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

法律

它是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

制度的主要法律

行政法对其它部门的影响越来越大(行政裁决)

2、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规范:

控制和促进;

控制是因扩张性和侵权性)

表现:

a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构享有和行使

b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方的行政权力,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赋予行政权以强制性和优益性

c行政法保障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

d行政法出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特殊地位(国安部网站拒绝公开信息)

e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不断赋予行政机关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司法权,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

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听证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

暂缓执行制度)

3、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判断某组织是否为行政主体:

是否承担国家行政权,是否在与社会中其它主体发生时以行政权享有的资格参加

5、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6、固有职能:

由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

授予职能:

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的授权

7、行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的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利

8、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9、行政决定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10、行政命令权:

行政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而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之的权力

11、行政执行权:

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它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12、行政制裁权:

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13、行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权力

14、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主体自己裁定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权力

15、行政委托、监督权:

行政主体为了更好的完成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国家事务和相应的公共事务的任务,将某些行政职权依法委托给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并负责对其监督、检查的权力

16、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第6节课(3月10日)

1、行政调解权:

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规范等为依据,以自愿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

2、行政仲裁权:

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者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权力

3、行政裁决权:

依法由行政主体依照法规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纠纷)

4、行政复议权:

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的其他活动进行复核、审查的权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权;

由相对人启动)

5、行政优益权: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6、行政优先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的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

7、行政受益权:

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8、行政先行处置权:

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限制下,跳过某些行政程序行使先行处置的权力(人民警察在来不及警告的情形下直接使用武器)

9、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主体在行使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10、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推定为有效,有效到有权机关正式撤销和变更前

11、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12、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行使行政职权,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可放弃,是行政主体的义务

13、行政职责的内容

●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

●符合法定目的

●遵循法定程序

14行政权限:

法律规范所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者界限

行政权限的划分:

纵规定向行政权限和横向行政权限(区域管辖权限和公务管辖权限)

15、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另一方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中涉及到的各类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

16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权力来源不同:

行政主体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或者有权机关的授权,而行政机关的权力只能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

17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乃至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18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v确立行政主体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明确行政主体职责,明确归责主体)

v确立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保证主体资格的合法,提高权威性)

v确立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

v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19行政相对人:

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20、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v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阶级性是政治性的集中体现;

对社会各个领域进行最广泛的干预和领导

v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

v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从属性;

其他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权,不得干涉行政权的行使)

v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裁量权)

v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v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第7节课(2016年3月15日)

1、中央行政机关:

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

2、国务院: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4、国务院的职权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制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行政法规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和条例)

✧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权

✧对全国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立法权)

5、规定: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进行部分的规定

办法:

对某一项行政工作进行比较具体的规定

条例: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6、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7、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依据既定的行政权,针对特定的具体事项,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单方面采取的重大处置决定

8:

行政措施:

命令、令、通知、决定、通告

9:

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的重要区别:

前者是对未发生事件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后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所采取的决定和办法

10: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者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各部管理比较专门的行政事务,各委员会管理比较综合性的行政事务)

11、10的职权:

1 部门规章的制定权

2 对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3 对行政纠纷的裁决权

12、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13、12的职权:

规章制定权;

行政事项处理权;

争议的裁决权

1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根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

1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通常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6、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v执行权

v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

v领导和管理权

v保护、保障权

v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

第8节课(2016年3月17日)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职能

2、1的职权

v决定、命令的发布权

v对行政事项的主管权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4、派出机构的类型: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经国务院);

区公所(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除法律授权外无行政主体资格

5、几种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和理论思考

v外部行政机关和内部行政机关:

有无对外管理权限;

外(社会上的人和组织)内(内部的人和机构);

行政机关具有该双重职能,故绝对的二者之分是不存在的

v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前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一级政府机关),职权由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规定,行政活动带有全面性和综合性;

后者是一般权限机关的领导下的职能机关,其职能由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规定,行政活动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专门性

v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监督机关:

由于混淆了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概念,该分类方法不可取

v职能行政机关和授权行政机关:

前者的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自然形成,后者行政职权不是自然形成,而是来自有权机关或者法律的授予的机构

6、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

✧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但依法不如行政授权严格

✧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授予职权;

法律、法规规定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授予职权);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创设行政主体或增加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行政职权发生转移;

行政委托的对象不能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职权没有发生转移

7、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

8、行政机构的特征

Ø

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设立的依据多为组织法

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成为行政主体,但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9、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按照法律、法规的直接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直属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

主要是后者得到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成为行政主体

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10、其他社会组织:

具体存在形态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

成为承担国家行政活动,实现行政目的的一支生力军,为了使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行政职能的活动规范化和法制化,出现了法律法规直接将行政职权授予其他社会组织的情形

11、经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的类型

v行政性公司

v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

v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企业单位

v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工会;

律师协会)和群众性组织(村委会;

居委会)

12、一般来说其他社会组织首先是行政相对人,其次是处于行政公务协助要求而成为被委托组织,最后才是被授权组织(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

13、西方公务员法适用的范围:

主要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实行职务常任,不与内阁共进退的职业文官,而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基本上是经选举产生或者通过政治任命的官员

14、公务员的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9节课(2016年3月22日)

1、公务员法律关系:

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职务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

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和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3、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1 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一概由公务员具体承受

2 公务员在分享行政机关的职权、优先权和分担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时,行政机关有权对分享和分担物进行再分配

3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在形式上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实质上必须按行政机关的意志进行

4 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对公务员的管理权

4、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1 公务员必须诚实地服务于国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主体的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相对人的监督

2 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的义务,相对人享有建议、批评、控告、申诉、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6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正式任职后,公务员法律关系才溯及录用时发生

7聘任制分为公开招聘和直接选任;

聘任合同的签订往往要以公开竞争考试合格为前提,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8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法律关系的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

9选任:

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任命公务员(省地方人大通过选举产生省长和副省长)

10委任:

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直接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任命国务院总理)

11调任:

调任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

12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

13晋升:

公务员由地层级职位转移到高层级职位,功绩制是这种关系发生的主要基础

14降职:

公务员由高层级职位转移到低层级职位,这种变更的原因不是惩戒而是由于公务员的能力等原因引起的

15交流:

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而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是转任(平级调动)

16撤职:

对不履行义务的一种惩戒,降低级别

17领导成员的辞职和引咎辞职:

不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而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18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由于发生某种事实行为或者行为,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的情形;

法定原因:

开除公职;

辞职(不包括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行职务的);

辞退;

退休;

离休(离职休养);

和判处刑罚

事实原因:

死亡;

丧失国籍

19公务员的权利

3 身份保障权: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或者处分

4 获得劳动报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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