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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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办法文档格式.docx

第十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人选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提名人所在单位及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一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人选进行复议,并按有关规定将审议结果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对通过审批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由省勘察设计协会授予“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评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奖牌、证书制作等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获得“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人员优先推荐参评“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国家勘察设计大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以下简称“省勘察设计师”)评选活动更加科学、公开,根据《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勘察设计师评选依据:

1、《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实施细则》;

3、《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

4、评选办法和细则未予明确的事项由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领导小组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成立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勘察设计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领导小组由省住建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勘察设计协会以及各行业分会会长组成,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第四条成立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委员会,由省行政管理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及分会推荐在行业内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分四大类型的评审组,各类型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分专业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排序和推荐。

第五条由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评选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日常工作。

三、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报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在江苏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2、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在本行业设计领域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

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凡是注册工程师,其技术职称和注册资格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建筑和结构专业必须是一级注册师;

4、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设计工作15年以上(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并取得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6、至少主持(在工程中担任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过2项大型或1项大型、2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并且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奖项,或者一项省级(部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三等)以上奖项;

7、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上有一定造诣,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不少于两篇。

第七条申报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备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申报表》;

申报材料还需同时附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的主要业绩评价和书面推荐意见;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代表工程技术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主要设计图纸或文件(3-5个工程的图纸,每个工程1-2张,图标签名要反映申报者主持的职务)、国内先进查新证明文件等),以及各工程奖项获奖证书(证书上或获奖文件应有获奖人员名单和排序,如果没有单位应给出获奖人员名单和排序,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和全部论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规范标准(标准的封面、含编制人页和目录)、已正式出版的论著(合著者须提供个人撰写字符数量的证明并有合著人员签名)、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核心期刊、三大检索论文申请人要给出证明;

5、申报人相关证明,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第八条省勘察设计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进行程序性初核,凡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1、3、4、5款的申报人员,不予进入类型组评审,程序性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行业类型分类提交评审。

第九条各类型评审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量化评分标准》,结合本类型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评审标准,逐项审核并分别打分,按分值高低对本专业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候选省优秀工程察设计师的人员名单和顺序。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各类型组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分配名额,并按照不大于1:

1.5的比例确定最终入围(进入投票程序)的候选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委员在审查入围人员资料和听取各行业类型评审组组长汇报的基础上,进行记名投票,确定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人选。

第十二条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人选在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如无重大异议,将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人员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如有重大异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召开评审会核定。

五、评选纪律

第十三条申报人不得有宴请、贿赂等有碍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

利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的,除撤销其称号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申报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申请。

第十五条评选专家本人必须参加评审工作,不得委派代表出席,也不得写出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到会代读。

第十六条专业评审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主审人不得与申报人在同一单位供职。

第十七条评选委员会会议、专业类型评审组会议都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评选专家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申报人的礼金、礼品。

违反者将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选工作的资格,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第十九条为实现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自2010年首批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后,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批(偶数年)评选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科研技术开发方面的业绩和获奖

1、业绩

(1)业绩取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计分,不要求所填项目必须是获奖项目。

(2)业绩基本赋分标准:

由专业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规模等级,按照大型、中型两个档次分别赋分15分、10分,赋分对象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一般工程参加者不记分。

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建设部2007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获奖

(1)获奖取奖项最高的5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2)获奖基本赋分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奖

国家

省、部级

(部行业)

2、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金奖)

12

7

15

9

二等奖

(银奖)

10

5

三等奖

(铜奖)

8

3

注:

部级或行业级需要部有关机关发奖或中字头协会发奖才有效。

(3)《评选办法》规定奖项以外的获奖,经专业评审组认定可酌情赋分;

(4)获奖者按证书排名计分,证书排名前5名计满分,6-10、11-15名逐级递减2分;

2002年前的获奖工程项目没有发个人证书,也没有给予排位,这时应该依靠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和附图等材料确定分值。

3、科研技术开发、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计分的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共计三项,超过三项的应选取分值前三位的科技项目或知识产权计分。

(1)计分科技项目

(a)、申报人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其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主持的论证计5分;

(b)、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计算机应用程序的研究开发,其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认证和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计3分;

(c)、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1项计2分,完成省级以上工法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项计2分;

(4)作为技术专利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l项计6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分),或者软件著作权1项计5分。

(2)计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作为技术专利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l项计6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分,或者软件著作权1项计5分。

同时,知识产权获得者按证书排名计分,证书排名前5名计满分,排名第6-10位的分值减半,排名10位以后的不计分。

二、发表的与申报专业有关的论文、著作

1、计分的论文和专著共计二篇,超过二篇的应选取分值前二位的论文和专著计分。

2、论文必须与申报专业有关,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

3、做为主要起草人编制、修订的国家及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本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可等同学术专著,字数不限。

4、论文和著作原则上应单独撰写,合著的应为1/2以上的内容属本人撰写

考核内容

赋分标准

备注

论文

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SCI、EI、ISTP)的本专业论文

4

1、核心期刊或三大检索论文申请人要给出证明;

2、增刊和内刊不赋分;

3、论文字数在1500以下、译文不够5000字的不计分;

4、合著论文的按合著人数均分有关分值;

5、专著达到规定字数者(15万字)计满分,不满足规定字数的,独著者计满分,合著者减半计分;

6、等同学术专著的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记满分。

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专著

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专家赋分

对以上计分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赋分。

专家按照业绩或获奖项目技术难度与复杂程度、技术指标或理论创新先进程度、社会经济效益大小与国内先进水平等因素酌情逐项进行赋分。

赋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得分的50%。

专家的具体赋分要求见下表。

评分项

评分条件

专家赋值

三个计分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

担任专业负责人。

50%基本分;

35%基本分。

五个计分获奖工程或获奖科研项目

国家工程金奖、或国家科技一、二等奖;

国家工程银奖、或国家科技三等奖;

国家铜奖、或省工程一等、或省科技一、二等奖;

省工程二等、或省科技三等;

其它获奖等级。

45%基本分;

40%基本分;

30%基本分;

20%基本分。

三项计分科技项目或知识产权

科技项目鉴定结论为国际先进;

科技项目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

科技项目鉴定结论为国内先进。

35%基本分;

获国际专利;

获国内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二篇计分论文或著作

著作;

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或三大检索论文;

其它。

30%基本分。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量化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工作单位从事专业申报专业

一、勘察设计、科研开发方面的业绩和获奖

序号

业绩或获奖项目(课题)名称

年份

本人在任务中承担角色

业绩及效果(获奖需注明评奖单位全称、奖项全称、获奖等次、位次)

基本得分

成果水平认定赋分

小计

合计

论文(专著)名称

总字数/承担字数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期刊(专著)类别

刊号或书号/出版时间

排名/总人数

学术水平认定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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