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S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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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备注: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1)有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__________。
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
(3)工作技能:
(4)团队精神:
(5)其他:
第五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状况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
(2)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三、工作内容
第六条试用期过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一十条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九条约定的工作地点。
第一十一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一十二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单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
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一十四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适当加班,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十四条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为完成国家下达其他紧急生产任务或国防需要的。
第一十六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一十七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十八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基本工资为。
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一十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条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二十七条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六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或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8)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9)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但不免除双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条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四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
第五十三条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不得涂改。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提示:
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
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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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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