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及试验工作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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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为避免承包人面临多头管理的弊端,业主代表一般通过发出工作指令(详见附表,一般一式两份或三份,主送监理驻地办,业主代表存档一份,也可酌情抄送总监办)的方式督促监理工程师进行以质量为业主的“三控四管理”(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合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针对质量问题,业主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详见附表),以责成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人处理。
2.3业主对监理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业主工程部负责监理部门(总监办及监理驻地办)与业主试验室、省交通厅质监部门以及有关设计、地勘部门的工作联络,并协调监理部门与承包人、设计代表、业主试验室的工作关系,同时监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2.4业主对监理部门的考核与监督
2.4.1业主对监理部门的考核
2.4.1.1业主代表经业主授权,按监理合同对监理部门的生活、办公设施,试验测量设备,监理人员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纪律进行考核(建立信誉登记卡),对各种进场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程度进行跟踪了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新,以满足监理正常工作的开展。
2.4.1.2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及交通工具购置,应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经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在监理工作期间设备设施只能用于本项目。
2.4.1.3原则上要求进场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则必须得到业主同意,且监理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降低,同时业主将按合同专用条款4.1、4.4条课以一定金额的违约处罚。
经业主代表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监理人员,业主有权要求更换。
监理单位在更换人员过程中,必须确保替换监理人员的能力、资格不低于原岗位的监理人员,且同一岗位的监理人员不能连续三次更换。
若同一岗位监理人员在三个月内连续更换两次,业主将不对该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计量。
2.4.1.4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坚守岗位者,监理单位必须调整人员予以补充,并报业主核备。
对监理人员不在岗位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的,将直接处罚其责任人并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2.4.1.5监理单位实际在场监理人员未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人数时,业主将在支付监理费用时按比例扣减。
为此,业主代表将对监理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每周一次定期考核监理人员的实际到位率,要求各监理部(组)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率不少于其监理总人(天)数的90%;
业主代表在不定期巡视工地时,对监理人员的现场出勤率进行签到考核,每次现场出勤率不少于监理总人数的50%,若经考核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在支付监理人员服务费和现场费用时据实扣减。
2.4.2业主对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4.2.1工程质量监督
2.4.2.1.1业主代表按合同要求、监理规程督促监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理顺总监办与监理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关系,并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2.4.2.1.2在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业主等检查工地时,如发现不合格工程或施工弄虚作假行为,而监理人员在现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按合格工程予以签字验收,则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开除。
对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将上报厅质监部门处理、备案,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为便于对监理人员的现场质量监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本项目将实行监理人员扣分考核制度,即规定每名监理人员的年度满分为6分,业主代表在现场发现监理人员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玩忽职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扣1~2分处理,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每次扣3~6分,每年度6分被扣完时,监理单位必须将该监理人员辞退,另行更换合适人选。
2.4.2.1.3监理试验室所作的抽样试验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合同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开除;
监理试验室对所作抽样试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开除并通报。
2.4.2.2工程进度监督
业主代表检查监理部门对工程总体进度和分阶段进度的控制情况,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及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
由于总监办进度控制不力,造成工程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25%或在调整计划进度后,再次滞后25%时,业主将按合同条款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2.4.2.3工程费用监督
2.4.2.3.1业主代表在对承包人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的审查中,应采用现场抽查方式予以检查,同时对重要隐蔽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计量和验收,须有业主代表现场参加。
2.4.2.3.2若监理人员在计量和变更等方面,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直至监理单位将其开除;
若监理人员在计量和变更等方面协同承包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开除并通报;
在工程材料、工程投资等方面给业主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业主将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2.4.2.4合同管理监督
业主代表将列席工地例会和监理例会,及时了解、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2.4.2.5工程安全监督
业主代表按监理规程、合同要求督促监理部门检查承包人工程施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业主代表要督促监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检查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4.2.6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道路保通监督
业主代表按合同要求督促监理部门编制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并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道通保通等措施、检查其落实到位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
2.5监理人员“六坚持,十八不准”
2.5.1监理人员“六坚持”
2.5.1.1坚持按法规办事;
2.5.1.2坚持按合同办事;
2.5.1.3坚持按公司各项规定办事;
2.5.1.4坚持按规范及监理程序办事;
2.5.1.5坚持持证上岗;
2.5.1.6坚持事前监理,有效监理。
2.5.2监理人员“十八不准”
2.5.2.1工程的人力、机具、材料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动工;
2.5.2.2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2.5.2.3未经批准的图纸不准施工;
2.5.2.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2.5.2.5上道工序检验未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
2.5.2.6凡未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计量支付;
工程项目虽合格而未计量者,不准支付;
2.5.2.7不准无故拒签应签资料;
2.5.2.8监理人员在发生、发现有损业主利益的任何情况及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不报;
2.5.2.9监理人员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及介绍;
2.5.2.10监理人员除夜间工地加班或出差外,不准在外留宿;
2.5.2.11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
2.5.2.12监理人员除因在工地现场用餐外,不准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宴请;
2.5.2.13不准在工地现场、公务时间打麻将、扑克等活动;
2.5.2.14不准与承包人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赢财物;
2.5.2.15不准与承包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2.5.2.16不准向承包人报销任何票据和收受礼品、礼金;
2.5.2.17不准将监理车用于与工作、工程无关的活动;
2.5.2.18不准向承包人借车私用。
四川省G317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业主代表工作指令
编号:
主送:
监理组
抄送:
工作指令内容:
签发人:
业主代表日期:
签收人:
日期: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管理
