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徐休克辩证法与人生智慧期末考试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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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怎样理解形式与内容及其关系?
25.辩证思维方法主要有哪些?
怎样理解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26.怎样理解归纳与演绎及其关系?
27.怎样理解分析与综合及其关系?
28.怎样理解抽象与具体及其关系?
29.怎样理解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简答题答案
1.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三大规律、主要范畴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最高形态,其本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很多,其中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最具代表性。
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方面解释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本质的。
作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具有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诡辩论的重要区别所在。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时指出: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①。
联系具有普遍性。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
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东西。
实践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存在的本质形式,实质上是人类所特有的联系形式,即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社会中人与人的一切现实联系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这已为人类的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明。
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一个网结,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具有多样性。
统一的物质世界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
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
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
(1)联系构成运动,运动引起变化,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
如,地球和太阳的相互作用构成地球绕太阳的运动,并引起地球上事物和现象的变化,比如四季更迭就是由此引起的。
一定形式的运动都意味着一定的变化:
最简单的机械运动会引起物体位置的变化,物理运动是物质分子状态的变化,化学运动是物质化学成分的变化,生物运动是生物机体的变化,社会运动会引起社会有机体的变化等都说明这一原理。
(2)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1)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这两方面也就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表现得特别明显,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过程就是指事物自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
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
恩格斯指出:
“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①。
(2)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
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现代科学凭借科学仪器所能观察到的一切事物,都有自己兴衰变化的过程。
(3)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
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再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有的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表现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总趋势。
从我国的现实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作为过程的集合体,它将经过自身的长期发展,向着共产主义迈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潮流。
列宁指出: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①“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②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9.矛盾既矛盾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这种性质和趋势因矛盾的本质不同,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
凡矛盾都具有斗争性,但矛盾斗争形式是多样的。
(1)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首先表现为相互联结、相互制约。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
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或抽象的同一。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以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
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
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第二,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
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3)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
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
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1)矛盾的普遍性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2)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和过程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或过程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2.怎样理解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
过程和阶段有长有短,但都有其特殊矛盾。
而且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非根本矛盾是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的关系是辩证的。
既要把握根本矛盾的变化,又要时刻注意非根本矛盾发展的状况,研究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的区别、联系及变化,认识时务发展过程及其不同阶段的特点,把握矛盾的特殊性。
(2)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出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但这种矛盾地位不是僵死固定的,而是变化的,如果条件改变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就会发生变化。
主要矛盾与根本矛盾是有区别的:
根本矛盾是从规定过程性质的方面确定的,而主要矛盾时从它在浮在的矛盾体系中所占的地位确定的,但当一个矛盾既规定过程的性质又在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时,根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时重合的。
(3)在每一对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力量都是不平衡的。
其对立的双方总有一方出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另一方面则出于被支配的地位,不能起到主要作用,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
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13.
(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我们理解和唯物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可以以三种方式表示,即: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的辩证关系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其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之间是相互对立的,一般、共性只是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本质,这种共性、一般不可能包含个性、个别的全部内容和所有方面,一般只包含了个性、个别的某一方面,某些特点,任何事物的个性都比共性丰富。
其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又是同一的,是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个性一定与共性相联结而存在;
共性就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一般、普遍也只能通过个性、个别、特殊才能显示出来。
其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1)质是指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
质是内在的,是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也有非本质属性。
认识事物的质,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
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正确区分事物,分清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
(2)量是事物存在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的规定性和事物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一定限度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不会改变事物的质。
量也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定性,任何事物总是一定的量的事物,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同事物的质及属性是多方面的一样,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
人们则总是根据实践的需要研究事物某些方面量的规定性。
从认识事物的顺序来说,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
由对事物质的认识,进入到认识事物的量,这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3)度是反映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或幅度、范围),是保持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界限。
事物存在的度作为质和量的统一,首先就意味着有量之质和有质之量,单纯的质或单纯的量都无法规定事物。
度就是尺度、限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也就是事物保持自己存在的量的限度。
在这个限度以内,量的变化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
量变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就能打破事物的存在,使事物变为他物。
(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飞跃。
(2)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看其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量变是在原有度的范围以内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渐进,所以,它表现为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渐进性。
质变是超出原有度的范围的变化,是对度的突破,所以,它表现为事物发展过程中渐进性的中断和飞跃。
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渐进性和飞跃的统一。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可简要地概括为: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又转化为新的量变。
(4)否认质变必须有量变准备的观点是突变论,否认质变,只承认量变是庸俗进化论,都是错误的。
(1)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
肯定方面是维持事物存在的趋势,是指事物中维持存在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促使该事物灭亡的趋势,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当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它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处于相对稳定的量变状态;
当否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时,事物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实现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
第一,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是事物内部所具有的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趋势。
第二,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既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也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
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也包含着肯定。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而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
(2)辩证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的环节。
事物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这种质变只有经过否定才能实现。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联系的环节。
事物是通过自身孕育的否定因素来否定自己,这个否定因素是吸取了事物自己发展中的一切有益的营养而生长的,当它作为新事物起来否定旧事物时,实际上是从“母腹”中汲取养料,带着新的成分和因素脱胎而出的。
新事物总是带有旧事物的某些痕迹,总与它脱胎而出的事物有这样或那样的相似之处。
所以,这种否定不仅无法割断与旧事物的联系,而且恰恰体现着新旧事物之间的历史联系。
正因为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这个环节联系起来,才有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
(3)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就是扬弃。
扬弃就是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
克服体现了发展过程的非连续性;
保留体现了发展过程的连续性。
事物经过辩证否定而实现的发展过程,都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辩证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事物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经历了三个环节两度否定,完成一个周期,在这个周期里,从表现形态和发展态势上看,呈现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具体特征,体现了事物发展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展示出事物发展道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上升性或前进性,是事物发展不可逆的基本方向和趋势。
在由辩证否定所构成的事物发展的链条中,每一次否定都是“扬弃”,是质变。
事物发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保留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因素,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它推动着事物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2)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的上升运动,波浪式的前进。
事物经过对立面的两次否定、两次转化,就表现为一个周期,表现为仿佛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这种周期性既表现着事物发展过程的曲折性,又表现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前进性。
事物发展的曲折性还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斗争及周围条件的复杂性,决定新事物否定旧事物要经过反复的斗争。
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事物发展会出现暂时的倒退,这也是曲折性的一种表现。
(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则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2)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第一,从内容和本质上说,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第二,表现形式上,客观辩证法存在于人和人的意识之外,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
首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
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
但是,如果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它们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
其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
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总是有一定原因的。
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又能反作用于原因,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普遍的。
其具体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
其中有:
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果多因、复合因果等。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
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完全否认偶然性,只能导致神学目的论。
其次,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
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都看成是纯粹偶然的,否定必然性。
最后,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由于事物范围的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范畴。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所以,对于未来的事物来说,它既是一种非存在,又是一种存在。
(2)把握可能性这个范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存在实现根据的;
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实现根据和条件的,也就是永远不能实现的。
其次,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
现实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较为充分根据,在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抽象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和条件,因此在将来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再次,要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性。
最后,要区分不同程度的可能性。
(3)可能性与现实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不同,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可能不是现实,现实不是可能,二者不能等同。
另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客观世界的无限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实现的。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
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
现象是丰富的、生动的,本质则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现象里包括真象和假象。
假象是由客观条件造成的虚假的现象,是对事物本质歪曲的反映,它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反面表现。
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是表现本质的,现