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回顾与评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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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家经营,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统得过死,阻碍了企业与买方、卖方的接触,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

(3)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之路。

而且未能体现地方、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影响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2.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简政放权是这一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的主旋律。

1984年,经贸部实施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项最为重要:

(1)1984年1月起,多数省份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

1985年1月起,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50%的留成外汇;

(2)1984年1月,明确28种限制进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

(3)1984年9月,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报告,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代理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

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组织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

经过简政放权、扩大了省一级外贸自主权。

外贸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

据统计,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

然而,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外贸公司仍然是它们通向国际市场的唯一选择。

中国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导致四个问题的出现:

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差异极大;

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国际价格信息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及时传递给生产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励,而不盈利或亏损的出口产品又不能及时得到纠正;

三是缺乏国际市场行情信息,企业不能面对国际市场寻找机会,或根据要求进行产品改良;

四是缺乏来自进口的竞争,进口管理和高关税,使进口竞争不能起到促使国内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取消这一隔层,可以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外贸操作效率。

高效率的贸易体制需要消除竞争过程和经营机会中的贸易障碍,其中,最大的贸易障碍就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这不仅包括行业产品垄断,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垄断。

3.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外贸吃“大锅饭”的体制多年来一直制约着外贸事业的发展。

经过调查研究,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相应的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

(2)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3)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为单轨制,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均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

(4)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为解决责权利不统一的状况迈出了一大步,从而大大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其次,它有利于解决中国经营体制上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问题,让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的道路。

再者,它促进了工贸结合,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此同时,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尚未建立外贸的自负盈亏机制。

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财政对出口的补贴,财政补贴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行政性分配,带有主观随意性,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

(2)助长了局部利益的膨胀和不平等竞争的加剧。

对不同地区的承包企业规定不同的出口补贴标准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从而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诱发了对内的各种抢购大战和对外的竞相削价销售,造成外贸经营秩序的混乱。

(3)企业行为短期化。

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刺激下,缺乏中长期投资眼光和积极性,只重承包期内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企业宁可转产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换汇成本低的产品,导致国家外向型企业产品结构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

(4)承包期一定三年不变,未能适应国内非经营环境的变化。

遇有重大的环境变化,承包企业往往难以完成承包任务。

4.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这一轮外贸体制改革重点放在微观管理层的变革,它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简政放权道路的延续。

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两项特别重要:

(1)取消国家财政对出口的补贴,按国际通行的做法由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自负盈亏;

(2)改变按地方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的做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成制度。

此后,中国外贸经营基本打破了“大锅饭”体制,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外贸财政补贴的取消使外贸企业第一次被真正作为外贸经营主体和参与竞争的独立实体而受到重视,使国内外贸企业能够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同时,它还扩大了企业对外汇的支配使用权,有利于保持适度的进口增长,为进一步拓展对外贸易关系创造了良好条件。

另外,为了保证国家收汇并防止逃汇、套汇,外汇管理部门和结汇银行实行跟踪结汇,加强了对出口外汇的管理。

截止至1993年底,中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已投产的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达8000多家。

原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

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也呼唤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层次、既灵活又统一的管理体制。

为此,国家提出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外贸公司实行进出口代理制,鼓励工贸结合,发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从整体上促进全国外贸规模的发展。

5.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进展(1994~)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了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有:

(1)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发挥汇率对外贸的重要调控作用。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

外汇体制改革为各类出口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大大加速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有效地发挥汇率作为经济杠杆调节对外贸易的功能;

有助于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

1996年12月1日,我国还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2)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完善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

加强和改善客观管理,即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在1994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实施各种配套法规,将对外贸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宏观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

对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指导性计划。

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和科研单位外贸经营权,截止1996年底,我国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万多家(其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5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14万多家。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可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

外商不仅在生产领域,而且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合资合作经营。

此外,1996年我国还在5个经济特区进行生产企业外贸经营登记制试点。

外贸经营权将根据我国的对外承诺,最终由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

(3)加快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国有外贸企业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商社和设立监事会、内部职工持股等试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我国外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政府鼓励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兼并,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贸工技商结合的综合商社和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具有多种功能的产业跨国公司。

对一些小的外贸企业则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将分散的外贸经营权重新统一起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发展的新趋势。

国际经验表明,依靠建立企业集团等形式而形成的行业垄断或产品市场垄断,以及由此出现的不完全竞争条件,是防止产业内部或国家之间过度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认识到,我国传统的外贸收购制的经营方式必须转变,以服务为特征的稳定、有序、高效的代理制必将是外贸经营的发展方向。

通过1996年的深入调研,我国在推行外贸代理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大力宣传推广外贸代理制;

其次,建立健全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依法促进外贸代理制的实施;

第三,在加快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同时,全面扩大外贸公司内贸经营权,将外贸代理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内外流通体制一体化的基础之上;

第四,将推行出口代理制与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结合起来,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把工贸双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4)保持对外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

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观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规范之一。

按照国际规范及中国的承诺,只实施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加强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

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商会等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行业的律师、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及咨询服务机制;

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

1996年9月经贸部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实现我国对外经贸管理,经营和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近20年来,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权,塑造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企分开、权责分明,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

(1)外贸主体沿着“国家———地方———企业”的模式演进发展,即从1978年之前国家主办外贸活动,转变为80年代后地方主办外贸活动,直至90年代由企业充当外贸活动的主角,逐步承认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地位;

(2)专业外贸公司由原来的行政机构附属物转变为中介服务组织,它们在外贸活动中逐步获得独立经济实体的地位,伴随着这种地位的转变,专业外贸公司的经营模式也由单一的计划收购改变为进出口代理;

(3)外贸企业宏观结构由“合”到“分”,再由“分”走向“合”,以放权、分权为改革过渡措施,最终将外贸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并且通过各种措施使外贸企业选择走国际化集团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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