为加强对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促进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发展,G317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采用业主试验室独立招标的模式,业主试验室将会同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共同完成试验检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
3.1业主实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3.1.1业主试验室工作职责
3.1.1.1业主实验室对业主负责,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业主对工程质量评定或处理提供依据,业主直接对业主实验室进行业务管理,并对业主实验室合同费用的计量支付进行审定。
3.1.1.2编制业主实验室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1.1.3熟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1.1.4参与审查监理试验室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3.1.1.5督促和检查监理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
3.1.1.6组建驻地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1.1.7与监理试验室协调,统一各种试验检测表格,以利质量控制。
3.1.1.8定期检查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校验情况。
3.1.1.9参与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
3.1.1.10协同监理编制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报告。
3.1.1.11协同监理进行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3.1.2业主试验室工作内容
3.1.2.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进场材料或结构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
在原材料或构件定货以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作为决定可否进货的依据报业主备案;
当原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由承包人抽样委托业主实验室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施工。
3.1.2.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
路基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塑液限、含水量、CBR试验,砂浆、混凝土的目标配合比试验等。
3.1.2.3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和整体性,业主实验室与监理试验室共同完成工序质量抽检频率20~25%,业主实验室完成抽检频率约5%(抽检范围应涵盖主要结构物的重点部位),具体抽检项目由业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安排。
业主试验室在作现场质量抽检时,除部分抽检项目(如混凝土强度)必须与监理试验室同时进行外,其余均应在监理试验室抽检合格之后进行。
同时,当有关规范、规程对抽检频率要求不一致时,原则上要求采用抽检频率较高的标准。
3.1.2.4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指皆在取得有关试验结果以全面指导施工而进行的试验(如路基填筑试验等),监理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试验前应向业主试验室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备查。
业主试验室若无异议,即可开始工艺试验施工。
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报监理试验室审核及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备查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
工艺试验施工中,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并作详细记录;
3.1.2.5验收试验:
即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某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测。
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应积极配合参加,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做必要的验收检测,对监理工程师该项目质量的评价做进一步的抽检认定;
3.1.2.6监督抽查: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实验室有权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构件(含涵管检测、空心板检测等)进行符合性监督抽查,有义务配合业主、上级质监部门对有疑问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进行抽查;
3.1.2.7参与外委试验:
因业主实验室设备配置条件或专项检测资质的限制,必然有部分试验工作无法在业主实验室完成(如土工格栅、橡胶支座、锚具、桥梁桩基无损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等),其中桥梁桩基无损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由业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以暂定金额估列,其试验检测工作由业主统一管理、协调安排,业主实验室参与相关配合和监督工作,其它试验项目由承包人委托并支付试验费用,业主试验室对其外委试验单位资质、试验资料进行审查。
3.1.3业主对业主试验室的联络、协调、考核、监督
业主指定授权代表与试验检测单位组建的业主试验室建立工作联系,业主代表受业主委托,负责对业主试验室进行联络、协调、考察、监督。
业主与业主试验室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业主对业主试验室考核、监督办法参照业主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3.2监理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3.2.1监理试验室工作职责
3.2.1.1监理试验室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评定或处理提供依据。
同时,其业务上要受业主试验室指导。
3.2.1.2编制监理试验室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2.1.3熟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2.1.4参与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3.2.1.5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
3.2.1.6指导驻地办试验人员,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常规试验检测工作。
3.2.1.7统一各种试验检测表格,以利质量控制。
3.2.1.8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校验情况。
3.2.1.9参与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
3.2.1.10协同监理编制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报告。
3.2.2监理试验室工作内容
3.2.2.1验证试验:
在原材料或构件定货以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作为决定可否进货的依据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当原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由监理试验室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施工。
3.2.2.2标准试验:
包括路基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塑液限、含水量、CBR试验,砂浆、混凝土的目标配合比试验等。
3.2.2.3抽样试验:
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和整体性,监理试验室完成工序质量抽检频率≥20%(抽检范围应涵盖主要结构物的重点部位),具体抽检项目由业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安排。
3.2.2.4工艺试验:
施工单位试验前应向监理试验室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备查。
对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至少应有两组以上的方案经比选而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艺试验施工。
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报监理试验室审核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工艺试验施工中,监理试验室必须组织人员全过程旁站,并作详细记录;
3.2.2.5验收试验:
监理试验室应积极配参加,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做必要的验收检测,以肯定或否定该项目的质量;
3.2.2.6监督抽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有权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构件(含涵管检测、空心板检测等)进行符合性监督抽查,有义务配合业主试验室、业主、上级质监部门对有疑问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进行抽查;
因监理试验室设备配置条件或专项检测资质的限制,必然有部分试验工作无法在监理试验室完成(如土工格栅、橡胶支座、锚具、桥梁桩基无损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等),其试验检测工作由业主统一管理、协调安排,监理试验室参与相关配合和监督工作。
3.2.3驻地试验人员工作内容
3.2.3.1驻地试验人员属监理试验室派出人员,接受监理试验室领导和管理,对监理试验室负责。
3.2.3.2承担旁站监督试验:
旁站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和取样试验送检工作;
3.2.3.3承担部分抽样试验:
完成监理试验室工序质量抽检频率≥20%的部分检测工作,其主要试验项目为压实度、含水量、砂浆和砼的抗压强度、筛分等常规试验,具体抽检项目由监理试验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安排。
3.3业主对监理试验室的考核、监督
监理试验室作为施工监理的组成部分,对其考核、监督管理参照对监理的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