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局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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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局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职责如下:

局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

启动预案;

批准成立现场指挥部;

决策重大应急处置事项;

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1.2局相关部门职责:

局技安处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公路施工、养护应急情况的工作协调、相关工作报告及信息报告工作。

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情况救援运输车辆调度,后勤物资组织保障工作。

局财务处职责:

负责应急情况资金使用和支付。

局基建处职责:

负责应急情况工程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的协调和建设工程相关资料的提供及说明。

市公路处职责:

负责公路养护中应急情况的第一时间救援和现场保护的组织工作,应急机械设备的调度和指挥使用,并保障救援线路路面畅通。

通源公司职责:

负责公路施工中应急情况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及时保障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力的援助。

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职责:

负责公路施工中应急情况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及时保障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力的援助;

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市运管处职责:

负责局应急队伍(编在运管处)调度和指挥、协调调度应用救援车辆。

市维管处职责:

负责应急中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应急抢修工作。

质监站职责:

负责应急中的质量评定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市交通技校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派送救援车辆的调度和保障工作。

施工单位职责:

负责应急第一时间的自救和现场保护工作,负责应急设备的调度和使用,保障救援线路畅通。

驻交通局记者站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应急信息和事故情况的报道工作。

属地政府、交通及相关部门职责:

按该级预案明确的职责,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需要市级援助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预案,按各行业职责提供援助。

2.1.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后,组建现场指挥部。

迅速查明事故情况;

分析事态发展趋势;

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控制事态发展;

贯彻实施上级指示的应急处置决策。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局长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

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建设、安监部门和事故单位协作。

负责查明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

协助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地政府、交通建设部门、公安、消防、武警、质监等部门和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事故单位协作。

负责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有效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和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协作,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险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和经贸、建设、卫生、消防、质监、军队、公安、通信、民政、保监等部门协作,负责现场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装备设施、通信联络、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治安疏散组:

事故单位和公安部门协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打击现行犯罪,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工会、劳动、保监、建设、卫生、民政、监察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协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相关理赔、补偿及抚恤工作。

专家技术组:

由公路建设指挥部牵头,建设部门、质监部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专家协作,负责分析事态发展的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需要省、市专家协助,由指挥部负责协调)

新闻报道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协作,负责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2.2应急组织机构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处置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公路建设、养护部门、施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1.2监测信息报告程序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研判后,上报当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0、120、119、等报警、急救电话或其它途径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当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3.2预警预防行动

监测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当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接到有关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确保事态控制,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和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本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要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一般(IV级)预警,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较大(III级)预警,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重大(II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特别重大(I级)预警,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公路建设部门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预警信号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预警信号。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等级标准

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IV级)事故:

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III级)事故:

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II级)事故:

死亡10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其他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1.2事故快报系统、报告内容、形式和时限

事故快报系统:

各级公路建设养护部门、施工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报上级应急办、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未掌握的情况应随后补报。

事故快报形式:

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级,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同时,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快报时限: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至省应急指挥部。

4.1.3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启动县(市、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II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启动地市(局)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II级)以上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报请上级启动省(市)预案。

4.2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4.2.1报警。

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事发地公路建设养护部门、施工单位和公众协作,接报后按规定及时上报。

4.2.2接警。

公路建设、养护主管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接报后,应互通信息,由主管部门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相应应急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

4.2.3先期处置。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事故单位、社会组织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重大决策需征求专家意见,先期处置情况随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

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

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

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少损失;

报告上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保护事故现场。

4.2.4预案启动。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接警人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长,经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如事故重大,立即报告上级应急机构,并通过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4.2.5成立现场指挥部。

本级应急办提出现场指挥部组成建议,经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后,在预案启动后1小时内通知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和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无法参加应急处置的,应委派人员参加。

4.2.6应急处置。

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

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查明、了解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

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4.2.7应急结束。

由现场指挥部会议决定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或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部门应在1周内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事故现场紧急处置结束的一般条件或情况:

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确保不会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所有事故波及人员均已得到清点;

场内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行动已转化为社会公共援助;

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

其他必须结束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结束的因素。

4.2.8后期处置。

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开展恢复生产等工作。

4.3通讯保障

4.3.1局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应急办值班电话为:

白天夜间,成员单位值班电话见附件。

4.3.2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外出期间,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保证通讯畅通。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可控性,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地段的人员数量;

现场指挥部必须设置在便于观察、指挥和比较安全的地段;

严禁违章指挥;

应急处置方案需征求专家或专业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意见,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直接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器具后,才能进入危险地段进行救援。

图一、贵阳市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响应程序图附后。

4.5扩大应急

4.5.1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涉及其他区域、行

业的,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省(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启动相关预案作出联动响应,联合处置。

4.5.2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涉及境外人员、法

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立即上报,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市)旅游局等涉外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联合处置。

4.5.3当事态可能扩大或事态无法控制以及需要支援时,

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启动相关预案进行支援和控制事态。

4.6人员的安全防护

由现场指挥部治安疏散组设立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地段,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现场人员安全。

4.7危险区域民众转移撤离

社会动员由现场指挥部制定动员方案,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动员,由现场指挥部治安疏散组具体实施。

组织周边群众的撤离应做到决策果断、措施得力、撤离及时。

4.8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省(市)应急指挥部公路建设施工、养护专家组负责,建设、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劳动等部门协作,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评估事故后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4.9新闻报道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省(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一般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路建设养护部门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由事故单位负责,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员安置方案,及时妥善地进行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5.1.2补偿

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要及时归还,征用的劳务和财产要给予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损毁的,应当给予赔偿。

补偿和赔偿所需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5.1.3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由事发地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经评审和批准后,落实资金和技术保障,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5.2社会救助

由事发地政府提出,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统一接收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需救助人员手中。

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接受社会、捐赠者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3保险

施工企业必须参加公路建设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专业救援组织、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保监局应组织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理赔等工作;

督促承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预付赔款,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工亡待遇的核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等工作。

5.4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IV、II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县)安监局牵头,工会、监察、公安、建设、等部门协作,依法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多数成员通过,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或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

事故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90日内结案。

市(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案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原因等进行全市(或系统)通报;

总结经验教训;

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各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部门对本行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并公布。

各公路建设施工、养护企业,尤其是特级、一级总承包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掌握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分布、联系方式、调用程序、装备和作战能力等,以及其他抢险救援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使用状态、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并建立、维护、更新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确保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1.2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必要时,可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6.1.3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定。

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6.1.4治安保障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1.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礼物,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医疗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局应急办应建立公路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检测、规划等相应专家数据库,掌握其联系方式。

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公众信息交流

应在相关网页和媒体上公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以及相关规定。

6.3.2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各公路建设施工、养护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案管理教育培训。

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发生时,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

事故报警;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应急救援的协作意识等。

6.3.4演习

原则上要求公路建设施工、养护企业公司总部每年演习一次,每一个建设项目开工时演习一次。

内容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自救和救助知识,测试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6.4监督检查

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补充。

7.1.2各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指挥部和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制定相应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制定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预案进行修定完善,并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按《局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生效时间与《局安全生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同。

事件发生

先期处置

接警

事故信息研叛

预案启动现场指挥部成立

现场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事态控制

后期处置

图一、市交通局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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