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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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

雨季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

姓名:

XXX

部门:

XXX

日期:

XXX

雨季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本标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大,坡高,坡陡,为确保边坡稳定,避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为确保雨季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拟采取以下措施:

(1)注意收听天气预报,观察天气变化,密切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项目。

(2)加强开挖边坡监测工作,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有关部门。

(3)做好各工作面和料场的排水准备工作,挖好排水沟、截水沟排除工作面集水。

(4)雨季高边坡开挖,必须按照从上到下、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锚喷支护,确保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5)在雨季前,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准备足够的物资、器材,成立抢险分队。

(6)雨季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查,保证人身、设备不遭雷击破坏;同时对生活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7)加强机械、电气设备存放点和安装场防雨保护,以免设备受雨水侵蚀。

(8)雨季施工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好施工道路和施工机械设备,严格交通管制,做好防滑、限速工作,防止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9)布置好排水系统,排专人负责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

二.雨季施工用电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作业人员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

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每天应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雨准备工作。

8)在雨季前对现场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9)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照明电路、灯具等统一检查,发现漏电破损、老化等现象及时检修更换。

10)现场脚手架,外用电梯,塔吊等均应设置避雷措施,其防雷接地阻值不能大于4欧,并要在雨季前检查摇测。

11)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室外露天电工作业。

(A)对防汛用水泵的接线,配电箱等进行检查摇测后,作好防潮保护,准备随时使用。

(B)对于所有露天放置的机电设备,下雨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

(C)下雨前必须及时将露天放置的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切割机,钢筋加工机械等,设置遮雨防潮设施,防止雨水进入箱内、电器设备内,造成危险。

食堂用电设备、生活区、办公区线路及用电设备也应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D)雨后应立即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配电箱、电器设备等,应停电后处理潮湿的部位,使其干燥恢复绝缘后,经摇测绝缘电阻到达合格之后再送电作业。

三.铲土运输机械和基础施工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装载机操作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

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2m内使用机械作业。

(9)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

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0)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人员协调一致。

(11)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B)发生暴雨、雷雨、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C)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D)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2)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自卸汽车安全措施

1.自卸汽车进人城市交道或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

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船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燃油箱应加锁。

3.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档起步。

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4.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

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

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5.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

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严禁超速行驶。

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

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

缓慢通过。

7.上、下坡应提前换人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

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

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挡滑行。

8.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9.当车辆陷人泥坑、砂窝内时,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

当使用差速

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转弯。

10.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档。

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水分蒸发掉。

11.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2.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

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3.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4.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

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15.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6.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7.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18.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

作业后,

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19.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20.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

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

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

21.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22.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2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24.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五.爆破工程安全措施;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5.爆破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起爆炮数及填药数量、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6.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7.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8.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9.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0.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1.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A)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B)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C)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六.弃土场及运输线路安全设施;

(1)、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牌,限速20km/h。

(2)、距弃土场工作面50-200m,设置限速带,限速10km/h。

距离小于50m,限速8km/h。

(3)、弃土场与现有公路相邻一侧除车辆进出口以外,沿公路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并喷涂反光漆,将弃土场同公路相隔离,确保公路行车。

(4)、沿弃土场征地线,明确弃土场范围。

(5)、土石方倾泻发育方向,除在征地线处设置警示牌外,同时扩大弃土过程中出现滚石、边坡坍塌等伤害的警戒范围。

(6)、距弃土工作面边缘1米处设置安全车档,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7)、随弃土开展机动补充相应安全设施。

2、弃土场的运行

(1)、汽车弃土时,安排专人指挥,指挥人员手势、指挥语言等指令内容要求统一。

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弃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弃土场平台必须平整,弃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弃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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